再读|卢梭论民族性人民性与人共性!

作者:徐鲜梅  更新时间:2018-05-07 11:30:18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法国大革命先驱,在他政治哲学《社会契约论》宏著中用了相当篇幅论民族性人民性问题,人民地域性差异,人民教育时机性,人民成熟度与服从法律程度,土地和人口对人民的重要性,人民治理与国家幅员相关关系。颇有启示,恰如暮鼓晨钟,感慨万端!特别精摘,以飨读者以慰自己!

  卢梭首先论道:人民接受法律的程度是立法的基准点或参照系数(Benchmark or Reference)。明智的立法者并非从制定好的法律本身入手,而是以调查了解立法对象(人民)对其法律接受能力为前提。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发现阿加迪亚人和昔兰尼人“两民族”人民很富有,不可能也不会容许平等权存在,他因此拒绝为其制定法律。事实的确令人沮丧,希腊克里特虽有好法律,但米诺王却统治着有一身坏毛病的人民。地球上有多民族的人民曾缺乏较好法律情形下,经济却繁荣昌盛;也有多民族的人民虽有很好的法律,但却遵守并服从法律时间十分短暂。

  卢梭接着说道:民族人民与地球人无异,青年时期温驯,年长也难以驾驭了。习惯一旦成自然,偏见一旦根深蒂固,想改之也就困难了。人民仿如愚蠢胆怯病人,与其改变坏毛病缺点的沟通交流不可能;从而其缺点不良习惯仿佛疾病,发生骚乱危害亦不可避免;只有像莱格古士时代的斯巴达和塔尔干王朝后的罗马有特殊体制的国家,才可能产生置死地而后生的例外,其余的要么是被忧患推毁,即便革命也不可能使其重生;要么其枷锁粉碎后反而四分五裂,急迫需要的是主人而不是解放事实。一言以蔽之,自由是靠争取,而非是靠呼吁恢复。

  卢梭进一步论述:民族人民与世界人无别,有其成熟期,也就是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的时期。问题关键恰在于难以识辨民族人民成熟期何时产生何地发生何种程度,判别失误势必导致人民开化教育的失败,如俄罗斯民族人民开化过早而永远丧失真正开化的时机,彼得(俄皇大帝)是在模仿天才而不是天才,缺少创造性与白手起家能力。归根结底,有民族人民对法律敬畏和服从是与生俱来;有民族人民即便再过十个世纪也难服从法律约束。

  卢梭继续论述道:民族人民治理,与国家幅员辽阔程度管辖幅度息息相关,国家幅员限度与人身材协调性如出一辙,太高成巨人,太矮成侏儒。同理,国家太大治理艰难,反之,太小其国土不足以养活人民,且其理由千条百则。如同杠杆愈长,其末端的物体就愈重(鞭长莫及),距离愈远,行政愈难。管理层次多幅度大,人民承担费用负担重,甚至出现山高皇帝远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之扭曲失控局面。政府缺执法能力果断措施,防止官吏滋扰百姓,滥用职权消弭动乱。政府想不遗余力为人民谋福利,也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个躯体庞大政体在自身重压下而耗尽其发展精力和能量。

  卢梭还重点论述土地和人口对人民生存发展的相关关系。领土大小与人口多寡是判别政体健况的尺度。构成国家的,是人民;供养人民的,是土地。领土太多太广就不得不花费过度的精力人力财力守护以防止外来势力侵犯;反之,国土太小太少,抛开国家觊觎邻国土地而战问题不论,仅靠通商交易而生存发展之民族人民自身也脆弱的。

  卢梭总结道:立法最难不是必须建立什么而是必须摧毁什么!究竟什么样的民族人民适合于立法以及能尊重并服从法律?他回答:这样的人民适宜立法:他们因某种起源利益或约定结合在一起,互相认识了解;他们没有根深蒂固的习惯或偏见;他们不曾遭受过外来敌对势力的滋扰和侵犯,有力量抵御外来入侵;他们自力更生独立自主,并不大富,也不极端贫困;他们具有温驯的民族性又有坚韧不拔精神纯朴民风。或许,这就是体制良好的国家为数不多的缘故吧!(徐鲜梅摘辑,源自《社会契约论》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