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钢 :论资产阶级法权及其克服

作者:经略网刊    更新时间:2018-10-04 08:23:43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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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保持社会主义国家与核心政党的主体性,必须面对与解决资产阶级法权问题。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遵循等量劳动交换原则(此原则与商品的交换原则一致)的消费品分配方式称作资产阶级法权,因为这种支配着消费品分配领域的等价交换原则意味着,劳动者在获取消费品分配时仍只是作为劳动者而非完整意义上的人,从而无法完全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的人的异化问题。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远超出马克思所设想的消费品分配领域,而包含基于资产占有、依照等价交换原则所形成的一切法定权利及其在经济、政治、文化、意识形态领域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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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胜利,无产阶级上升为新型国家的主人,从而获得了过去剥削阶级的资产及对应之权利,也就取消了无产阶级原有的阶级属性。由于现代国家的特征,作为整体的无产阶级拥有的资产只能委托特定人群加以管理,这种资产管理权即资产阶级法权最核心的体现,而掌握这种资产管理权的特定人群,就构成了资产阶级法权的人格化代表。

  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便在其理想状态下,也只是保证了劳动者获得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说的“物的独立性”,仍停留在人与物、意识与存在的阶段,它无法独立地解释与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支配关系与依附关系,因而也无法保证在一个列宁所说的“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中“人的独立性”与“自我意识”,无法阻止“人与物”的平等关系被“人与人”的不平等关系将所逆转(苏联式的由官僚与技术“精英”主导的僵硬的计划经济模式,使得作为生产资料的名义拥有者的广大人民基本被排除在于核心决策之外,从而最终导致公有制被精英阶层所废弃时的无能为力),也就无法改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深处,资产阶级法权现实地存在并持续深刻地发生作用。

  由于资产阶级法权对应于社会生产所对应的物质-精神实际状态与现代国家的核心逻辑,只要还存在针对劳动与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存在委托人与受委托代表的差别、存在具有统治支配之等级秩序的国家与国家机器,资产阶级法权就不可能被根本克服。以彻底废弃资产阶级法权为目标所进行的大规模群众运动与党内整风,由于超越了经济结构及其所对应的社会文化发展和思想意识状态,在其锋芒为现实所羁绊挫折后,反倒会激起资产阶级法权在一切社会领域的全面反弹,甚而构成其突破原有制度约束的助缘。因而,社会主义国家不但由于身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而参与国际分工与利益分配,客观上受到资本逻辑的影响,更由于其内部资产阶级法权的普遍存在,主观上也有依照资本逻辑塑造自我进而完全放任资本逻辑发展的持续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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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阶级法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必然存在的客观事实,其于各种人群中不断化生并将其改造的特质,决定了不可能以毕其功于一役的方式将其消灭,而只能在与其共处的过程进行驾驭调控。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驾驭,本质上是对其所代表之资本逻辑的驾驭。这一使命只能由具有高度政治主体性的社会主义国家核心政党来承担。中国共产党是当今世界最具条件承担这一使命的政党。

  在今天的中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整体经济之比例已接近七成,这让许多人对于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产生质疑。而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央企的效率低下、奢靡之风与强大的部门利益(在承认这一现象的同时,也应指出,这样的表述很多情况下也确有夸大之处,以此来评判作为整体的国有企业有很重大的问题),同样让人对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资产管理权的能力、意愿及其代表的有效性心生忧虑。

  因而,中国共产党要实现对于资本逻辑及资产阶级法权的有效驾驭,必须重温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党建的宝贵经验并赋予其适应新的历史阶段与复杂因缘的现实性:在革命时代,通过充分体现政治主体性的党的思想建设,可以使党员构成以非无产阶级为主的中国共产党体现出高度的无产阶级政党性质,则在社会主义建设时代,为什么不能通过充分体现政治主体性的党的经济建设,让以非公有制成分为主的中国经济体现出高度的社会主义性质?进而,通过充分体现政治主体性的党的全面建设,使中国社会体现高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要实现这一通过党的建设推动社会全面建设的目标,要求党必须旗帜鲜明的将自己区别于遵循工具理性、科层制结构进行治理的技术官僚体制代表,更不能自降为代表特定阶层与集团之私利的、以利益交换和博弈为追求的“执政党”,而要始终保持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与政治觉悟的政治主体,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始终不能遗忘、偏离、背弃革命的理想与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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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在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思想贡献之一,是通过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实践,提供了一种不依托寄望于超验之彼岸世界又超越世俗价值、能让亿万人民信受奉行的有意义的生活方式。这使得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不取任何宗教之名相,一方面却能现实地承担起宗教之功能,即对于有意义的生活何以可能、生命之终极意义何在之类的宗教性问题做出有效回应。这一思想贡献形之于文字的最好代表,便是毛泽东所著的“老三篇”:《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作为一个整体,它们完美地融合了中国传统中儒家的乐天顺命慎终追远、道家的与天争衡人定胜天、佛家的不尽有为不住无为之真义,直面生死而超越生死,不即日用亦不离日用,人皆可成圣,圣不异于人,真正实现了极高明而道中庸之类宗教而超越宗教的生命-生活意义开示。如果说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类宗教”组织,则此三篇可谓是其最精华的修行法门所在,而“为人民服务”一语更是一切修行法门之最方便、了义、圆顿的总摄。

  在去革命日远而现实利益日大的今天,面对异常强大、灵活、无孔不入、化生无数的资本逻辑与资产积极法权,中国共产党要免于被其操控之命运而转为有效之驾驭,其核心在于始终保持自己的政治主体性。这种主体性的保持绝不是自然可以实现的,必须通过坚持不懈的思想建设以达到梁漱溟所言之“透出人心向上的力量”。随顺资本逻辑,为欲望与私利所牵引向下,是极容易的,而要达到人心向上的状态,则非要终日乾乾时刻做功方可。

  在此意义上,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类宗教”组织的命运,取决于它是否能在有效构建(重建)自我经典体系的基础上,将实修放在最为核心的位置上,以一个实修者团体的态度应对周遭的一切。它不但需要《论共产党人的修养》,更需要《论共产党人的修行》。这一修行最重要的内容与考验,便是学会如何驾驭资本,确立政治原则相对经济原则的优先地位与主导作用,将资本逻辑纳入政治逻辑的统摄之下,确保资本的逐利性不会冲击、动摇、瓦解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与共识,使其有效地服务于人民共和国生存发展、长治久安的整体目标。这将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为人类提供的最具世界文明史意义的伟大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