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论》(上)---第2章 (3)

作者:伍峰  更新时间:2015-07-24 17:24:50  来源:原创  责任编辑:石头

 

2.3 平等和公平、责任和义务

资源稀缺原理使竞争体现为生命体的一种天性。即使生命进化到人类这样的高级阶段,这种天性依然主宰着人类的灵魂。人们热衷参与和观看各种激烈对抗的竞技比赛,是这种天性的流露;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热衷攀比,也是这种天性的体现;人们各种争权夺利的行为,更是这种天性的驱使。

达尔文《物种的起源》所描述的进化论,是对生命体竞争过程的科学总结,“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结论,是对竞争本质的高度概括。在人类社会中,崇尚竞争决定一切的势力一直很强大,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现象占据了人类历史最主要的篇幅。

在生命的世界里,竞争无时无处不在,竞争是由能动力驱动的,因而是一种主动积极的力量。竞争是由内在需求决定的,因而是最基础的力量。即:

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力量。

竞争是一种不断增强竞争力的正反馈,没有约束的竞争会使竞争优势无限扩大。当然,任何竞争都会受到由五大相互作用(四大基础相互作用和信息相互作用)构成的自然条件的约束,最终达到某种自然的平衡。例如,由于引力的存在,树木从根部获得的水分和营养向上的输送会受到限制,因此树木不可能无限长高;同样,树木枝叶的展开也受到限制,否则就会断折。

能动能力不但是竞争的驱动力,也是竞争最为重要的约束力量。在能动约束机制中,平等和公平是最重要的早期约束机制,之后还出现了同样十分重要的道德约束机制。这里先讨论平等和公平机制。

平等是让所有竞争参与者享有同等权利的能动约束机制。

显然,平等是解除竞争力与权力之间关联关系的约束机制。“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是平等机制的典型代表。例如,在联合国的投票中,采用的是“一国一票”,无论国家大小强弱,一票的作用都彼此相同。一些福利制度也是与人的能力和贡献脱钩的平等机制。受到平等约束的权利,即使竞争力强的人在权利争夺中取得了优势,也必须在权利分享时贡献出来,由大家平等分享。当人类开始有了平等观念之后,身强力壮的人捕到的猎物,要分配给部族中的老人和孩子,这种分配与捕猎能力无关,体现的就是平等机制。人类母系社会的形成,是人类享有平等交配权的结果,在人类享有平等交配权而又没有建立固定的夫妻关系时,难以分辨孩子的父亲,只能形成母系社会。

母系社会的形成,是人类平等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平等约束机制是建立在竞争机制之上的,没有竞争,权利将自然地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自然处于平等状态,只有当竞争破坏了这种权利平等,才需要建立平等约束机制。所以,竞争打破平等在先,建立平等约束机制要求恢复平等在后。

由平等和竞争的主从关系可以得出结论:

平等是对竞争结果不平等的更正,平等不会也不能消灭竞争。

那么,在结果平等的情况下,竞争是否具有足够的动力持续下去呢?这需要从本质上认识竞争和平等的内涵。

竞争是生命体之间进行争夺的高级形态,是由需求驱动的,竞争产生的前提是供给不能充分满足需求,所以,在供给稀缺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是竞争第一位的性质。在生命体能动力的作用下,竞争表现出了扩大竞争优势的倾向,所以,扩大竞争优势是竞争第二位的性质。

平等是让所有竞争参与者的需求得到同等满足的能动约束机制。

平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有三个,一是只能用于竞争导致的结果,二是被竞争对象能够进行权利分割,三是竞争结果导致的不平等达到了启动平等机制的程度。

第一,不是由竞争产生的结果是无法使用平等机制的。竞争和平等都是一种能动机制,因此,竞争和平等的作用域只能是能动力能够发挥作用的范畴。能动力不能发挥的作用的范畴,谈论竞争和平等是没有意义的。

一个地方风和日丽,另一个地方暴风骤雨,我们不能说这两个地方的人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在一定的条件下,某种灾害发生的几率是基本固定的,在这种几率约束下,有受灾的人,也有没有受灾的人,我们不能认为两者是不平等的。

从连续性考虑,我们规定:

任何竞争无法发挥作用的分配都是平等的。

前述天气不同和受灾几率是竞争无法发挥作用的自然现象,这种由自然规律左右的分配,对所有当事者都是平等的。同样,尽管每个人的天赋不同,他们也是平等的。

显然,天气差异、是否受灾、天赋不同等因素在竞争中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会对竞争的过程和结果产生质的影响。如果认为这些不可控差异是平等的,那么,要实现让所有竞争参与者享有同等权利,只能修正竞争结果。所以:

平等只能体现在竞争结果上。

第二,如果把竞争过程看作是对被竞争对象的一次分配过程,那么,平等机制就是在竞争结束之后,即在对被竞争对象完成由竞争决定的分配之后,对被竞争对象进行的再分配。如果被竞争对象是不能分割的,那么再分配就不能实现平等,在这种情况下,平等机制就无法发挥作用。例如体育比赛的冠军是成绩最好的那一个,它是不能被分割的,不能让每个参加比赛的选手都分享冠军的荣誉。一个集体或国家的最高领导者只设一人的情况下,那么这个最高领导权就不能由多人分享。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情况下,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也只能有一个丈夫。

于是,我们进一步规定:

平等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竞争结果也是平等的。

于是,天赋的不同、随机发生的疾病和灾害、只能有一个人成为最高领导、只能成绩最好的人获得冠军等,即使给不同的人带来了极大的差异,我们依然需要将它们纳入平等的范畴。

第三,即使对于平等约束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情况,平等约束机制也不是无限敏感的,也就是说,触发平等机制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阈值,只有当不平等的程度超过触发阈值之后,平等机制才能发挥作用。阈值的高度,由多种因素确定,其中平等机制的“成本”就是一种很重要的因素。例如,购买食堂的饭菜,虽然买者付的钱是一样多的,但是,卖菜的服务人员在用勺装菜时,份量和组份是很难完全一致的,这就产生了不平等,那么,是否需要启动平等约束机制呢?如果服务人员用勺装菜产生的误差是20%,一份菜的价格是5元钱,那么这种方式导致的不平等就是1元钱。启动平等机制之后,每份菜的配料都准确称量,并一份一份的烹调,从而能够解决问题,但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会导致一份菜的成本变成了10元甚至更高,于是,这样的平等机制就无法启动。

平等机制无法启动,体现的是对不平等的一种容忍。启动平等机制的阈值高低,可以评价对不平等的容忍度,容忍度越高,能够容忍的不平等范围就越大,就会有更多不平等的内容被迫纳入平等的范畴。

社会的进步所体现出来的是对不平等的容忍度越来越低。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平等本身既是规则的产物,也是主观认识的产物。把竞赛成绩最好的一个人作为冠军而不是将成绩最好的前10个人作为冠军、一个国家只设一个最高领导人、一夫一妻制,等等,尽管有客观规律在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本质上都是人为设置的规定(如有一夫多妻制的)。满足这些规定的就被认为是平等的,不满足这些规定的就被认为是破坏了平等。所以,平等约束机制是可以设计的,一个好的平等机制不但需要精心设计,而且需要先进的理论基础。

平等机制虽然只是对竞争结果的再分配,但这种再分配会对竞争机制产生一定的约束,如何在保持竞争活力的同时尽量消除竞争产生的不利后果,是人类必须面对的挑战。

平等有程度之分,平等程度是需要量化的,而对平等的衡量,直接与需求的满足程度有关,所以,平等程度的量化,必然涉及到需求程度的量化。需求程度的量化需要对需求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满足后果的不利性等多种指标进行量化。

本文没有能力进行具体的量化工作,因而只关注其逻辑和因果关系。后面关于价值等的讨论也遵循类似的原则。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中,平等机制的应用受到了很多限制,也就是平等机制的阈值被设置得很高,使容忍度很高,致使平等只在最基础、最重要的方面应用,而在更多的方面没有启动平等机制,依然由竞争主导。

平等机制是一种高级机制,首先,它需要在兼顾整体利益和弱势群体之间作平衡,既要有效减轻竞争对弱势群体的危害,又要兼顾竞争的活力。其次,平等机制是一种整体机制,它只能以整体为背景,强调的是整体的利益,对于个体而言,平等会损害强者的个人利益。而任何个体都有维护自身利益的天性和本能,这是由竞争的性质决定的,要克服个体的本能和天性,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实现平等,需要高度的责任意识才能做到。另外,平等需要维护和传承,这就需要付出较高的约束和学习成本,需要使整个群体都能有统一的意识,需要不断对抗自私对平等的侵害,等等。

平等机制不但能够有效减轻竞争的危害,而且能够大幅度提高群体的整体竞争能力。一些人的捕猎体力可能不好,但可能机智过人,经验丰富,能够出谋划策(例如老人),或者能够做好后勤保障(例如女人),或者具有很好的潜力(例如少年儿童)。平等机制能够让群体中的所有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从而为群体的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平等机制不仅仅存在于人类,动物中也存在平等机制。蚁群和蜂群是比较典型的代表,蚂蚁和蜜蜂有明确的分工,没有采食的也能获得食物,工蜂或工蚁抚育的不是自己的孩子,而是蚁王或蜂王的孩子,是属于这个群体的孩子。

没有平等机制而纯粹由竞争主导的群体,是不可能形成有协作关系的数量较大的群体的,可见,平等机制越完善,其所支撑的群体数量就会越大越稳定。平等机制也是社会分工协作的基础,没有平等机制而纯粹由竞争主宰的生态环境,就会成为一个在竞争面前你死我活的环境,每个个体都只能为生存而战,不可能有稳定的分工和协作。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制造和使用工具、创造和使用语言、文字等,都具有非凡的意义和作用,然而,主导人类文明发展史的,最主要的就是权利争夺和对平等的追求,也就是对权利的争夺和反争夺。平等思想要求人类尊敬老人、帮助弱者,从而使得某一方面的弱者而在另一方面是强者的人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可能,使人类的分工合作成为可能。平等在个体上是对抗竞争的,但是,平等在整体上极大地提高了群体的竞争力。人类正是由于对平等的不懈追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平等机制,才使人类具有了传承文明的基础。

一个只有竞争的世界,是不可能传承文明的。

在食物短缺的情况下,没有平等机制的群体必然是抢夺分食,而有平等机制的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合理分配食物。

一个群体或一个社会,平等程度的高低,代表的是其社会进步程度的高低。平等程度越高,社会的进步程度就越高。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会更加详细地论述这一点。

那么,平等是否能够体现在竞争的开始阶段呢?我们把在竞争开始阶段体现出来的平等称为公平。

公平是让所有竞争参与者尽可能具有相同竞争基础的能动约束机制。

公平是平等思想向竞争的延伸,但两者有显著的差别。平等是结果的平等,而公平是开始的公平。公平的目的是为竞争过程提供尽可能相同的初始基础。不过,无论是平等规则还是公平规则,它们都必须从竞争开始到竞争结束都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平等和公平规则都不能在竞争的过程中改变,允许在竞争开始之后体现竞争形成的差异。

公平虽然是在竞争开始之前建立的,但是,公平需要设置竞争的结束节点,只有开始没有结束的过程,就不可能有新的开始,这样的过程不能为后续的竞争参与者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可见,公平约束机制要求预先设立竞争的起点和终点。在竞争开始之后至竞争结束之前,公平约束条件维持不变。竞争结束之后,公平约束条件随之结束,新开始的竞争需要设置新的公平约束条件,即使公平约束的条件没有改变,也需要重新设置和得到确认,新开始的竞争会为其它竞争参与者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

同样,对于一个竞争过程而言,平等也需要设置竞争的起点和结束节点,没有结束节点,就没有竞争的结果,平等也就无法实施。

一些情况下,竞争的起点和结束节点并不明确。例如,在企业用工问题上,要求男女平等。对于被招聘的员工来说,这个平等条件是处于竞争的起始阶段,属于公平的约束的范畴,但是对于社会来说,它是对竞争结果的更正。正是因为男女在整个社会的用工上出现了男性更具优势,而女性往往受到歧视的社会现象,才提出了男女平等的问题,才要求企业在聘用员工时实行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针对整个社会提出的,所以必须站在社会的角度来看,在这种情况下,平等依然是针对结果的。

竞技比赛是最简单的公平竞争模型,这种模型能够很好地说明公平机制。在竞技比赛中,人们会设置很多竞赛规则,这些规则的主要作用,就是要让竞技参与者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相同的竞技基础。公平作用的范围不同,竞争的结果就会不同。例如,拳击、举重项目,其竞争力与体重和性别密切相关,于是举重和拳击在按体重和性别分组进行比赛的情况下,能使竞赛更加公平。篮球和相扑对参赛者的身高体重没有限制,在篮球比赛中高个子具有优势,因此,篮球就成了高个子的优势运动项目,在篮球场上高个子云集。在相扑比赛中大胖子具有优势,因此,相扑就成了大胖子的优势运动项目,在相扑场上大胖子扎堆。

拳击和举重规则比篮球和相扑规则似乎显得更加公平,因为拳击和举重限制了对竞争力有巨大影响的体重因素。当然,相扑也可以根据体重分组,篮球也可以根据身高分组,这样,篮球和相扑的竞赛规则就会变得更加公平。更进一步,以举重为例,为了更加公平,除按性别和体重分组外,还可进一步按身高分组,再进一步,还可按腰围、手臂围、腿围等不断细分。终极的情形,就是参赛者所有的条件都是一样的,这时就达到了终极的公平,然而,这种终极的公平,不但繁琐,代价高昂,而且也会失去竞赛的吸引力。

世界是多姿多彩的,多彩的世界来源于对差异的容忍,所以,公平原则也需要对差异设置容忍度,既限制不公平产生的竞争危害,又让适度的差异化丰富竞争的形态。对于竞赛而言,需要设置合理的容差,让参赛者在某些方面努力发展和利用自己的优势,取得竞赛的胜利。

公平规则的设置对竞争环境的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篮球规则下,通过竞争,会自然形成篮球规则下的“生态环境”,在这个“篮球规则生态环境”中,高个子将成为主宰,同理,在“相扑规则生态环境”中,大胖子将成为主宰。因此,公平机制的设计极为关键,其中容差设计就是非常重要的指标。

由于容差是人为设置的,有时甚至会很大,因此人们在提到“公平”时,应该清楚公平是有选择性和指向性的,并不存在终极公平。

任何竞争都是以取得竞争胜利为目标的,这是竞争的根本诉求。所以,人们不可能以“公平”的开始得到“公平”的结果。“决斗”往往会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即所谓的“公平决斗”。但是,即使这种性命攸关的决斗,公平的内涵也是极为有限的,而且完全有可能发生在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下。决斗的结果往往是一方死去一方生存,这既是决斗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公平”无法消除的危害。所以,公平无法治理和消除竞争结果的危害。

平等和公平都是约束竞争的能动机制,正因为它们是能动机制,它们的形态和内涵会对竞争的形态和内涵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平等和公平约束机制都是极具针对性的约束机制。由于约束机制往往是一种对结果的反应,所以它们的建立往往会比竞争的产生滞后,更多的情况是认识到了竞争产生的危害之后才开始建立平等和公平机制来制约和消除危害。对于具有高度智商的群体和比较简单的竞争过程,平等和公平约束机制可以预先建立,但是对于比较复杂的竞争过程,即使能够预先建立一些规则,也是很难完善的。

作为一种事后的反应机制,规则的制定取决于对竞争结果的认识,如果对具有危害的结果的根源认识不正确,所建立的平等和公平约束机制也必然难以正确。人类建立社会秩序的努力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原始社会阶段,人类耗费了上百万年的时间来建立氏族社会和社会部落;国家产生之后,人类的对抗规模和激烈程度大幅度提高,人类对社会对抗的破坏性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平等和公平机制更新的速度大幅度加快,封建社会持续了数千年,而资本主义只持续了数百年,人类就已经开始了社会主义探索。在社会主义的探索中,由于对社会不平等根源的认识不正确,给出的解决方案也就各不相同,近代社会产生了数百种不同的社会主义。

能动作用体现为一种约束机制,就与能动能力密切相关。人类在奴隶社会阶段,能动能力相对较低,对不平等和不公平的感知能力和认知能力都比较弱,因而能够耐受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程度相对较高。人类社会依次发展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不平等和不公平的感知能力越来越强,耐受力越来越低,因而所建立的社会制度越来越平等。

由于能动相互作用是通过信息交换实现的,所以,能动作用必然包含信息获取、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等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体现的能力和准确性,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例如,信息处理的能力低,信息处理的正确性就差,反之,信息处理的正确性就高。人类认知能力比较低时,得到的认识往往不正确,甚至受到误导,作出错误的响应;当人类的认知能力比较高时,得到的认识往往比较正确,不易受到误导,从而能够作出正确的响应。在封建社会,人们受到压迫和剥削,人们最初得出的结论是帝王不好造成的,认为把这个不好的帝王赶下台,换一个“好的”帝王就行了,于是起义推翻旧王朝建立新王朝。这就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一旦人类认识到了封建社会问题的根源是政权垄断形成的,就会废除皇权帝制,实行政治民主,人类也就由此进入资本主义社会。

一般情况下,竞争和平等是有主次和先后关系的,但是,当人的认知能力和预判能力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之后,人们就能在竞争开始之前预知竞争的危害,从而能够预先产生公平和平等机制。

如何实现公平和平等,公平和平等的内涵、方式、范围和内容如何界定,也是与人类的认知能力紧密相关的,认知能力不同,对相同的竞争行为所作出的响应是不同的。

根据前文的讨论,在竞争、平等和公平的相互作用中,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公平的开始,竞争的过程,平等的结果。

体育竞赛会体现某种公平的开始,在竞赛过程中要求体现竞争的差异,并通过设置成绩最好的前三位获得金、银、铜牌的荣誉来展现平等。然而,如果竞赛的结果获得的不是荣誉而是金钱,由于金钱是可以转移、馈赠和分割的,那么,把奖金分给金、银、铜牌获得者而不分给其它参赛选手,就会产生不平等。所以,平等约束条件要求尽量体现精神激励而尽量减少不平等的物质刺激。

战争是人类最残酷的竞争行为,即使在这样残酷的竞争中,往往也需要设置公平条件。例如,现代社会的战争要求禁止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要求优待俘虏,等等。

人类能够脱颖而出成为地球的主宰,除了人类具有创新能力之外,能够建立良好的公平和平等机制也是极为重要的原因。

平等机制的建立,需要两大支撑基础,一个是“责任”,另一个是“义务”。

责任是公认或约定的对他人的承诺或担当。

这里所指的“他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组织或国家等。

首先,责任是外界赋予、不由自己决定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其次,责任是对他人的单向付出,不能有自己的私利参与;第三,责任既是一种必须践行的承诺,也是一种必要的对过失后果的担当。

责任的来源异常广泛,既可以是职责、任务、使命,也可是习俗、法规、纪律、天性,等等。

责任是为他人和整体服务的,是利他而不是利己的,是只有付出而不计回报的。

责任的这种属性,是平等的基础和要求。

责任在人类的社会活动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动物哺育、保护和教育自己的孩子既是一种天性和本能,也是最原始的责任。

由于责任是按照约定所做的承担,因此,责任是一种“份内的承担”。

义务是自愿的对他人的付出。

同样,这里所指的“他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组织或国家等。

首先,义务是自愿的,它不是由约定驱使,不具有强制性;其次,义务也是对他人的单向付出,不能有自己的私利参与;第三,当自愿前提被转化成强制前提时,义务就可以转化为责任;第四,在一些情况下,随着认识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自愿意识使强制成为不必要,此时责任就可以转化为义务。

责任转化为义务是文明程度提高的必然结果。

责任和义务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界定的,例如,由于习俗、受教育程度和所属群体的不同,同样一种行为,有人会把它视为一种责任,而有人可能把它视为一种义务,或者有人不把它当作一回事。例如,有些人将保护动物视为一种责任,而有些人将保护动物视为一种义务,还有些人没有把保护动物当回事。再如,在双方的合作当中,除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之外,还会列明双方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义务虽然是自愿的,但也是一种带有强制意味的承诺,不是可有可无、可尽可不尽的义务,此时,责任和义务难以界定。

责任和义务不但是平等的基础,而且也是合作的基础,是构成大的团体和组织的基础。在自然界中,数量很大的动物群体,往往都是责任和义务体现得比较好的群体,例如蜂群、蚁群等。

责任和义务表面上看起来是抑制竞争的,但是,实际上,责任和义务能够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形成数量巨大的强有力的群体,因此,责任和义务在抑制个体竞争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了群体的整体竞争力。人类能够在地球数亿年的动物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万物之灵,除创造性的决定性作用外,平等合作的意识同样发挥了不可缺少的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