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宪法规定指明了中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中国最高的权威原则。现实生活中,这一最高权威原则执行得实不实、贯彻得好不好,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危,影响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六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公有制为主体”什么时候执行得实、贯彻得好,社会主义事业就蓬勃发展,广大人民就安居乐业,意气风发;“公有制为主体”什么时候执行得虚、贯彻得差,社会主义事业就萎靡衰退,广大人民就衣食不保,怨声载道,所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最重要、最关键的任务是必须把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最高权威原则执行实、贯彻好。
联系现实局面,目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出现了私多公少、私大公小、私强公弱的不正常结构,形势很可怕,前景很危险,为此,全国人民需要清醒起来,保持警惕。要从保证社会主义制度安全和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高度,团结一切正义力量,迅速采取措施,强力扭转局势,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重新拉入正确轨道健康前进。
一、端正对私有经济的认识。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区别其他社会制度最显著的标志是社会主义是以人人平等为基本理念的,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成员之间是不能有巨大差别的,尤其表现在经济层面上,是不能出现严重两极分化的,这是社会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特殊标签,一切导致人人不平等、一切导致两极分化的东西都不是社会主义。
两极分化是一切不平等的基础,容许两极分化就是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反人民。私有经济是制造两极分化的祸首,私有经济的规模越大,两极分化就越严重,所以,私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构件,不能成为优先提倡的发展清单。
私有经济占据大量的资源财富,而大量的资源财富却只归属于少数人,这就是私有经济制造两极分化、破坏人人平等、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简单原理。所以,要深刻认识私有经济对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的严重风险,坚决打击一帮极端分子大规模发展私有经济的犯罪活动。
允许私有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是有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私有经济必须是从属的、小范围的,偏离了这个原则,所有制结构就一定是病态的。从现实的经验教训看,对私有经济必须要规定宏观比例,必须要限制个体规模,低于40%比例发展和以小微化方向经营,私有经济还是可以安全存在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每句论述都必须是十分严谨和充分体现全国人民意志的,决不容许少数人的企图能随便影响宪法修改。为了严肃宪法精神,挫败一帮极端分子的嚣张气焰, 建议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不当表述及早从宪法文本中及早删除。
二、着手对私有经济的整顿。
我国目前的所有制结构是严重失衡的,这不仅是宪法规定所不容许的,更是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容许的,私有经济的恶性泛滥,已经成为干部腐败、贫富分化、信仰缺失、社会堕落的总根源,再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止私有化恶性发展,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将面临崩溃的巨大危险。
整顿私有经济是民心所向,是当前中国最急迫的最大政治,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将民营经济恢复为本来名称“私有经济”,将民营企业恢复为本来名称“私有企业”,将民营企业家恢复为本来名称“私有企业主”; 2、对私有经济发展比例作出量化,可以考虑低于40%;
3、对私有经济个体规模作出限制,以小微化为经营方向;
4、对私有经济发展领域作出规定,主要限制在日杂服务等范围;
5、对股份制国有企业里的私有成份逐步剥离,国有企业实行纯净化发展;
6、对较大规模的私有企业逐步按规定转公;
7、整顿地方工业园区,将园区内企业划归到乡村,推动农村共同富裕;
8、对涉黑企业一律没收,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9、容许存在的私有企业由政府派驻监管员或监管机构。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是有目标、有方向、有规则的,其目标就是共同富裕,其方向就是人人平等,其规则就是以公为主。让我们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端正中国社会主义理论认识,拨正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航向,为把我国早日建成幸福美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