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镇沙营村党支部第一党小组一名党员,叫李信,现在还是第一党小组组长,举报磁州镇党委在换届选举中违反党的章程、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剥夺党员选举权的问题。
一、2016年12月7日下午五点,沙营村党支部委员会突然决定本日下午6点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中共磁州镇党代会代表人选。沙营村有选举权的党员共计50人,一直等到7点半也只有20人整到会。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有人问;到会人数不够,咱们怎么选举?有党员提出:凡是到会的党员每人发两盒烟(香烟),我们一人顶两人选举,不就正好达到了选举人数了吗?有人提出咱们村自来水快一年了不通水,这是啥原因?村民每户交的安装费750元怎么办?
二、磁州镇党委指示沙营村党支部书记在推荐出席磁州镇党代会候选人时不召开党员大会,搞所谓“入户选举”。为什么说是磁州镇党委指示呢?在2016年12月8日“入户选举”时,由磁州镇党委委员袁会龙到沙营村坐镇指挥,其他镇干部和村干部参加“入户选举”。
据说入户选举的结果是:党支部书记岳好学(30票)支部委员王桂文(36票),支部委员王海鹏(15票)。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入户选举”实际上就成了记名投票了。然而就是这样的所谓“选举”也没给我选票,剥夺了我的选举权!
《党章》第十一条之所以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这是为了保证选举人毫无顾虑地、放心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意志,防止某些领导人因为有选举权人没有投自己赞成票,而搞打击报复。
三、党代表候选人是如何产生的?2016年12月7日晚上的党员大会由于到会人数少没有开会,但是第二天搞入户“选举党代表”,那么候选人是如何产生出来的,这成了难解之谜。
很明显违犯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规定。
四、《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选举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别说经党员大会讨论了,《选举工作细则》是何物?全体党员谁知道?
磁州镇下辖53个行政村。本人电话调查了几个行政村党支部选举党代表的情况,结果令人吃惊: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全部未经党员大会选举!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是党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对于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党员民主选举代表和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让党员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才能发现和揭露党内腐败分子和其他不良分子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规避党内民主集中制,实质是在逃避民主监督!
综上所述,磁州镇党委违反党的纪律,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生活。请求党中央依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查处。
问题是:为什么党中央“言之谆谆”,一些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却“听者藐藐”?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201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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