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在网上发表的有关《塘约道路》的文章,在文章后面留言中,持反对意见的多数是自称赞成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人,并不是一心想搞私有化的人士,这真是一个奇怪的现象,耐人寻味。
为什么这些自称赞成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人反对塘约道路呢?从留言内容来看,大致有下面几种情形。一是认为塘约不是正宗的集体经济,是私有化的变种。二是有华西、南街、大寨现成集体经济先进典型,学什么塘约。三神话了人民公社时期。四是认为塘约是当地政府刻意打造的扶贫典型,不可复制推广。五对塘约存在不切实际的要求。
我下面分别予以评论。
一、塘约道路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
据有关文章介绍,塘约合作社是该村11位村干部用79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做抵押,向信用社贷款或个人集资,筹集了237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成立了“塘约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后改名为金土地合作社),然后将全行政村其余910户4802亩承包地流转入社,合作社每年付给这910户村民“流转租金”(即承包费)。标准是:每亩水田700元,旱田500元,>25度的陡坡地300元。合作社的可分配利润不只给11个成员,也分给“村集体”和流出土地的910户村民。其收益分配原则是:11户发起人、村集体、全体村民分别占30%:30%:40%的比例。合作社将重新确权后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财产权、小水利工程产权共7项权利重新收归集体经营,建立了“村社一体,合股联营”新型的集体经营组织。而且村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其经营方式是采取公司管理制度,入社社员是否愿意来合作社上班劳动采取自愿的原则,干一天挣一天的工资,每月保底收入约2千元。结果,塘约村人仅仅大干了两三年,就取得了惊人巨变,合作社建立了农业种植、畜牧业养殖基地,建了工程队、运输队等公司,多数外出打工村民返乡回村干活,该村由一个国家二级贫困村变身为美丽乡村,将一个集体经济空壳村,建设成拥有200万资产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被誉为新时期的大寨。塘约村所作所为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改革提出的要求:“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农村农民承包地进行流转经营,是政府提倡鼓励的,是农民群众所欢迎的,目前全国土地约有60%已经流转,塘约村不同于全国其他地方的是:土地流转回集体,实行股份制集体经营。其利润分配比例独具特色,11位发起人、村集体、全体村民按三三四的比例分配。而其他地方土地流转经营者不存在给村集体和全体村民利润再分配一说。这就表明塘约合作社经营性质更多地带有公有性质,社会主义成分居多。
有人质疑为什么11户发起人收入分配比例占30%,比其他村民高呢?这是因为他们出了入社资金,承担了付给其他村民入股土地的承包费的责任,承担了合作社全部的风险。按照各地流转土地的通行做法,这11户完全可以将流转回来土地上的收入利润全部占有,这也符合现行市场经济的原则,而他们主动让出70%的收入利润,显示出这11位村干部的高风亮节,带领村民走共同致富道路的意愿。也有人说,为什么其他村民不入股呢?这就是农村的现实,绝大数村民不给土地流转费,就不入社,光靠说服动员没用。世上没有免费午餐,你不付出资金(成本)、不承担经营风险,当然收入就要少一些。
收入分配不是完全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社会主义吗?我的看法是,当然是了。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阶段,是一个由初级向高级形式发展的过程,人民公社属于社会主义性质,以前的农业高级社、初级社、互助组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而且并不是形式越高级就越好,我的看法是,当初我们农业高级社多搞几年,再向人民公社过渡情况会好得多,这才符合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科学规律。刚解放时,城市里对工商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在合营企业里,资本家是要按比例分走利润的,后来才逐步改造成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这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采取赎买政策比用没收的革命手段更为妥当。
二、是有华西、南街、大寨现成集体经济先进典型,学什么塘约
我对华西村、南街村、大寨等坚持集体经营取得了显赫成就的先进典型,充满了敬意,由衷地拥护。我对当初不从实际出发,不分生产队办得好坏的差别,没有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一刀切的包产到户强制行政措施深表遗憾,否则,今天在中国大地上,华西、南街村等明星村就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会有一大批的。但是,如果现在还想走华西村、南街村道路,已经很难了,已经丧失了历史实施条件。因为,今天的农民已经不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了,他们之间已经有了千差万别的差距,多数村民已经脱离农村好多年了,有的在城里扎下了根,有了另外的谋生职业,已经不可能将村民收拢回村里创业干事了。过去土地在农业生产力构成中所占比重极大,而今农业机械化和新型农业设施在农业生产力的构成中比重显著上升了。二轮土地承包11年到期后,政府是可以下文将承包地收回集体经营,但是政府不可能将农户手中的农机等生产工具也收回吧?有的农民家有拖拉机、农用车等全套农具,有的两手空空,他们又回到一个集体经营组织,你不可能让带回农机生产工具的人和无资产的人以同等的资格参与收入分配吧?不要忘记,解放初期建农业合作社,农民带入社里的耕畜、农具是按资产股份分红的。信用社、供销社的成立也是面向农民发行股金,农民也是凭股金来分红的。只是文革以后,才停止了股金分红。因此说,如今华西村、南街村已经难以复制,已经难以推广了。近三十年来,再没有出现类似华西村的典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而塘约是在土地等其他6项产权重新确权后又以股份制的形式重新组织起来的集体组织,而且经营方式灵活,农民在合作社干活是以打工者身份自愿进入的,想去外地打工顺便自由。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村民又以股东身份来参与的。这种新型混合集体经济组织,各地很容易学,也很容易推广。这就是说塘约道路是新农村建设的方向的理由和根据。农民只有重新组织起来,农业规模化经营才会变成现实,实现农业现代化就有了希望。有了合作社这个组织,才能更好地与政府支农资金、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政府公益服务实现有效的对接,政府在农村的扶贫工作和农村治理工作才有了得力抓手。农村才会有活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不会是一句空话。这就是各地学习塘约道路的动力所在。
三、神话了人民公社时期
有的人拿塘约与人民公社相比较,以人民公社的模式来衡量塘约,从而得出了塘约是私有化变种的结论。
拿塘约与人民公社进行比较分析,这是科学的态度,有比较才有鉴别嘛。但是这些人对人民公社缺乏足够的了解,他们已经把人民公社神话了,不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比较,所以得出的结论是荒谬的。
我一直认为人民公社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项有历史价值的贡献,人民公社取得了辉煌成就,将一盘散沙式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以社会主义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培养了具有社会主义思想觉悟的一代新人,对山川土地进行了翻天覆地的改造,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为新中国的腾飞奠定了基础,这是不容否定的事实。但是,人民公社从性质上来说,具有民办官营的色彩,政府对人民公社三级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干预过多,管得太死,农民在生产队组织中不能完全体现出当家作主的地位,比如,农民即使多生产下粮食,也不能多分一斤,执行每人360斤的定量标准,农民吃饱饭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日子过得比较苦,还存在类似小岗村式的落后贫困村,农民对人民公社有不满情绪,这也是不能忽略的事实,所以,当初农民普遍接受了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改革。可是有些人无视这种事实,把人民公社想象成了天堂,他们说,人民公社根本没有口粮标准一说,哪能吃不饱饭呢?他们说,赤脚医生农村医疗保健制度解决了农民的医疗问题。其实那只是一个低水平的服务,哪能与今天农村医保体系相比呢。用神话的想象当与现实生活相比较,得出的结论虽然美好,但却不是真实的。这就是有人用人民公社来说塘约村的不是的根源。
我要特别指出,人民公社六十条真是一个好文件,那是关于人民公社的宪法,可惜的是,我们没有很好地按六十条的规定来指导农村的工作,学大寨的形式主义,极左做法把人民公社搞糟了。我最近创作的长篇小说《麦颂》全方位地反映了人民公社的时代面貌,对人民公社的成败得失进行了反思,欢迎大家阅读,提出宝贵意见。
四、认为塘约是政府刻意打造的扶贫典型,不可复制推广
有人编造塘约得到上亿元救济资金,是当地政府刻意打造出来的扶贫典型,难以复制推广。最近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对塘约有一个点评很有说服力,他说:“塘约村受了大灾大难之后,政府给了人均4万多的投入,在战胜灾害的同时,创造了《塘约道路》。灾后重建政府投入人均4万元,多吗?真不多!小岗村政府每人投入了多少?汶川地震每村每人给了多少?精准扶贫平均一个贫困者政府给多少?产出了什么精神?什么经验?我挺塘约精神,我相信塘约精神一定能走出塘约道路!”塘约人走出塘约道路,其根本经验是依靠内生动力,王宏甲总结其基本经验为十六个字:党建引领、村社一体、抱团发展、合股联营。 后来他又把这十六字经验规范为:党建引领、深化改革,组织起来,共同致富。这是塘约能够腾飞的秘诀,是其精华所在。这个经验对于全国多数农村来说,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所以全国各地有许多人去塘约取经学习。
五、对塘约存在不切实际的要求
有些人对社会主义只是存在一种美好的想象,其实建设社会主义更是一种艰苦的奋斗过程。不要指望一搞社会主义,什么困难都没有了,任何问题都解决了,农民就一下子就过上了幸福美好的社会。塘约刚搞了二三年新型集体经济,有人就对塘约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有人去塘约采访,发现塘约还有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就大惊小怪,用来指责塘约的不是,这种观点很幼稚。
比如,李昌金也是一位小有名气的三农问题研究者,可他说,在塘约村有人住二层小楼,有的人住简陋平房。村民这种贫富差距是过去多少年形成的,塘约刚搞了两年合作社,就能拉平这个贫富差距吗?
2017年9月8日,乌有之乡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情况没有那么乐观——大学生塘约村考察报告》的文章,作者署名为求索南工。文章中所举的几个事例和作者表达的观点,就显得有点幼稚。
比如,“村民反映村里的田地与山地确权之后并没有全部流转到合作社,每家每户几乎都有一块自留地。”这有什么好奇怪的,人民公社时期,农民还分有自留地呢。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出租获取资金,另一种是入股分红,入股又分资金入股和土地入股。以这两种方式参与到合作社没有严格的限制且遵循自愿原则,我们的疑问是,既然村社一体,合作社和村集体为什么要分的那么清楚呢?后来我们才知道,这个合作社的成员很可能只有11个村干部,其他村民都是‘打工者’,当然,必须承认,合作社内部也存在为公和为私两条路线的斗争。”两条路线的斗争已经是一种过时的提法,塘约村是以土地等七项权利确权的基础上,村民以自愿的方式加入了合作社,是新型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当然谁带进合作社的资源财产多,谁的股份分红就多,这不是很正常的吗?社会主义不是共产主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按资按劳相结合的分配乃是天经地义的做法。
“塘约村建设投资情况:公园入口山门总投资300万元,灯光亮化总投资400万元,村寨建筑与景观提升总投资500万元,精品民宿建筑与景观提升总投资100万元,乐平河景观设计与提升总投资500万元,生态公厕总投资100万元,游客接待中心总投资3000万元,政务、文化中心总投资3000万元,总计7900万元。据村民透露这是由国家作为扶贫资金投资的,这也是我们认为塘约道路不可复制的重要依据。”塘约因势利导搞起旅游业,那是再正常不过的经营方式。如今旅游业在大寨也是一项主业,为此,大寨还投资建起了一座庙呢。作者说塘约旅游投资总计7900万元,听村民透露是国家扶贫投资,因而得出塘约道路不可复制的结论。我没去过塘约,但从常识来判断,国家绝不可能以扶贫的名义投资塘约的旅游业。在如此重大问题上,作者必须调查清楚国家是否以扶贫的名义投资了7900万元,才能发表文章,进而推导出结论来,只凭想当然,就发表文章,这是特别恶劣的学风,往往贻害无穷。
“塘约村的住房、教育、医疗及养老福利几乎空白,与中国一般的农村情况别无两样。”如今就是国企在住房、教育等方面的福利也已经废除了,就别说农村集体组织了。塘约村一搞集体经济,就要上马各项福利事业,这种想法真是太天真了。只有有了一定的积累,福利才有实施的可能。
“你看看!这个小孩的脚,现在都不能走路,动手术需要几十万元,但村里没有任何照顾”她指着老奶奶抱着的孙子说。 后来,没等我追问这位妇女时,她就因为有急事离开了。她走之后,老奶奶告诉我们,她家是贫困户,家里主要的收入靠她儿子在合作社打工,小孩的妈妈因为小孩的脚先天性骨折而离婚。听到这里,我们对她的家境充满同情,但我们也无能为力。目前,真希望村集体能资助小孩的手术费,还小孩一个美好的童年,但这一切只是我们的设想!”那位小孩的脚动手术需要几十万,以合作社目前的经营状况不可能承担起出几十万手术费的责任,就是公务员家庭的孩子,其父母单位也不可能承担这份责任,老奶奶因此埋怨合作社,可以理解,但不能强人所难。毕竟孩子父亲还能在村集体打工,有了一份收入,可以照顾病孩子。
“在杨叔叔家住了三个晚上(住宿条件:没热水器、空调,六人打地铺睡在同一个房间里),离开时,经过大伙商量决定给200元住宿费,但最后杨叔叔却嫌我们给的太少,跟我们讨价还价并且让我们再考虑一下。记得当时我们询问住宿费用时,他爽快的跟我们说:“你们到时候“随便”给”,但现在怎么又嫌我们给得太少呢?”六个大学生住了三晚,给人家20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平均11元,人家嫌少,还好意思在文章中说事,作者真是明理懂事?要求别人都是活雷锋,自己理该照顾,这是什么心态?抱有这种心态的人写出来的文章,能够表达出一个公正的观点吗?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立场不同,所得出结论必然会不同。对待塘约道路也是如此,社会主义是科学的产物,而不仅仅只是美好的想象。如果只是从对社会主义美好想象出发、只从书本出发来看待塘约道路,塘约在一些人的眼里也许就会一无是处,毫无价值。按照这种人的逻辑来推理,中国革命当初就不要搞土改运动,直接建人民公社岂不更好。他们不懂得事物有一个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不懂得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不懂得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科学原理。如果从科学的、实事求是的立场出发,来看待塘约道路,就会肯定其具有社会主义价值,塘约是新时期的大寨,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当然,塘约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塘约人也许会犯大的错误。大家对塘约村提出批评、质疑、担心是正当的,这也是对塘约村的一种爱护,一种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