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是什么?和纪委有什么区别?
很多读者可能对“监察委员会”这个新名词还很陌生,纷纷在留言板上提问:“监察委是什么?有什么特点?”。小编
你们的留言,我们都看见啦!这不,这一期,小编就带您好好认识一下“她”。
四个问题带您了解“监察委员会”
问题一:什么是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由谁产生?受谁监督?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问题二:“监察”对象是谁?
国家监察的范围更广,覆盖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组织和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六类人员:
第一,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第二,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
第三,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五,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问题三:为何整合反腐败资源?
腐败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大体上可以分作两大部分:
依据刑法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失职渎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据党纪和政纪应当受到的惩处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我国的反腐败资源包括:政府的行政监察机构,监察部、监察厅、监察局等;政府内部的审计部门;跟行政监察在一起办公的预防腐败机构;行政体系以外的,检察院的反贪机构,以及检察院内部的预防腐败局。
整合这些职能,能够提高效率,提高权威性,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问题四:设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是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说了这么多,监察委和纪委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小编一图带你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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