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正式拉开帷幕,再过两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也将开幕。这次两会,与换届同样备受瞩目的是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年1月份,十九届二中全会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党中央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关于宪法修改,习近平总书记有哪些重要论述?我们一起来学习!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6年12月,习近平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现行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共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2017年12月15日,习近平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
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
中共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2017年12月15日,习近平在党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
我国宪法必须不断完善发展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宪法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贯彻修改宪法总体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2016年12月,习近平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
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参考2018年2月26日《人民日报》文章《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原文作者:龚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