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抽掉法律的伦理核心,就是动物世界

作者:张宏良  更新时间:2014-09-19 17:10:46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寄语十八届四中全会

  即将召开的中央四中全会主题是研究法制问题法治问题。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迫切问题,是尽快恢复法制的伦理核心,并将抽调法律伦理因素的汉奸法律党主要成员绳之以法。事实证明,汉奸法律党不仅是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的法西斯野兽,而且是反共反华反人民的美国第五纵队,是一只不折不扣的亡国力量。

  早在2007年我们就指出,引导中国进行私有化改革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抽掉法律伦理的汉奸法律党,是西方垄断资本集团和国内买办集团豢养的两条疯狗。特别是抽掉法律伦理的汉奸法律党,是一群灭绝人性的法西斯野兽,他们把拥有悠久文明的中华民族,变成了血腥残暴的丛林世界,从根本上摧毁了中华民族的道德伦理。

  重庆李庄案,南京彭宇案,东北的刘涌案等,无不彰显了中国汉奸法律党,是一帮灭绝人性、丧尽天良的法西斯畜牲,他们对中华民族和人类社会最大的刑事犯罪,就是抽掉了法律中的道德伦理,把法律变成了作恶的工具。所谓“法律不讲道德”,“法律不讲良心”,“法律没有特殊情况”等,彻底摧毁了社会道德伦理的底线,摧毁了中华民族5000年积累起来的优良传统和精神文明,采用法律手段强制把13亿中国人,变成了麻木不仁的行尸走肉,变成了彼此隔膜的13亿碎片,变成了互不相助的13亿牲口。

  法律本来就是人类维护道德伦理的工具,无论是西方最早的汉谟拉比王法典,还是中国古代法律,都把道德伦理看作是法律核心,都把伦理犯罪看作是最大犯罪。武松连杀两人只是判处流放,王婆未杀一人却被凌迟处死,维护的就是基本伦理,所以王婆的伦理犯罪要重于武松的刑事犯罪。把伦理犯罪看作是最大犯罪,是中华文明的一个辉煌成果,是中国古代法制对人类社会的巨大贡献。当今美国的共同诉讼制度,就是西方国家吸收中华文明的司法改革的巨大成果。

  然而,创造了辉煌法制文明的中华民族,却变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从法律中抽掉天良正义、抽掉道德伦理的国家,第一个成为道德沦丧、伦理尽失的国家。无一物不造假,无一食没有毒,谁做好事谁被法律处罚,这在人类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晚清社会时期没有,国民党时期没有,见义勇为的毛泽东时代更是没有,只有当今中国突破了人类文明的所有底线,超越了以往人类社会对于罪恶的最大胆想像。

  中国法律出现这种违反人类本性的罪恶状态,一方面是美国打造第五纵队的结果,美国培养中国汉奸法律党的目的,就是要把13亿中国人由社会人变成单纯的生物人,以达到最终侵略和肢解中国的目的;另一方面,是邓小平借助法律党清除所谓“四人帮”文革派的结果,中国汉奸法律党就是在审判所谓“四人帮”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后来工人下岗、暴力拆迁以及废除免费医疗、免费住房和免费教育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记得2007年汉奸法律党一个魁首站在重庆街头,跺着脚声嘶力竭地对“钉子户”高喊:拆——拆——拆,改革需要就得拆!当时的汉奸法律党,还没有把矛头对准共产党,而是以共产党的改革禁卫军自居。

  可以说,拥有5000年文明的当今中国,已经被汉奸法律党祸害到了极端,现行法律不仅已经成为作恶的工具,而且已经成为亡国的工具。最近一个著名的法律党成员在香港演讲时叫嚣:“有《教育法》保护,今年教师节日期没改成,真是太好了。9月9日毛泽东逝世,9月10日庆祝知识分子解放。法治的作用就在这里。”由此可见,汉奸法律党在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历史方向。

  还是几年来我们重复了不下几十次的那句话,法律党不除,中华民族必亡。汉奸法律党与推行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和推广转基因主粮的生物学家,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制中国于死地的三大汉奸力量。只是与后两者相比,汉奸法律党是主要祸害,没有汉奸法律党开路,无论是私有化改革还是转基因主粮,在人民大众的反对下都难以推行;只是有了汉奸法律党,私有化改革和转基因主粮,才能在中国顺利推广。最后再重复一遍,不除法律党,中华民族必亡!

  张宏良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1

  201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