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讲座:证券监管与经济安全(四)
主题:证券监管与经济安全
主讲:张宏良(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证券研究所主任)
天堂和地狱之间的距离最短,最终的结局肯定是大崩盘
可以说,21世纪初世界一个重要经济现象,就是中国股市波澜壮阔的空前上涨和山摇地动的惨烈崩盘。从自有证券市场以来世界所有股市崩盘的资料可以看出,无论人们对股市崩盘的背景有多少种解释,但是导致股市崩盘的直接因素永远都是一条:非法投机的泛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世界证券发展史最猖獗的非法投机,和眼下中国股市相比,都只不过是小巫见大巫。其主要区别就在于,以往世界各国的非法投机都是自发形成的,是早期监管制度缺陷造成的;而中国眼下的非法投机是制度和法律设计的结果,是人为设计的。不仅股市如此,整个经济生活都是如此,中央电视台刚刚报道了,消费者投诉劣质商品需要垫付的检测费用超过商品价格十几倍,在消费者维权的诸多门槛中,仅这一道门槛就能形成对维权者的沉重打击和对侵权者的严格保护。这个问题的股市上反映的最为明显,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杭萧钢构事件,杭萧钢构董事长违规获利28亿,罚款只有20万,不到违规获利的万分之一,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的最高权限就是罚款20万。如果没有这20万罚款,那28亿还是非法收入;有了这20万罚款,就等于是对那28亿收入进行了法律确认,那28亿就变成了合法收入。这种专门保护非法投机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设计,是世界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从18世纪导致英国股市崩盘的南海股票案,到造成1929年世界大危机的美国股灾,再到大陆股市产生之前被认为投机性最强的台湾股市,从来都没有出现过采用法律手段去鼓励和保护非法投机的现象。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个潘多拉魔盒,一旦放出资本这头吃人不吐骨头的怪兽,肯定会导致人类社会横尸千里、血流成河,所以从资本来到世间,世界各国人们就一直在设法约束资本为所欲为的血腥魔力,从看着资本诞生世间的莎士比亚,到欧洲第一部批判现实主义小说《红与黑》,再到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以及20世纪最伟大的作家托尔斯泰,直到今天的好莱坞电影,一代一代的欧洲知识分子如同大战风车的堂·吉呵德,在同资本进行着拼死搏杀,至于马克思主义更是如玄天利剑,几乎彻底斩杀掉这头资本怪兽。可以说,欧洲历史上三大思想解放运动——文艺复兴运动、思想启蒙运动、宗教改革运动,并不仅仅是反对权力统治的运动,同时也是反对金钱统治的运动,正是人类数百年的奋斗,才相对制住了资本这头怪兽的无边血腥,守住了人类道德底线。可是没有想到的是,在八十年代的中国,资本怪兽的无边血腥却得到了全面**,不仅资本成为了社会的最高主宰,甚至资本的要求成为了社会最高道德信条,一切都以资本为宗旨,一切都无条件服从于资本:资本最怕工人罢工,我们便从宪法中删除罢工条款;资本最怕集体谈判工资,我们便禁止工人建立各种组织;资本最怕税收,我们便规定外资免税;资本最怕行政限制,我们便设计各种法律严禁政府对资本的限制等;逐步把中国变成了资本最理想的天堂,全世界的资本争先恐后地奔赴中国,全世界跨国公司无一遗漏地聚集中国,欢呼有史以来资本的最高理想终于变成了活生生的辉煌现实。特别是中国的人文学者,是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一个主动充当资本奴才的种群,他们对资本的孝顺超过了亲爹亲娘,谁要批判资本就像谁操了他们亲娘一样的火冒三丈,他们所有的改革,所有的制度设计,所有的立法,都只是为了资本能够为所欲为开辟道路。
特别是中国的证券监管制度,完全是按照资本坐庄量身打造的,其典型代表就是人类司法领域永恒耻辱的《证券法》。当初证券法反复起草48稿,就是不付诸人大讨论,为什么?就是老子起草《证券法》,老婆儿子做庄炒股票,起草过程中既要保护非法投机,又不想流露任何痕迹,这种连鬼都感到恶心的肮脏勾当一拖再拖,直到最后股市的暴涨暴跌把当时的国务院总理都逼到了前台,才不得不勉强出台,《证券法》全文一公布,全国人民都笑了,当然是无可奈何的苦笑,它把全世界《证券法》都具有的民事赔偿条款取消了,没有赔偿的法律等于是把法官变成了无能为力的小丑,为了避免法官的尴尬,法院干脆拒绝所有股票诉讼。后来虽然恢复了受理股票诉讼,但是又通过巨额诉讼费把投资者挡在法院门外,上市公司济南轻骑的大股东从公司掏走36个亿,河南一个亏损投资者咽不下这口气,要打官司追诉那36亿,可按照标的物2%的诉讼费标准,需要缴纳的诉讼费就超过7千万,你说资本在中国统治到了什么程度!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风险释放器,战后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消除了周期性经济危机,就是通过证券市场释放的,并且主要释放到了发展中国家,现在中国股市非法投机的泛滥正在把整个世界经济运行的风险向中国集中,一旦爆发其猛烈程度肯定会超过1929年美国大危机,现在的权贵富豪拼命向国外转移财产亲属,就是在进行毁灭中国的沉船准备,真不知道到那个时候,中国知识分子又会做何解释。
星移斗转,世事沧桑,曾几何时,中国这个劳动群众当家作主的地方,竟然成为古往今来富人最理想的天堂,无拘无束到了神仙都嫉妒的程度。古今中外任何社会富人对穷人的剥削都是仅限于生产领域,但是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一般都是把富人的钱拿出一部分来给穷人,也就是国家的转移支付功能,可是在中国却完全颠倒过来,形成规模越来越大的反向转移支付,即把穷人的钱聚集起来给富人,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的分配现象。比如这次国务院宣布的削减退税的近3千种商品名单,能搞外贸的都是些有钱有地位的富人,为什么要对他们免税,而穷苦百姓做点儿小买卖都需要缴税,许多百姓就是为了逃避这点儿税收而被打被抓,甚至送掉了性命。再看一眼这份退税名单,更是让人冒出一身冷汗,第一项免除退税名单就是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商品,也就是说在此之前捕杀砍伐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出口,还能获得国家退税的优惠和支持,一次性木制品就在退税名单之中,中国的树木几乎都要砍光了,财政还在补贴富人砍树,若非是国务院正式公告,任何人都难以相信这是真的,从这份名单中也可看出,中国的富人已经为所欲为到了何等程度。
有人总是说中国是专制国家,我说要看是站在谁的立场上来看,如果是站在富人站在资本的立场上来看,中国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富人不仅像以往那样“有钱能使鬼推磨”,甚至能够颠倒过来“有钱能使磨推鬼”,金钱魔力不知道比以往增大了多少倍!如果中国真的具有专制力量,无论权贵还是资本都不可能随心所欲地胡作非为,如不准建立豪华楼堂馆所的禁令中央喊了那么多年,地方政府根本不加理会,结果中国随便一个县政府的豪华办公楼都超过西方发达国家任何一个政府大楼,最近南方洪灾冲毁了近3千间校舍,却没有听说冲毁一座政府大楼,为什么?就是因为中央政府没有任何专制力量。当初四川军阀刘文辉,也就是大地主刘文财的哥哥,宣布四川境内任何县政府的房子如果好于当地中小学校舍,县长立刻拉出去枪毙。就这么简单一条,全省都管住了,直到全国解放,当地校舍都比县政府好。如果中国有哪怕是百分之一的这种专制力量,不可能连地方政府的楼堂馆所都管不住。所以我经常讲,不要总是抽象地谈论专制自由问题,而应该进行具体分析,分析是哪个阶级哪个集团的自由,是哪个层面上的自由。就拿人们经常使用的中美两国来比较,许多人总是人云亦云地认为美国比中国更加自由,其实要看对谁而言,对于权贵富豪来讲,中国比美国自由多了:美国的权贵富豪子弟不可能考大学额外加分;美国的富豪不可能享受免税待遇;美国的富豪不可能嫖娼享受政府法规保护,甚至连堂堂美国总统婚外恋都差点儿被送上法庭;美国的老板绝不敢欠薪还组织流氓殴打讨薪工人;富士康在美国的公司也不敢强迫工人每天工作15小时,每小时平均工资不到9美分;更不用说像砖窑黑奴那样被随便打死一埋了事。粗略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对于富人而言,中国不仅比美国自由得多,甚至超过了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不仅是当今世界最自由的地方,甚至是有史以来最自由的时期;古今中外所有富人的最高梦想,在当今中国全都实现了。所以中国的富人包括那些富人豢养的学者才一起欢呼;“目前是中国五千年以来最伟大的盛世”。
另外,从不同层面上比较,也可看出中国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地方,比如在信仰这个层面上,中国人就是最自由的,是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的自由。相对于中国来讲,无论美国、欧洲、日本,还是中亚西亚国家,都是最专制的国家。美国人敢于喊打倒总统,但是没有人敢喊打倒耶稣;美国人敢于向任何力量挑战,却不敢挑战《圣经》;美国人敢于把国旗做成裤衩套在屁股上,却不敢亵渎神圣的经文;美国人敢于把任何法律踩在脚下,却不敢冒犯圣经信条,无论总统就职宣誓、男女婚姻宣誓,还是法庭作证,手扶的永远都只是《圣经》。可以说,在信仰这个层面上,美国的国家精神绝对不容挑战,和中国文革时期完全一样,你可以怀疑一切打倒一切,但是唯独不能亵渎和反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信仰——毛泽东思想。中国是谁反对毛主席就砸烂谁的狗头,美国是谁反对耶稣就砸烂谁的狗头,在信仰问题上绝对没有丝毫讨论余地。但是在知识这个层面上美国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又同样具有无限的自由,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你爱批判谁就批判谁,对所有的制度所有的理论,你都有怀疑和批判的自由,都有拒绝其束缚的自由,包括学生对待考试也是一样,你感觉考试方法或者考试内容不合理,你就可以拒绝接受,当然前提是你必须是真诚无私的。像当年张铁生因为忙于为全村百姓服务没有时间复习,就直接把意见写在了考试卷上;当年一个小学生黄帅对强迫学习英语有意见,也是把意见写在了试卷上。
文革结束后天天咒骂这两个人是“白卷英雄”,中国知识分子的疯狂咒骂,把中国信仰和知识两个不同层面的自由完全颠倒过来了,在信仰这个层面上完全退化到“有奶就是娘”的低等动物时代,形成了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自由时代。在精神这个层面上谁都敢骂,什么三皇五帝、释迦摩尼、真主安拉、耶稣、毛泽东等,没有不敢骂没有不能骂的,并且怎么骂都没人管,像毛泽东是载入宪法的人民领袖,30年来一帮流氓恶棍烂婊子,一边喊着建设法制一边咒骂载入宪法的人民领袖。信仰是道德大厦的精神支柱,随着信仰的倒塌,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便全面崩溃,中国进入了兽性化时代:富人变成了野兽,穷人变成了牲口。在信仰这个层面恢复到动物时代高度自由的同时,在知识这个层面上,却一反毛泽东时代中国和现代美国的自由传统,越来越走向专制集权。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人敢于喊打倒国家主席,现代美国人敢于喊打倒国家总统,可现在中国的知识分子,连打倒校长都不敢喊,不仅不敢喊打倒,甚至在上司面前,男性学者越来越没有脊梁骨,女性学者越来越没有裤腰带。信仰和知识层面自由的颠倒,形成了我们民族的双重悲剧:信仰层面的自由造成道德崩溃一盘散沙;知识层面的专制又丧失了知识更新和创新能力,结果使中华民族的道德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丧失了。那些改革精英挟西方经济学乘虚而入,开始了对中国人近30年市场经济的兽性化训练,所有崇拜西方经济学的人都公开宣称,市场经济遵循的就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就是野兽相处的兽性法则,丛林法则训练的结果就是把人性训练为兽性,用兽性取代人性,所以才出现了如窑奴、鬼妻、残童等人类历史上极其罕见的野蛮残暴现象,突破了人类文明的最后底线,把人完全变成了一群野兽,甚至称为野兽都是对野兽的亵渎!
监管制度设计不能只反映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
中国股市的最终崩盘,不会是源自于社会投机性过强,而将是源自于恶意欺诈。中国的监管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监管制度设计和监管立场问题。先就监管制度来说,中国监管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它不是约束和打击恶意欺诈,而是约束和打击那些敢于反抗恶意欺诈的人,通俗地说,它不是约束和打击流氓,而是约束和打击受害妇女。那些改革精英总是用什么经验不足做借口,其实这完全是胡说八道,抓不住流氓可以说是个经验问题,按住妇女大腿帮助流氓强奸就绝不会是经验问题,而只能是品质问题。比较一下中国和世界各国的监管制度就会发现,中国的监管制度完全是按照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设计的,其典型特点就是它彻底清除了现代监管制度的核心:社会监管和民主监管。他们把现代监管制度的所有优点,统统归结为是文革浩劫的现象,到现在人们才明白,30年来妖魔文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把现代人类政治文明的所有优秀成果,统统打上文革的烙印而拒之于国门之外。就拿资本主义国家的美国来比较,美国市场监管的成功经验举世瞩目,其基本经验就是把大众民主的管理法则引入监管制度,形成了一系列大众民主的管理制度,主要是四大制度:动员整个社会力量监管的独立董事制度;实行公司内部民主监管的员工持股制度;让违规者倾家荡产、真正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反映大众民主诉求的共同诉讼制度。其中,前两项是内部约束制度,后两项是外部强制制度。随着对这些制度的考察就会发现,人类社会正在告别集团政治时代、开始进入大众政治时代,毛泽东反动文革所创建的大众政治制度,是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精髓和基础。在大众政治的冲击下,连野蛮残暴的资本主义美国都会发生如此石破天惊的巨大变化,如果中国继承发展到现在,一个无比强大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中国将会何等辉煌!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再过二三十年或者三五十年,肯定将有越来越多的炎黄子孙会为这一代中国人的愚昧堕落而扼腕叹息。大家看一下以美国为代表的大众监管制度的政治专利,是不是属于中国的文革。
第一,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也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和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外部人士担任董事职务,参与公司决策。目前美国一般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已经超过三分之二,大公司如跨国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甚至超过85%,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意味着资本家正在从微观层面上被排除在决策之外,董事会决策时将不仅要考虑公司的利益,同时还要考虑社会的利益,一旦公司损害了社会利益,独立董事就会遭受社会讨伐,形成巨大利益损失,所以无论独立董事是否具有良好品质,出于个人利益考虑,也绝不允许公司损害社会利益,从而在客观上形成了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虽然最初设置独立董事是为了保护分散股东的权益,但是现代独立董事越来越成为社会利益的代言人,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地位,美国法律规定:独立董事不得和公司具有任何利益关系,既不能领取报酬也不能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无权解聘或者聘任独立董事,一旦独立董事出现空缺,由现任独立董事提名补缺人选,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社会力量始终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为什么外资公司不敢向本国河里哗哗排放污水,只敢向中国河里哗哗排放污水,在公司决策者的不同身份决定的。
可是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中国以后,立刻被打上了中国特色的标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特色在什么地方?就在于独立董事不再独立,变成了商人、学者和官员三家瓜分公司利益的工具。中国法律规定,独立董事由公司聘任,并且报酬由公司确定。结果是一方面公司像选狗一样地选择独立董事,谁听话就选择谁,用一位公司老板的话说,权当是养了几条德国黑背(狼狗),所以目前中国稍有良知和独立人格的学者没有一个担任独立董事的;另一方面,高达10多万的所谓“车马费”,又形成了无数学者竞折腰的壮观奴才场面,为了能一年白拿10多万,中国主流经济学家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资本走狗,完全按照以销定产的原则编造理论,老板需要什么就编造什么,只要老板扬着大把的票子一声呼哨,那些主流经济学家立刻就会像狗一样摇着尾巴从四面跑来,争抢资本分发的狗食,有的经济学家一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就超过30家,每年仅“车马费”收入就达数百万,就这样还不知足,联合起来要求应该进一步深化独立董事改革,为独立董事分发公司股票,否则就是停滞不前、否定改革。公司豢养独立董事的成功经验,也启发了地方政府,山西省政府就把北大教授请去做决策顾问,结果搞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黑砖窑事件。
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者卖论求荣、卖论求官、卖论求财,非要从狗洞子里爬进爬出不可,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人们也懒得去理会这些学术奴才,可他们偏偏要向整个社会叫板,有个被称为什么“京城四少”的理论痞子,居然恬不知耻地公开叫嚣“有本事你们也去获得天文数字的巨额收入,把现在主流经济学家替代掉”,真不敢相信人能够无耻到这个程度,古往今来,还没有任何一个太监敢于当街脱掉裤子高喊:“有本事你们也把自己那玩艺儿煽掉,进宫来替代我们”,可今天这些主流学者就能无耻到这种程度,学者再加主流都无耻到这个程度,你说社会伦理道德焉能不崩溃!
独立董事制度功能的被扭曲被颠倒,再次说明改革精英在制度设计方面,完全是打着中国特色的幌子满足利益集团的目的,他们在引进国外市场经济制度时,不是吸收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而是完全相反,把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统统以不符合中国国情为借口给过滤掉了,剩下来的都是人类文明已经抛弃的渣子。
第二,员工持股制度。员工持股制度就是由公司全体员工共同持有公司股份,不过不像中国员工股那样是强迫职工掏钱购买公司股份,而是由公司贷款购买本公司股票按照贡献大小分配给职工,由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如同独立董事制度形成了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一样,员工持股制度形成了职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统一,每个员工真正具有了我国宪法中载明的公民双重身份,既是所有者股东又是劳动者职工,既参加利润分红又领取劳动工资,甚至越来越多公司的利润分红远远超过了劳动工资。双重身份不仅改变了劳资关系,而且员工持股会代表可以直接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这样工人便拥有了对资本的双重制约,外部工会的制约和内部员工持股会的制约,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把工人民主管理引入了公司制度,与中国农民伟大创举的股份合作制具有异曲同工的作用,可惜中国农民创造的股份合作制,在地方官僚集体下山摘桃子的产权运动中夭折了,而资本主义国家在实行资本与劳动相结合的过程中却取得了很大成功。
可以说,员工持股制度是资本主义内部形成的一场公有化运动,还是马克思那个基本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高度社会化必然导致生产资料占有形式的高度社会化,特别是借助现代股份制形式,资本的高度社会化已称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历史特征,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股份制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的判断,就是对这一历史发展大潮的高度概括。可是在此之前,与财产公有化和资本社会化的世界大潮完全相反,中国的改革精英却逆历史潮流而动,彻底推倒2800万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公有制,掀起了一场十分惨烈的私有化运动,不仅生产资料私有化了,甚至连中亚先后两次“革命”都不敢触动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都取消了,把这部分公共财产变成了极少数私人的财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财产领域的变革最终决定着政治法律制度的变革,其结果就是,美国监管制度在客观上越来越具有大众政治性质,越来越把少数违规者作为监管对象;中国监管制度则越来越具有集团政治性质,少数违规者越来越把广大投资者作为监管对象。
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比较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更可以看出在制度设计上对恶意欺诈者的刻意保护,几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全世界的信息披露制度都包括三个部分:投资者依法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当事人依法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以及当事人违背相关义务必须承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而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恰恰把最关键的第三部分删掉了,没有第三部分的处罚和赔偿,前两个部分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在客观上信息披露制度变成了保护恶意欺诈者的制度。比如前面多次提到的杭萧钢构案,大股东信息违规赚了28亿,期间不知道有多少投资者亏损得血流成河,可是大家却只能眼睁睁看着违规者大赚特赚而无可奈何,因为中国信息披露制度没有规定,违规者有任何赔偿责任。最典型的就是当初的红光实业案,成都红光公司上市前已经停产多年,厂区内长满了野草,可是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却声称具有世界最先进的设备,成都市政府所有部门都盖章认可、推荐上市,结果发行股票的数亿元资金一到手,即刻宣布公司资产已经不复存在,并且每股净资产还负3元多。有几个投资者咽不下这口气和公司打官司,结果形成了世界司法史上最经典的判决:投资者的亏损和公司造假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为投资者无法证明在没有公司造假的情况下能够赚钱。这也就是说,只要你不能证明一辈子都不丢钱包,偷你钱包的小偷就没有责任;妇女只要不能证明一辈子是处女,流氓强暴就没有责任。你说这种法制荒唐到了何等程度!
中美两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关于有效信息的判定。美国法律规定,信息的有效性以理性投资者的判断为准,也就是说只要投资者没有神经病,就以投资者的理解为准,投资者说由于你的信息发生了亏损,你就必须赔钱,除非你能证明你发布的信息和投资者的亏损没有关系。而中国信息披露制度字里行间却规定以当事人自己理解为准,也就是说,如果你把骗你的公司告上法庭,并且也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只要当事人承认自己是傻瓜是白痴,自己语文水平差,发布信息的语句弄错了,无论多么高明的法官都没有办法,受害者就只能自忍倒霉。上届政府之所以规定法院不准受理股票诉讼案,这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法院没办法判!
第四,共同诉讼制度。这是现代政治文明最伟大的变革,是资本主义制度内部能够达到的大众政治的极限。其主要标志就是彻底消除资本对法律制度的束缚,由富人法律制度向穷人法律制度转变。由于现行法律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必然要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法院设置了很高的资本门槛,没有钱根本进不去,如同毛泽东时代的小学课本中讲到的那样“万恶的旧社会,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是世界历史上唯一的彻底拆除了法院资本门槛的国家。现在的美国,继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之后,也开始了拆除法院的资本门槛,以往那种有钱就不怕打官司的富人时代正在结束。与目前中国的法律相比,共同诉讼制度主要有这样几个革命性特点。
一是诉讼主体不同。美国共同诉讼制度规定,无论多少人起诉,所有投资者都是天然的诉讼主体。就这一条便把违规者推到了破产边缘,因为股票价格远远高于净资产,赔偿全体投资者就等于是破产。并且把投资者的维权成本降低到了零,许多投资者不用打官司照样能够得到赔偿。让富人违规成本无穷大,让穷人维权成本等于零,这不就是毛泽东的政治遗产吗!可惜中国把这个遗产丢掉了,美国现在拿了过去,用它实现了美国社会的空前团结。而目前中国这种一对一的诉讼主体完全是在保护富人打击穷人,因为现在打官司就是打钱,一对一的诉讼游戏,穷人根本玩不起,这无疑是一开始就判了穷人死刑。
二是诉讼费用不同。美国法律规定,股票诉讼案,穷人打官司不花钱,官司打赢后才花钱,由律师从赔偿金额中扣除,仍然不是自己出钱。并且也不需要自己请律师,由法院指定律师,律师费也是从赔偿额中扣除。这一条彻底改变了律师对富人和穷人的态度:有律师都愿意替穷人打官司,无论是想发财还是想成名,都只有千方百计替穷人打赢官司才能达到目的;相反,谁都不愿意替富人打官司,即便官司打赢从穷人那里也得不到什么。如果替穷人打赢了富人看就发大了。1998年通用汽车案就是典型,律师代表一家三口和通用公司打官司,加洲法院判决通用公司赔偿43亿美元,其中仅律师费就高达21亿美元,律师一下子就变成了大富豪。
毛主席说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类似通用案件的影响下,最优秀的律师都站到了穷人一边,天天都想甚至做梦都想替穷人找个富豪打官司。再加上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推动,美国社会的律师逐渐成为了一支捍卫公平正义的力量。为什么人民陪审团制度具有这个作用?因为陪审团成员是临时抽签产生的,大家不懂得法律,只能根据天理良心来判案,律师要说服陪审团,便不能单纯运用法律的力量,而必须运用道德的力量,前面那个打赢通用汽车案的律师,就是运用道德感化手段,把当时陪审团成员感动得都哭了,赢得官司也就是自然的了。由于律师天天研究如何提高道德水平,天天在高尚情感中熏陶自己,久而久之,假作真时真亦假,不高尚的也真的高尚起来了,律师便真的逐渐成为了捍卫公平正义的道德卫士。所以在西方国家,律师都比较受人尊敬,比较受社会信任,美国60%的政治家都是律师出身,律师成为了公众信任的一个品牌。而中国律师则相反,好的律师在天天研究如何钻法律的空子,糟糕的律师在天天研究如何钻法官的空子,即收买法官。这样下去,律师形象怎么能好起来,司法环境又如何净化!前些天,有个律师协会的领导居然大言不惭地说,国外政治家中律师比例比较大,中国也应该加大律师比例,真不知道这位领导是弱智的白痴还是刻意的流氓,中国律师的作用能和外国比吗?过去中国有句话,叫作“车船店脚衙,无罪也该杀”,这里的“衙”就包括律师,证券市场上有哪桩恶意欺诈没有律师的参与?全国数百万公有制企业被瓜分,又有哪一个没有律师的参与?当然,问题根源在于精英集团搞的一套司法制度,责任不在律师个人。如果中国也实行美国那样的律师分成制度,我想中国的律师也会马上转到穷人立场上来的。
与美国老百姓相反,中国投资者包括所有消费者,最大的问题就是诉讼费用问题。老百姓要打官司,诉讼费、举证费、律师费,还有各种各样的腐败费用,立刻就把老百姓打垮了。并且中国法学精英制度设计的巧妙之处就在于,无论大小官司老百姓都打不起:如果是小官司,各种费用加起来,即便官司打赢仍然是输,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如果是大官司,巨额诉讼费用老百姓更是打不起。这是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都没有过的荒唐司法现象,封建社会衙门的“有理无钱莫进来”,是指要打赢官司需要幕后交易台底花钱,但是至少在制度上有没有钱都可以击鼓告状打官司的,像现在这样没有钱就不能打官司的现象从来没有过。主席生前大家一直担心的也只不过是复辟资本主义,谁会料到一下子能把封建社会都变成奋斗目标,至少封建社会的击鼓告状不花钱,已经成为老百姓望眼欲穿的改革目标了。
三是举证责任不同。“有罪推定”取代“无罪推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是现代政治文明在司法领域的最高成果。“无罪推定”曾经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最高法律成果,它是资本抗拒行政权利、维护资本统治地位的重要工具。但是随着虚拟经济这一大众经济形式的发展,以往的“无罪推定”原则,越来越成为保护富人犯罪的司法工具,穷人永远也拿不到富人犯罪的证据,并且虚拟经济运行的特点,决定了即便是国家警务部门也很难拿到证据。特别是在证券市场上,犯罪主体永远是富人,穷人永远是受害者,即便想犯罪也没有“犯罪资格”,所以便启动了毛泽东时代中国的“富人原罪说”,由富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富人作为剥削者天生就有罪,如果要证明你清白就拿出证据来,只要能证明你无罪就和穷人享受一样的司法待遇。这和毛泽东时代中国的“成分论又不唯成分论,重在现实表现”的原则完全一样。美国这一搞有罪推定,由违规者自己承担举证责任,穷人打官司不仅不用花钱,甚至不用拿证据,看哪个富人有问题,一纸状子告上法庭就可以回家睡大觉,这等于是建立了中国文革时期的大字报制度,区别只在于以往中国人是把大字报贴在墙上,而现在美国人则是把大字报贴到法庭上。这完全是一种制度化了的群众运动,有了这种群众运动,美国证券市场一下子成为全世界最干净的市场。
中国证券市场为什么会成为一个随意宰杀散户的金融屠宰场,由散户承担举证责任是其中最根本的一条。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无罪推定”原则不是历史沿袭下来的,而是作为法制建设的改革成果后来形成的。中国正好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形成了一条相反的发展路线,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由富人司法原则,开始走向穷人司法原则,中国恰好相反,由毛泽东时代的穷人司法原则走向了富人司法原则。并且把保护富人犯罪推向了历史极端,富人犯罪不仅不受法律追究,甚至连公众舆论指责的权利都被彻底剥夺了。比如前面提到的深圳发展银行,自从被美国新桥集团收购后,一年利润增加十几倍,股价火箭般一飞冲天,在中国的银行又没有衍生品业务,怎么可能一年利润增加十几倍?如果放在美国,这家银行就必须向法院证明自己的利润是哪里来的,如果证明不了就是欺诈,就会像安达信一样灰飞烟灭。2000年美国证券委员会主席主动代表美国投资者状告美国三百家券商,指责由于他们作弊导致许多投资者亏损,三百家证券公司要证明投资者的亏损和自己没关系,简直比登天还难,最后只能甘愿服输,主动拿出30亿美元赔偿投资者了事。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专门写文章,分析官司之所以能够打赢,主要是归功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制度。可是在中国,有些媒体仅仅因为质疑深圳发展银行利润操纵,就被深圳发展银行以司法起诉相要挟,被迫向这家已经成为美国银行的深圳发展银行道歉。
四是判罚标准不同。美国共同诉讼制度在两个方面对对违规者的判罚很重,结果往往是轻则伤筋动骨,重则破产清算。一方面,判决赔偿时不考虑所谓投资者个人投机因素,由违规者赔偿全部损失。中国采用的是上个世纪日本的诉讼方式,在赔偿时要考虑投资者个人投机因素,容易使诉讼结果陷入一种对投资者极其不利的无谓纠缠,导致判罚结果经常不了了之。这种判罚标准是十分荒唐的,如同你在家抓住了入室盗窃的小偷,还要和小偷按责任比例分摊财产,把你粗心大意应该损失的那部分财产送给小偷,你说这种法律是何等荒唐!可就是如此荒唐的法律,竟然在中国普及开来,包括人命关天的交通法规都实行按比例分摊责任,也就是老百姓讲的“撞死白撞法”,当时上海地方法律规定,只要行人违规,撞死就白撞,一时间成为全世界的头条新闻,有个被汽车撞死的老太太被判对事故负全责,应该赔偿数千元肇事汽车的维修费,人被撞死了还要承担汽车的维修费,稍微残存哪怕是一丝一毫人性的人都不会制订如此的法律,当初兽性十足的日本鬼子都没有在大屠杀后向死者索要武器修理费,你说中国的法学精英堕落到了何等程度!
另一方面,赔偿分为事故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根据是否属于道德品质问题决定不同的赔偿方式。如果不是道德品质问题,属于事故性赔偿,损失多少赔多少;如果属于道德品质问题,则启动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就一条:破产赔光。这和毛泽东时代中国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是一样的,属于品质问题从重处罚,属于工作失误从轻处罚。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和现代的美国,都把维护人类道德伦理看得高于一切,所以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和现代的美国,都是理想主义高扬的国家。美国人不放过尼克松,不是因为他窃听,而是因为他说谎;美国人不放过克林顿,不是因为他玩女人,也是因为他说谎。毛泽东时代中国人的巨大道德伦理优势,正在被美国人一点儿一点儿地接过去。而目前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把道德伦理看的一文不值,中国知识分子最常挂在嘴边的神圣教条就是“法律不讲道德”,最习惯的做法就是非道德手段来维护法律,这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大的人文灾难。记得有份报纸曾经批评警察利用天理人伦进行破案:押着逃犯的母亲,漫山遍野呼喊逃犯名字。可以说,无论警察的动机多么正确,单纯就这个行为对伦理道德的损害来讲,远远超过任何最严重的犯罪。以电视剧《黑冰》为代表的一大批影视剧,最能反映目前中国人对天理人伦的极端蔑视,剧中女警之所以能够破案,就是因为罪犯对爱情忠贞不逾,而那位女警则视爱情如玩物;最后之所以能抓住罪犯,是因为罪犯把孝顺报答父母看得高于生命。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我们社会中所有美好品质都集中在罪犯身上,如果人类所有最神圣的情感最基本的天理人伦,都成为法律打击对象,那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些人会变成什么样子!记得八十年代朋友在一起就曾说过,如果照这样下去,早晚有一天,我们会跟着美国人学习毛泽东,跟着欧洲人学习《易经》。不幸的是让我们言中了,现在我们的确开始跟着美国人学习毛泽东了:动机和目的相统一,同样的违法犯罪,根据不同动机确定不同性质和不同处罚,是毛泽东留给司法领域的一笔重要政治遗产,可惜接受这份遗产的是美国人而不是中国人。
中国还有一个上市资格审查制度。这是知识精英最惬意最成功的一种制度设计,也是最能满足知识精英金钱权利双丰收的一种制度设计。正确证券发展史上有三种审查制度:一是由证监会少数官员决定资格的审批制;二是今天这种由专家学者决定资格的审核制;三是全世界都在实行的注册制,像高考一样,标准公开,达到标准就上市,不存在由谁来批准的问题。比较这三种制度,其中注册制是最好的制度,一是标准公开,没有腐败,电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二是政府只管资料的真实性,能够管好,只要资料是真实的,投资者就是安全的,投资者的重大亏损无一不是资料造假的结果。
相反,审核制是最糟糕的一种制度,一是它具有审批制的所有缺陷,并且在腐败方面远远超过审批制,数十倍上百倍地放大了公司的公关成本,一度使上市公司资格的买卖价格达到了5千万。二是投资者越来越不安全,以往是几个公开固定的官员审查公司资格,在整个社会众目睽睽之下,即便纯粹处于个人利益的考虑,那些官员也要多少考虑些投资者的利益。可是后来由72个专家学者组成发审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且规定72个人的身份严格保密。这样一来,世界证券发展史上最黑暗的一幕开始了:由于是无记名投票,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地乱透,谁给钱多就投给谁;由于是无记名投票,甚至收了钱也不投,“受人钱财,替人消灾”,是古往今来连贪官污吏都不敢突破的文明底线,可是现在被这些社会崇敬的专家学者突破了,在此也可以看出为什么中国历朝历代都不把文人当人看了,他们干的事情的确连贪官污吏都不耻;由于发审委的专家学者身份保密,买卖发审委名单便成为一个新型产业,一份名单价格20万,中国证监会一个副处长由此被抓。组成发审委的那些专家学者到底放了多大财无从统计,但是1400多家上市公司每家公关费用5千万,对任何人来讲都是一个天文数字,我们现在知道的是,历届发审委中的那个北大教授,现在身家就超过了10个亿,就是这位叫喊“要顶住互联网,改革要不惜牺牲一到二代人”的北大教授,成为中国第一个身家超过10亿元的大学教师,当初北大学生打出的那条“××你好”的标语,终于为北大教师结出了丰硕果实,可见北大就是北大,投机能力也堪称一流。
可以说,上市资格审查制度是中国整个市场监管制度设计的反面典型,在知识精英的误导下,用牺牲数千万投资者的利益满足极少数专家学者的个人利益,是审核制的最大弊端。对审核制的选择,同时反映了知识精英对今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选择。审批制具有集权政治的特点,审核制具有集团政治的特点,注册制具有大众政治的特点,如同审核制是最糟糕的一种审查方式一样,集团政治同样是三种政治模式中最糟糕的一种政治模式,由于集团政治和审核制一样能够满足少数知识精英的私利,所以整个人文领域的知识界一起高喊要建立集团政治的小民主,反对毛泽东时代的大民主。用集团政治的小民主,把包括一般白领在内的中国绝大多数劳动群众排斥在政治体制改革之外,已成为除新兴左翼力量之外中国思想文化领域各种流派的共识,特别是那些无家可归的自由主义野狗,最近也停止了对左派右派的同时狂吠,欢快地摇着尾巴投入了主要由买办汉奸力量组成的右派怀抱,最近由国际垄断资本豢养的那几家极端右翼媒体上,天天都是自由主义野狗对穷人的狂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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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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