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更是国家的细胞。支撑国家存在的是家庭,而维护家庭存在的是伦理,特别是对于中华民族而言,家庭伦理是社会最重要的伦理关系,一旦家庭伦理被摧毁,整个民族必将亡国灭种。历史上中华民族历经劫难、饱经忧患而绵延不绝,成为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留存下来的古老民族,就在于中华民族的家庭伦理从来没有被摧毁过。家庭伦理如同大树的根须一样在支撑着中华民族这棵大树,无论遭受什么样的狂风暴雨都依然枝繁叶茂,生机盎然。
然而,作为中华民族存在最根本基础的家庭伦理,将要被彻底摧毁,中华民族这棵大树将会被连根拔掉,这就是2015年12月27日出台的《反家暴法》。在中华民族的政治伦理、自然伦理被摧毁之后,现在轮到了家庭伦理又要被催毁。政治伦理被摧毁,导致了从政治到社会的全面腐败(以往社会只是官场腐败,今天则是空前未有的全民腐败);自然伦理被摧毁,资源枯竭,环境濒临崩溃,除西藏之外,已经很难找到一口干净水和一丝新鲜空气,没有瘟疫而满街戴口罩,在人类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出现;可是很少有人会想到,一旦家庭伦理被摧毁,整个民族将会变成人间地狱,人人都将会变成恶魔,那种恐怖绝不是亡国灭种四个字所能概括的。想起来我们都会恐怖得浑身战栗,然而《反家暴法》正在把中国推向这一天。
我们反对家庭暴力,但是中国家庭与西方家庭存在方式的不同,决定了东西方判断家庭罪恶的家庭伦理有很大不同。在中国,虽然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打骂是错误的,但是这种偶尔发生的互相打骂是可以原谅的,而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把对方送进监狱则是不可原谅的。特别是中国父母对子女的打骂,往往是为孩子好,而不像西方国家那样,家庭暴力往往源自于利益的冲突。大家试想一下,一个人因为遭到父母打骂——这种打骂还是为了自己好——而把含辛茹苦的父母送进派出所或监狱,那么这个社会的道德伦理会崩溃到何等程度!
忠孝一直就是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其中孝又是忠的基石。中华民族能够把诸多民族融为一体,依靠的就是这个忠;而东方文明能够辉煌灿烂成为人类发展的方向,依靠的就是这个孝。没有忠,就没有中华民族的大一统;没有孝,就没有辉煌灿烂的东方文明。满清入关几十万人能够统治数亿人口的中国,靠的就是“以孝定天下”。正是这个孝字,使整个中国接受了满清的统治,因为满清接受了中国文化。可以说,在整个中国数千年发展过程中,忠和孝一直是支撑中国宏观社会和微观社会的两大基石,而今天,法律党却弄了一个什么西方世界的《反家暴法》,要把支撑中国道德伦理体系的基石彻底摧毁。这完全是在刨掉中华民族都文明之根,伦理之根,存在之根! 正是因为忠孝是中国伦理的两大基石,所以自古以来,父子长幼的伦理秩序我一直被纳入社会政治管理的范畴之内,古代所谓“十恶不赦”中的一大罪恶,就是对父母不孝。新中国建立后,家庭伦理仍然被纳入社会政治管理的范畴之内,政府部门有工会妇联专司家庭问题,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街道都负有处理家庭矛盾的管理职能,并且有专人负责,还有工会妇联,一个人如果违背家庭伦理,是要受到党纪政纪约束的,是会影响其发展前途的。只是无论古代社会而是新中国,处理家庭问题的原则仍然以孝为核心,要求父慈子孝。就这一点而言,毛泽东时代的新中国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伦理道德的最大传承者,只是不是全盘照收,而是取其善而去其恶的批判继承。
家庭问题与社会管理的切割,完全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改革开放以来,反动精英控诉毛泽东时代所谓极权专制的一大罪状,就是政府和单位干预家庭,干预个人的私生活,声称民主自由有一大原则,就是不能干预家庭私生活,由此造成了中国历史上国与家之间的第一次分离,汉语“国家”这个词被完全被颠覆了。只是中国老百姓深入骨血的东方文明基因的自发抵抗,以及中国左翼爱国力量对东方文明的誓死捍卫,中国才没有分崩离析。但是道德伦理却差不多被摧毁了。这就是当今中国遍地伪劣假冒,人人互相欺诈,历史虚无主义和汉奸文化泛滥的最深厚根源。
或许有人会说,西方有《反家暴法》,不是挺好吗?这个说法是因为不了解东西方家庭的作用不同。西方古代是庄园经济,个人命运与庄园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甚至超过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一旦庄园征战胜利,奴隶就会上升为自由民,自由民则会上升为贵族;相反,一旦庄园被消灭,一切又都会倒过来,贵族和自由民都有可能变成奴隶,奴隶的命运则更加悲惨。所以大家特别关心庄园的命运,这也是西方民族主义比较强烈的历史根源。正是大家对庄园对社会的关系并不亚于对家庭关系,所以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平等相待,彼此之间没有太大义务,同时也没有什么权利,因而不能忍受互相打骂,由此形成了家庭暴力这个概念。正是因为西方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彼此权利义务十分单薄,为了维护人类的繁衍和健康成长,才不得不用各种法律来强制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诸如对子女的抚养法、养育老人的赡养法、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法、不能互相大骂的反家暴法等一系列繁杂的法律。
而中国是小农经济,一家一户一个生产单位,个人命运完全取决于家庭经营的那块土地,与社会是否繁荣发展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家庭六畜兴旺收成好,哪怕国家经济再糟糕,也能过上小康生活;相反,如果家庭庄稼歉收甚至绝收,国家经济发展再繁荣,也难免要去沿街乞讨。这就决定了个人和家庭之间的血肉联系。况且,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小社会,具有繁衍、生产、教育、科研、文明传承、道德规范等所有社会管理功能,因而产生了西方所没有的家法。这种家法在豪门大户是有明文规定的条律细则,在百姓小户人家,则是约定俗成的管教行为。这种管教的目的,是为了家庭成员的更好成长和家庭关系的更加亲密和谐,与家庭暴力性质完全不同,所以在中国根本就没有家庭暴力这个概念。至于彼此之间因为利益冲突互相殴打,那不是家庭暴力,而是社会犯罪。有刑法管着就够了,没有必要再画蛇添足搞一部《反家暴法》。犯罪不应该分家庭内外。
由此可见,用《反家暴法》来取代中国传经的从宏观到微观的一整套家庭约束方式,完全是在把中国推向毁灭。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存在的伦理基础一旦被摧毁,那么这个国家和民族的灭亡也就不可挽回了。希望人大常委会能够及时废止这个法律,并以此为戒,全面清理30多年来一系列东施效颦的西方法律,以中国历史上庞大的法律体系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按照符合人民利益的根本原则,根据世界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要求,重建对人类社会具有引导作用中国法律体系。这是中华民族摆脱危机,避免灾难,走向复兴的必由之路。
中国在通向深渊的道路上,走的已经太远了,该回头了,再不回头,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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