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政治上的伪劣假冒是经济上伪劣假冒的根源

作者:张宏良  更新时间:2016-02-27 15:22:51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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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下面这个毒粉条的视频可谓是触目惊心,令人毛骨悚然。以往制造有毒食品还只是在食品中掺进有害化学物,现在则是全部用有毒化学物来制造食品!在人类历史上,像中国改革开放这样“无一物不造假,无一食没有毒”的罪恶现象,可以说是从未有过。包括晚清和民国最烂的时期,也从未出现过如此现象。

  问题出在哪里?是这一代中国人品质特别恶劣、特别丧尽天良吗?不是。问题是出在邓小平的“猫论”改革上,首先是出在政治上的伪劣假冒上,盲目追求金钱倒是次要原因。因为所有资本主义国家都是盲目追求金钱,但是只有中国才出现了整个社会的伪劣假冒和有毒食品。所以,政治上的伪劣假冒问题才是产品伪劣假冒的根源。

  当社会主义变成了伪劣假冒的特色社会主义,当党员特别是优秀党员变成了任志强、陈有西那样的伪劣假冒党员,当党校党报变成了反党的伪劣假冒党机构,甚至连胡曜邦赵子阳那样党的总书记都变成了伪劣假冒产品(邓的跟班),经济上出现伪劣假冒产品,也就成为必然现象了。所以说,政治上的伪劣假冒是根源,经济上的伪劣假冒是结果。不解决政治上的伪劣假冒问题,经济上的伪劣假冒问题永远不可能解决

  本来,解决伪劣假冒问题很简单,只要像一些西方国家哪样,把制造伪劣假冒产品和有毒食品的企业资产,判归受害者所有,伪劣假冒产品和有毒食品立刻就会消失。道理很简单,如果把造假制毒者的资产,判归受害者所有,13亿中国老百姓马上就会行动起来,在利益的推动下上天入地也会把造假制毒者揪出来,将其绳之以法。

  然而让人感到愤怒的是,中国的立法机构不仅不出台杜绝制毒造假者的法律,相反,反而出台保护制毒造假者的法律。比如法律规定“凡是不以消费为目的购买的伪劣假冒产品,一律不受法律保护”打击矛头不是指向制毒造假者,而是对准了打假者。之所以会出台如此丧尽天良的法律,究其根源,仍然是政治上的伪劣假冒造成的。如果这些政府部门和立法机构,仍然想着自己是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就肯定会出台保护人民而不是保护制毒造假者的法律。

  制造有毒食品比制造和贩卖毒品的罪恶还要更加严重。制毒贩毒至少还是受害者自愿接受的,受害者知道自己在接受毒品的毒害。可是制造有毒食品,却是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地遭受毒害,并且受害人群要几千倍几万倍地大于吸毒人群。所以,既然制毒贩毒者达到一定数量要判处死刑,那么制造有毒食品者更应该判处死刑。现在,制造有毒食品者免于死刑,完全是受法律党“非暴力犯罪不判死刑”误导的结果。

  多年来我们一直呼吁,所谓“非暴力犯罪不判死刑”,实际上就是有钱人和有权人不判处死刑,只有穷人才判处死刑。因为穷人既没有权利也没有钱财,只有依靠暴力犯罪,也就只有穷人才有死刑。这是现代社会的“刑不上官僚”,“刑不上老板”,比古代社会的“刑不上大夫”更加罪恶。如果是站在保护人民而不是保护资本的立场上来衡量,那些制造有毒食品特别是制造有毒奶粉和有毒药品的人,比那些所谓暴力犯罪的人,其危害不知道要大多少倍。毛泽东时代所有死刑判决书上都有一句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就是针对这种危害广大人民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后来邓小平要和毛主席对着干,就把民愤这一条从死刑判决中删除了

  总之,毛泽东时代没有伪劣假冒产品,是因为那个时代政治上没有伪劣假冒现象,那时的社会主义是真社会主义。美国等西方国家没有伪劣假冒产品,也是因为他们政治上没有伪劣假冒现象,他们的资本主义是真资本主义。当今中国伪劣假冒产品和有毒食品之所以称为改革开放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因为政治上的伪劣假冒现象造成的。所以,要从根本上杜绝伪劣假冒产品,就必须在政治上消灭伪劣假冒现象。如同习总所讲的那样,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要实行共同富裕,党校要姓党,党媒要姓党,党员要信仰共产主义。也如同目前广大网民所要求的那样,将任志强、陈有西这样的伪劣假冒党员清除出党。

  张宏良微信公众号:zhanghongliang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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