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嫖娼合法”与“用国家力量逼良为娼”

作者:黎阳  更新时间:2016-06-01 10:07:01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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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嫖娼合法”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可以利用国家力量逼良为娼。

  这不是凭空捏造,而是活生生的现实(见附录一):“一个姑娘拒绝了某个妓院的工作,因此丢掉了失业金。”“因为德国性产业合法,她的拒绝可能会惹上职业歧视的官司,而且拒绝国家介绍的工作,失业救济金很可能不保。”“妓院是合法公司,按期交税,还给员工上社保,立法部门认定它们合法,行政部门就要去登记妓院的招工需求。现在好了,合法化了,国家可以名正言顺地‘逼良为娼’了。

  不是说“程序正义”、“司法正义”吗?那只要“嫖娼合法”,根据“程序正义”、“司法正义”就必然得出如此结果——既然“嫖娼合法”,那卖淫就是“正当工作”。既然是“正当工作”,那拒绝卖淫就是拒绝“正当工作”,就没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这难道不顺理成章吗?如此一来无良贪官利用国家力量逼良为娼简直轻而易举:看哪个女性有姿色,只要让其失业再介绍她去当妓女就行了:不干?那就是拒绝“正当工作”,从此不但失去享受失业救济金的资格,而且失去获得任何其他正当工作的资格——再没有比这更方便的合理合法地用国家权力逼良为娼的法子了。

  还不仅如此呢。

  ——既然“嫖娼合法”,那从事组织卖淫的黑社会组织自然也跟着“合法”了。这背后相关的人口拐卖、绑架、买卖人口逼良为娼等等统统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警察想管都管不了。偏远贫穷地方人口被失踪、被拐卖、被绑架、被逼良为娼等必成司空见惯。

  ——既然“嫖娼合法”,那国家自然可以合法收税,妓女被黑恶势力扒皮之外又得被官方再扒一层皮

  ——既然“嫖娼合法”,既然国家收了税,那国家就得对与嫖娼密不可分的性病、艾滋病等负责。换句话说,治疗性病、艾滋病等的费用以前必须谁嫖谁得病谁掏腰包,以后则可以找国家报销——又多了一条贪官挤占老百姓医疗卫生费用的后门。

  ——既然“嫖娼合法”,那就可以索性把“包二奶”、“养小三”说成“嫖娼”然后予以“报销”,自己连“包二奶”、“养小三”的费用都省下了

  ……

  文人“公知”通过“嫖娼合法”还能玩出多少花样,恐怕只有天知道。

  所有这些真相,文人“公知”永远不会讲——虽然他们把“嫖娼合法”上纲上线到“人权”的吓人高度,大喊大叫“卖淫嫖娼是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一个人是自己身体的主人,卖淫嫖娼是一个人不可侵犯的主权”、“剥夺一个人卖淫的自由,就是局部奴役此人,甚至让此人陷于永远贫穷”,装出一付“替穷人着想”的样子(见附录二),但他们绝对不会告诉人们“嫖娼合法意味着用国家力量逼良为娼”、“政府从性产业获得的收益和治理相关犯罪的社会成本不成比例,性产业工作者的获益更是鸡毛蒜皮。在穷人的角度看,性工作不是什么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也不是为穷人寻找新的生存途径,而是消解了正确的社会财富创造体系”、“它带来的不仅仅是老调重弹的犯罪问题,更是社会价值结构的崩塌。性产业合法化意味着不少女性正常的上升路径被动摇”等实际后果,更不会回答诸如“如果一个姑娘能通过勤劳和努力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那为什么她要去做这行呢?”

  过去的伪君子是“满嘴的仁义道德,满肚子的男盗女娼”,如今的“公知”的男盗女娼满肚子都装不下了,干脆直接挂到了嘴上——“满嘴的男盗女娼”;只不过把“男盗女娼”跟“人权”扯到了一起,号称“男盗女娼是人权”、“男盗女娼为人权”。

  文人“公知”的“嫖娼合法”说是“为人权”,实际是“夺人权”——名为“捍卫穷人卖娼权”,实为“以国家权力逼良为娼”;嘴上似乎处处为你着想:“捍卫人权”,实际处处暗中使坏:“逼良为娼毁灭人权”——真正血淋淋的后果决不会让你知道。这就叫“口有蜜,腹有剑”、“青蛇嘴,黄蜂尾,再毒不过‘公知’心”。

  附录一:什么情况下国家能强迫公民做妓女?

  附录二:“公知”鼓吹嫖娼合法典型言论摘录

  附录一:什么情况下国家能强迫公民做妓女?

  http://news.creaders.net/world/2016/05/28/1679891.html

 

  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政治学博士秦帅

  2016-05-28 10:04:31

 

  前段时间,一起新闻事件再度引起“中国的性产业应不应该合法化”的讨论。反对的理由千千万,赞同的无非就是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好吧,笔者就来讲讲欧洲国家的“大宝剑”,聊聊看过的、听过的故事。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是因为内容太污,而是因为文章讨论的内容可能充满争议,心智不成熟的读者可能曲解作者本意,所以请谨慎观看,切勿着急上火。

  性产业的四种模式

  先看一下欧洲范围内政府对性产业的态度:红色是完全禁止;绿色是性交易受到一定管制但合法;蓝色为个人性交易合法,但不得有组织地进行如妓院、拉皮条等行为;米黄色的瑞典、挪威、冰岛采取“罚嫖不罚娼”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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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有政策,下就会有对策。由于各国政策不同,欧洲性产业大体分为四种模式:

  第一种就是著名的橱窗女郎,欧洲首推荷兰。在阿姆斯特丹市中心的运河地带,连绵几个街区都是宇宙知名的“红灯区”。类似韩国首尔、比利时布鲁塞尔北站常见的营业模式,性工作者在一个巨大的橱窗后挑逗来往的路人。顾客一般是慕名而来的外国人,价格不等。进门办事,出门走人,可以来去如风,也可以持久缠绵,全凭腰包里面的欧元做主。

  第一次去阿姆斯特丹时,笔者和朋友们,三个大老爷们不得不从红灯区的一片繁花似锦中穿过,因为火车站就在红灯区中心。

  这里不能拍照。你一拿出手机,就会有橱窗女郎朝你叫喊,周围的保安也是一副“你敢照他敢砸”的姿态。仨人低头一顿猛走,途中顺带瞄了两眼橱窗。

  上图中的姑娘在荷兰没100欧元就别想了。一眼扫去,平均大概是身高165cm、体重165斤的水平,外加上各种夸张的丰胸术、提臀术以及诡异的化妆技巧和包装能力。

  边上的各种小店还有专业道具,价格低廉,外国游客还能享受退税,甚是体贴。

  据统计,仅2008年,142个取得执照的妓院为阿姆斯特丹政府创造约70亿欧元的收入。因为有利可图,政府也会组织定期体检,发放避孕工具。这里的女孩大多来自中东欧、南欧、非洲国家,几乎没见过亚洲面孔。至于原因嘛,先卖个关子,最后再讲。

  第二种就是传统的妓院。人们通常认为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是欧洲“性都”,但德国却是欧洲人均妓女数量最多的国家,甚至超过亚洲的泰国。2002年宣布合法化以来,德国最著名的产业特色就是妓院。从经济繁荣的法兰克福到传统港口城市汉堡,遍布形形色色的妓院。前几年,乘着互联网的春风,德国妓院可谓不断创新,不但家家有主页、有社交网络账号,还弄出一个卖春界的“大众点评”(Kaufmich.com),吸引全世界的客户。 .

  第三种就是俱乐部,脱衣舞酒吧或者是性爱真人秀,10欧元进场,酒水钱另附。这种地方的收入一方面靠演出,另一方面就是靠酒水。偶尔会有酒托上来搭讪,但酒水明码标价。笔者朋友就曾被搭讪,还以为是艳遇缠身,稀里糊涂开了几瓶酒,几百欧元出去了。这种类似日本银座的陪酒或是国内某些KTV的公主,性交易都是地下行为。因为不是赤裸裸地卖淫,有点偏向娱乐业,所以有一些本地人从事这个行业。

  第四类就是所谓的站街女,应招或者是高级伴游,还有把自己家作为营业场所的,层次有高有低。他们借助互联网的春风,把诸如年龄、身高、体重、三围、特长等资料放到网站上去,价格按天算,甚至不少人只是兼职工作。有些是靠熟人介绍,或者形成一个固定的小圈子,靠着脸熟和推特做熟人生意。这种模式类似于香港的“楼凤”,同一地点超过俩人便称为妓院,就要办证纳税了。

  这种“散户”约占荷兰性产业从业人数的40%,是最重要的一支力量,在法国更是主力中的主力。法国妓院不合法,除了单打独斗,只能搞一些所谓的俱乐部。去年巴黎最负盛名的俱乐部妈妈桑——克洛德夫人刚刚去世。据称老太太年轻时侍奉过肯尼迪、卡扎菲、戴高乐、菲亚特老板、伊朗国王、以色列总统、罗斯查尔德,还有数不尽的中东大户。电影《克洛德夫人》就是根据她的经历拍成的。

  值得关注的是,这里是欧洲华裔性产业工作者最多的地区之一,笔者听到过不同版本的“中国站街女”都来自巴黎:怀着淘金梦偷渡到法国的大妈,被蛇头骗来做工的妹子,生活成本高昂艰难维持的小妹,求学不成死不回国的留学生,还有寻求刺激的名媛千金。每个人的巴黎梦都不一样,但最终都踏上暗娼这条路。在巴黎打开某社交软件找附近的人,只要认真搜寻,都可以找到干这行的同胞,让人唏嘘不已。

  哪里来这么多性工作者?

  如果仔细观察脸型、肤色和发色,就能发现这些人大多不是本地人,都长着一副东欧、南欧、南美和东南亚地区的面孔。

  早在柏林墙倒塌前,荷兰三分之二的妓女就是外国人。2008年,外国妓女人数更是达到8000-11000人,占荷兰妓女总人数的五分之四,中东欧国家占外国妓女总人数的一半。在日本,黑社会组织控制了7万泰国妓女;在加拿大和美国,不仅合法的妓女数量庞大,非法的未成年妓女也各自有20万之多。

  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发展中国家更是触目惊心:在性交易非法的泰国,仅曼谷就有20万妓女,占全国五分之二;在印度,妓女人数超过1000万,孟买就有10万人,其中90%受到黑社会组织的绑架和控制;乌克兰共有5万名妓女,其中一半以上的人只是为了给孩子和双亲赚点饭钱。

  看似灯红酒绿,背后的故事却骇人听闻。本地人社保完善,衣食无忧,性产业合法化之后,兴旺的旅游业更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谁来做这一行呢?当然是穷国的老百姓。可笑的是,不是因为她们想赚钱,而是因为人口拐卖和绑架。

  欧洲的性产业工作者往往来自解体后的前苏联地区,来自饱受战乱的巴尔干半岛。这是因为人贩子一般选择重男轻女的区域下手。为什么会重男轻女?农业社会的财富源泉来自于体力劳动,女性在这方面不具备先天优势,哪怕她再勤劳,也不过是一个劳动力再生产的生育机器。

  这些地区的女孩可能只有小学文化,由于经济困难在家中的农场、附近城镇的小餐厅打工,每天收入可能也就几十人民币。人贩子告诉姑娘可以带她们去西欧打工,同时劝说她们的家人,说这些姑娘每年会给家里赚上万欧元。即使女孩们不愿意,姑娘的家人也会因为我们眼中的“蝇头小利”签下合同,抛弃自己的亲人,甚至亲手把姑娘送上人贩子的汽车。

  人贩子背后往往是一个巨大的犯罪网络:有人负责“采购”,有人负责“运输”,有人负责“销售”。或绑,或拐,或骗,就这样,每年超过450万人来到发达国家。自愿也好,被迫也罢。犯罪组织有数不清的方法让人“自愿”加入这个行业:人身威胁,暴力殴打,甚至强制让女孩吸食毒品,让她为了吸毒而“努力”赚取毒资。

  这不是什么新奇的犯罪手段,看看2008年的吕克•贝松担任编剧的《飓风营救》:女主角去巴黎游玩时被帅哥搭讪,接着就被科索沃黑帮绑架,直接就地卖给巴黎的黑妓院,万幸她爸爸是位老当益壮的美国特工,加上法国国家安全局朋友的帮助,一番殊死搏斗将女儿救出。但是,那些诱骗女孩来陌生城市游玩的“网友”,当街把女孩拉进汽车的“歹徒”,被当做商品拍卖的“处女”,靠毒品实现人身控制的“犯罪组织”在现实中一一存在,唯一不存在的就是受害人身后这样一位神通广大的特工爸爸。

  总而言之,因为有利可图,跨国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前往贫困地区进行人口贩卖,通过暴力和毒品控制“性奴”。哪怕没有暴力因素,试问,如果一个姑娘能通过勤劳和努力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那为什么她要去做这行呢?

  性产业合法化对穷人意味着什么?

  它带来的不仅仅是老调重弹的犯罪问题,更是社会价值结构的崩塌。性产业合法化意味着不少女性正常的上升路径被动摇。

  2005的德国经济情况尚好,一个姑娘拒绝了某个妓院的工作,因此丢掉了失业金。之前,她在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工作,失业后去国家的职业介绍所登记,并在职业偏好一栏中她选择了“女招待”的工作。妓院打电话让她去应聘“女招待”,因为德国性产业合法,她的拒绝可能会惹上职业歧视的官司,而且拒绝国家介绍的工作,失业救济金很可能不保。国家行政部门也很无奈,毕竟妓院是合法公司,按期交税,还给员工上社保,立法部门认定它们合法,行政部门就要去登记妓院的招工需求。现在好了,合法化了,国家可以名正言顺地“逼良为娼”了。

  荒唐事不止这么一件。日日新星(Daily Planet)位于澳洲墨尔本,是全球唯一一家上市的妓院。上市前,妓院需要接受评估与审计,但这里工作的姑娘算雇员吗?肯定不是,由于极强的人身依附,她们更像是妓院的“资产”。人能不能被算作资产且不讨论,那么资产折旧该怎么计算呢?按年龄?无奈之下妓院一方面决定“借壳上市”,把妓院包装成酒店服务业及其下属的物业部门;另一方面又将其资产拆分为房地产和房地产信托,试图实现“混业经营”。经历2003年股价一路狂涨后,终究跌到IPO价格的四分之一。原因很简单,如果是酒店股,每半小时90澳元(约合人民币425元)住宿外加90澳元性服务的“酒店”更容易受反性产业公共政策的影响。类似的情况还有香港的“爱夜蒲”(Magnum)。哪怕只是个夜店,香港当局在“扫黄”问题上的一个喷嚏,股价马上大跌。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性交易中绝大部分的收益被商业机构或者是犯罪组织掠夺,政府从性产业获得的收益和治理相关犯罪的社会成本不成比例,性产业工作者的获益更是鸡毛蒜皮。在穷人的角度看,性工作不是什么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也不是为穷人寻找新的生存途径,而是消解了正确的社会财富创造体系。这不是“笑贫不笑娼”,是现阶段根本无法消除性产业的罪恶,包括毒品、人口贩卖与走私、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以及结构化的人身压迫。

  由此,路边10欧元一次的“大宝剑”就是一种贫穷消费贫穷的行为。有暴利就会有犯罪,如果这个利润足够大,那么就会有国家铤而走险。在全球治理的框架内,类似前段时间普利策新闻奖中的东南亚渔民奴隶,发达国家的性产业就是一种对发展中国家输出的结构性的社会灾难。试问如果没有性产业,真正的“富二代们”真的会缺乏性生活吗?

  全球化将贫富矛盾从国内扩大到国际之间,人贩子们把淳朴的姑娘从泰国骗到日本,从越南卖到澳洲,从墨西哥绑架到美国,从乌克兰挟持到西欧。奴隶制离我们这个时代远去了吗?它就在街边,在红灯闪闪的橱窗内。

  附录二:

  “公知”鼓吹嫖娼合法典型言论摘录

 

  ——南方周末记者连岳:“卖淫嫖娼是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一个人是自己身体的主人,卖淫嫖娼是一个人不可侵犯的主权”,“剥夺一个人卖淫的自由,就是局部奴役此人,甚至让此人陷于永远贫穷。比如,一个贫穷地区的漂亮姑娘,没有家庭资源,没受过好教育,没有一技之长,她在自愿的情形下卖淫,几年时间里赚了一大笔钱,让一家人脱离贫困。这哪有什么不对?”“ 一个有自由的国家,一个公民有权利的国家,一个尊重财产权的国家,一个想繁荣的国家,一个人与人互相尊重的国家,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一个好国家,色情业必然应该合法化。成年人有卖淫嫖娼的自由,在进行性交易时,不用担心任何人的打扰。”

  ——南都网:“千年一觉嫖娼梦” “中国人其实自古以来是一个爱好嫖娼的民族”

  ——中央党校教授蔡霞:“嫖客与妓女的关系是私人买卖行为,不属于法律制裁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杨玉成:“性者,食也。”“在世风日下当下的中国,嫖娼,就象吃饭一样正常与不可或缺。”“这是在为挽救GDP下滑做贡献,在为那些穷姐妹们帮贫扶困,说不定她的弟弟在你花自己的钱消费下完成了希望工程,从此走上了大学的校门。”

  ——@作业本:“平安东莞!!!天佑东莞!!!东莞挺住!!!东莞不哭!!!”

  ——@电影人程青松:“今夜,满屏皆东莞,中国的性工作者得到更多人的尊重!①.今晚,我们都是嫖客;②.央视无情,人间有爱;③.挺住东莞,天堂里没有央视;④.多难兴莞,中国春梦一定要实现;⑤.业界良心,东莞不哭。6.同业竞争,不择手段。”

  ——@徐晰:“万众一心挺东莞,CCAV迎新春”

  ——@罗永浩:整个人类的历史证明,卖淫嫖娼是不可能被消灭的。打击东莞,只会使原本已初具相对完善管理经验的国内色情业示范型实验基地转入彻底的地下,因而会变得更难监控和管理(也包括行业自律),这只会造成更多的犯罪行为和疾病传播。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嫖得起娼”的人越来越多

  ——@邢建民律师:“组团去,拯救东莞!”

  ——《南方都市报》评论官方微博发文:东莞挺住!舆论对央视暗访东莞色情业的揶揄和反弹,不仅是对报道本身的不满,更是对权力僭越要管住公民下半身的恐惧的本能反应。媒体不是不能报道色情业,这个原始行业是否仍存在暴力血泪、娼妓们的生存状态,及其屡禁不止背后的权力庇护,更需要媒体关注。只有真相,东莞小姐才能真正不哭。该微博大约在2月9日晚上11点左右发出,随即引起网友强烈关注,大约在12点,评论被删除。而#东莞挺住#则成为微博上的热门话题。

  ——叶竹盛:“他的性癖好完全是个人私域问题”、“今天薛蛮子嫖娼被抓,我们不为他说话,明天我们嫖娼被抓也没人为我们说话。今夜我们都是薛蛮子”

  ——五岳散人:“嫖娼是个人私德”、“与伪君子不同,伪善也是善,比作恶好、比不做好”

  ——评论员李铁:“在当下的这个社会,商人嫖娼,又能有多大污名呢?”

  ——宋祖德:“薛蛮子嫖娼,何罪之有?”“公安完全没必要抓嫖。”

  ——人文经济学会理事胡释之:“打击卖淫和计划生育一样,都是暴力侵犯基本人权,须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