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云哥哥索要1元钱赔偿,反映了邱少云哥哥追求天理正义的高尚品质。国家判决赔赏一元钱,反映了国家已经沦为丧失天道人心的资本卫士。
国家堕落到这个程度,真是让人心寒。
邱少云烈士能够获得一元赔偿,还是因为他有一个85岁的弟弟在世。最可怜的就是雷锋了,雷锋是个孤儿,没有任何亲属。所以无论怎么被侮辱被践踏,按照中国法律,侮辱者没有任何风险,更是没有任何人有权提起诉讼。
这就是那些美国培育和操纵的那些法律党误导中国制定的丧尽天良的法律!这些法律党故意设置的恶规恶法,是到了该清理和废除的时候了。东方文化是报应的文化,虽然今天的中国人都不相信报应文化,但是历史不会因为你不相信报应,就不会报应的。
今天的江山是邱少云那些烈士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我无法体会邱少云烈士在烈火中焚身的那种痛苦,那种难耐。可是,享受着烈士用鲜血和生命换来太平日子的一个流氓文人,把烈士比喻为是让人恶心的烤串,另一个流氓企业就为此奖励这个流氓10万罐加多宝饮料。
烈士在世的85岁弟弟,历时三年诉讼,最终为烈士讨回的,是一句道歉,1元钱赔偿。那个侮辱烈士的流氓文人仍然大红大紫,那个侮辱烈士的流氓企业仍然大红大火,13亿中国人更是熟视无睹。如果不是几大央媒同时报道,恐怕整个社会会更加悄无声息。
此时此刻,我仿佛听到了邱少云烈士在天之灵的哭泣,更加听到了雷锋烈士在天之灵的哭泣,因为雷锋甚至没有一个能够为他打官司的兄弟!更加听到了无数中国人的哭泣,因为如此作孽的民族,就这样继续下去,是不可能逃过天谴的!现在13亿中国人民能够逃过天谴的唯一机会,就是让那些侮辱烈士的人付出代价,废除那些支持侮辱烈士的法律。
张宏良微信文章,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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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邱少云战友,我不服!
文龙 国防教育
9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我是邱少云烈士的战友,这样的判决我不服!
有网友称判决:这是一次正义的判决!这是一次对历史的尊重!这是一次守护英雄的胜利!
我想问:正义了吗?正义和公平是孪生兄弟。公平,即公认的平等对待,就是被某一社会绝大多数人所认可的,对同一阶层人的绝对平等对待和对不同阶层人的相对平等对待。交换中所体现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就是公平的具体表现。正义是对获得公认平等对待的要求。这种要求是公平得以实现的保证,即当任何人受到不公平对待时,他就有权要求给予公平的对待。这种要求是公认的、合理的、当然的、无需证明的。但是邱少云烈士做为一个革命英雄,中国64年来的守纪榜样,就这样被歪曲抹黑,最后用公开发布个赔礼道歉公告,消除影响,连续刊登五日,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了事。对英雄邱少云烈士名誉歪曲抹黑赔偿呢?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对邱少华够吗?1元1瓶水都不够啊!这简直是对英雄的不尊不敬,是意识形态的悲哀!是维护英雄名誉的败笔之判决!
我们国家为什么会这样?我们的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苍白无力?我国为什么会出现假药假酒?为什么会出现歪曲抹黑历史,对领袖英雄不尊的事情,主要就是法规执行不严,随意性、人为性很大。难道不能改变吗?你企业靠借抹黑英雄的名誉推销产品,法院为什么不能重判呢?判到他不敢听到歪曲历史、抹黑英雄的字眼,判的别人不敢效仿!不敢对英雄不敬!
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不知英雄邱少云烈士在地下有知怎么想?做为他的战友,我要说,此等判决,简直是个笑话,是对英雄的不尊、不敬,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屑,是对歪曲抹黑英雄的行为的助长!!! 如此判决,今后不知将会又要出现多少个这样歪曲抹黑英雄的事件发生?今后谁还会去当兵?谁还会去当英雄?谁还会为祖国为人民赴汤蹈火?到哪时中国悲哉!法界悲哉!欲哭无泪!如苏联解体,无力回天!
鲁迅先生曾指出:“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英雄却不知道爱戴他、拥护他的民族则更加可悲。”
崇拜英雄、铭记历史,守护英雄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从现在起,我不买加多宝,我也不让我的家人去买加多宝,因为他不尊重英雄,不崇尚英雄,不讲文明公德,不够道德,他赚的是黑心钱啊,他的产品我不放心啊!如果加多宝真的有悔过之心,请去四川烈士老家修缮一下烈士的陵园或者去慰问一下正在昆仑山下演练的烈士部队的官兵吧,把实际行动拿出来才是最好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