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在战争期间至战后恢复期间(1947~1959)就开始实行部分免费医疗制度。战后,随着经济的好转,1960年开始实行完全免费的全民普遍医疗制。
到现在,
不管城市、农村、渔村、穷乡僻壤凡事有劳动者的地方就有医疗机关和医疗工作者,实行医生分区负责制,由国家负责照顾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所有公民生病之前都能得到预防和治疗,对孩子、孕妇、老年人的健康,国家实行特别顾。
门诊、住院、出诊等所有形式的医疗服务和诊断费、化验费、功能诊断费、手术费、伙食费都是免费的,此外体检费、助产费、给残疾人提供的矫正用具费等其他医疗费和药费也都全免。 而接受免费医疗的权利,是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和人民保障法坚决做出保障的!
这就是“全世界最穷”、“独裁专制”、“特殊体制”、“暴政”、“落后世界XX年”的“不正常”国家——朝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