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港独”及国际国内形势】彭光谦:要明确规定香港驻军在维护香港安全稳定中的职责与权力

作者:彭光谦  更新时间:2016-12-26 09:44:32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编者按:针对当前香港“港独”势力猖獗,和国际国内形势等重大问题,2016年11月26日,民族复兴网、东博书院、昆仑策网、毛泽东旗帜网、北京论坛等单位召集在京的部分著名学者座谈,围绕“反港独、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展开充分讨论,产生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建设性成果。 民族复兴网将陆续刊登学者们在座谈会上的发言。  

《高思在云》正封图(1)(1).jpg

彭光谦,解放军少将,军事评论家

  香港问题的产生不是偶然的,不是孤立的。它有一个“大气候”。它是西方对中国和平演变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对中国意识形态战争的一部分,或者用现在的话来说是对中国煽动“颜色革命”的一部分。历史证明,西方不可能用武力征服中国、推翻中国人民民主政权。因此,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对中国的和平演变上。这几十年他们下了不小工夫,拉出去,打进来。也并非一无所获。香港就是他们对整个中国推进意识形态战争的桥头堡和“颜色革命”前沿基地。如果香港失手,对整个国家将带来灾难性的影响。现在最紧迫的问题不是人大再制订一个新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早就明确写明:“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现在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另外,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也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这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统一,反分裂国家的战略举措,同样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我个人认为,对已经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可以再解释或者就该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做出说明即可。不必急于再单搞一个什么法。结合香港的具体情况,还可以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重申香港驻军的法律地位与作用。香港驻军不是花瓶,不是摆在那里好看的。要明确规定香港驻军在维护香港安全稳定中的职责与权力。必要时,授予驻港部队在香港实行戒严,制止暴乱的职责与权力。对任何危及驻军本身安全的行为有权断然处置。

  二是要明确强调中国共产党在全中国当然也包括香港地区的领导地位,不仅仅是强调党在香港的合法地位。任何恶意污蔑、攻击以及试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言行都必须受到严正批驳。

  三是要依法加强对外国政治势力和团体在香港活动的监管。香港不是外国敌对势力从事反华活动的天堂。任何外国公民在香港都没有治外法权,必须遵守包括香港基本法在内的中国法律。对违法者要依法追究。

  四是要强调所有的公职人员(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必须以爱国爱港为基本条件。凡是煽动港独的人不得担任任何公职。

  五是强调要在香港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爱国爱港要从娃娃抓起。对任何灌输“港独”意识、毒害青少年的言行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责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贯彻落实基本法第23条,惩治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稳定的具体条例与规定。必要时,中央政府或者人大可随时直接处理香港事务。

  最好起草一个具体文本,供各方面讨论参考。要集中专家学者智慧,文字要严谨。话不在多,每句话都能经得起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