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序言第一句即“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正文第一条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基本法,必须以这一规定为出发点。牢固树立国家观念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的核心要求,离开了这个基本前提,一切都无从谈起。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恢复行使包括管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在此基础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了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管治权的方式,即规定了一部分权力由中央政权机构直接行使,一部分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行使,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高度自治权。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就是维护国家主权,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来源。
他指出,在“一国两制”下,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而不是分权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的权力。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一点,是维护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良好关系的关键。
张德江指出,近年来,香港社会有些人鼓吹香港有所谓“固有权力”、“自主权力”,甚至宣扬什么“本土自决”、“香港独立”,其要害是不承认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一事实,否认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其实质是企图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半独立的政治实体,把香港从国家中分裂出去。对此,我们绝对不能视若无睹。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切实履行基本法关于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性责任,坚决遏制任何危害国家统一的行为和活动,真正担负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责任,维护特别行政区的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