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语言文字失范现象面面观
午夜,浙江省舟山市,纸媒编辑田海生在台灯下工作。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必然带来文化的繁荣,语言则深刻折射出社会文化生活的变化。全球化和信息化、媒介融合等外部环境因素,同语言使用者个性化和创新性表达的内在需求,形成合力,推动当前社会在语言文字的使用方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新词新语大量涌现,字母词、外来词、方言词超量使用甚至滥用,各种新奇搭配、超常搭配层出不穷,等等。如何监督、评价、定性这些语言文字新现象,引导语言文字使用始终走在规范的道路上,是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新闻媒体在语言文字使用上具有导向性和标杆性作用,是我们应该关注、研究的重点领域。
1、宏观调查:失范现象广泛存在
为深入研究新闻语言文字规范化,笔者选取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四种新闻媒介,用严格实证的方法观察、统计、评价语言现象。
通过对大规模封闭语料的收集、检索、统计及分析,并以语音、文字、词汇、语法等语言要素为基本考察点,笔者发现,新闻媒体作为语言文字使用的示范和标杆,本应该成为语言文字规范的积极推广者和践行者,然而当下新闻语言文字的使用状况并不乐观,错字、别字、繁体字、滥用简称和缩略语、发音不到位、语法错误等语言文字失范问题广泛存在于各类新闻媒介中。
新闻语言文字的失范,是由于新闻工作者内在认知、业务水平、语言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造成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新闻内容偏离客观事实,或偏离正确表达方式,从而背离了新闻的真实性、有效性原则,也背离了新闻在价值取向、语言运用等方面的示范价值。
宏观来看,新闻语言文字失范状况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新闻语言文字失范现象呈现出一定的分化。中央报纸规范程度高于地方报纸,东部地区略高于其他地区。中央级报纸文字失范日均0.3次,省级报纸0.77次,最高达到1.67次;中央级报纸词语失范日均2.05次,省级报纸5.23次,最高达到7.4次。
二是新闻类型和语言文字规范度有较高相关性。比如网络新闻中,时政新闻规范度最高,社会新闻其次,经济新闻再次。在笔者搜集的7个门类的350篇网络新闻稿中,没有任何失范现象的只有46篇,单篇无错率只有13.14%,其中有17篇是时政新闻。再比如广播新闻中,笔者在设定的时间段内提取了2100分钟的广播新闻稿,发现主播播音、记者播音、记者连线等类型的广播之间存在较明显的规范度差异,主播有声语言的规范程度最高,记者播报次之,记者连线再次,广播同期声则是广播语言失范的“重灾区”。
2、微观分析:失范类型各有不同
从微观方面分析,广播电视与报纸网络在新闻语言文字失范方面的表现不同。
一方面,语音失范是广播电视新闻语言失范的主要体现。
声母方面,n和l不分、平翘舌不分、f和h不分的现象较普遍。再就是尖音问题,20世纪50年代颁布的《汉语拼音方案》明确规定普通话实行尖团合流、尖音入团(注:尖音指z、c、s声母拼i、ü或i、ü开头的韵母,团音指j、q、x声母拼i、ü或i、ü开头的韵母。尖团合流指取消尖音,尖音归入团音,如“尖”从变为),但是时下的广播播音中尖音现象依然存在,仅某新闻龙头节目一天内的两段记者播报中就出现40处。
声调方面,多音字误读现象比较严重。通过对封闭有声新闻语料的监控分析发现,广播和电视新闻的平均失范率达到40%以上。例如“押解”中的“解”、“牵强”中的“强”、“模样”中的“模”、“氛围”中的“氛”,读错率分别为50%、50%、21.43%、16.07%。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播音主体语言知识储备不足或掌握不好直接相关。某些新词语的读法也值得注意,例如流行语“吐槽”已经收入《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正确读法为“”,但还时常发生误读为“”的现象。
另一方面,词语和语法失范在报纸和网络新闻中更突出。
词语失范突出表现为数字表达方式不准确、词义使用不当、翻译混乱等。比如,“负1.2645亿元”应写作“-1.2645亿元”,同时“20几”“30几”的错误用法也并不罕见。一些新闻使用古语词时没有认真推敲,比如“排名尽墨”中的“尽墨”是“全部消灭、全部覆灭”而非“全部在末尾”的意思。对于音译外来词缺乏一致性,比如地名“San Diego”在新闻中有多种译法,圣迭哥、圣迭各、圣地亚哥等。
语法失范方面,搭配不当、语序不当、前后重复等现象较为常见。比如“伤情痊愈”“摘得冠军”都是常见的动宾搭配不当,混用了意义相同的不同表达方式。“伤情痊愈”是把“伤情好转”和“伤病痊愈”两种搭配混用,“摘得冠军”是把“摘得桂冠(金牌)”和“获得冠军”两种搭配混用。再如,“很多违反国际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的种种罪行”中,“很多”和“种种”就重复了,只能保留一个。此外,有些方言中存在的“有+VP”句式,如“我有见过他”“我有听说过”等不规范语法结构也在新闻中常常可以见到。
3、如何应对:“动态”看待规范
语言文字规范观一直处在不断的发展中。早期的规范观是“匡正”,即语言使用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凡是与标准不符的就是错误的,要消灭这些不正确的语言现象。此后,“匡正”观逐渐发展为“追认”观,既注意语言的变动性,不轻言“不规范”;又注意语言的稳定性,不轻易地把一些尚未定型、尚未被社会公认的,以及一些显然不健康的东西采纳进来。如今,“动态”规范观越来越趋于普遍认同,这要求我们在“规范”和“规则”、“硬规范”和“软规范”、“显性规范”和“隐性规范”等诸多二元对立因素上有区别地、有针对性地对待语言现象。具体而言:
首先要区分新闻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层级性。
对于无声媒介中的文字、标点符号以及有声媒介中的声韵调,国家有关部门都有严格具体的规范法规和指导性意见,这些因素的失范,对新闻传播的准确性和语言文字使用的示范性有较大影响,应该从严规范。
语体的活跃性不能以牺牲语言文字的准确性为代价,这是“硬”规范。词汇和语法规范,则存在一定的弹性,是“软”规范。因为词汇和语法具有开放性,处于动态发展之中,语言规则的描写则永远滞后于语言事实,对于新生词语、新奇用法,不能简单地一概否定。这里有两条标准可供参考:一是“必要性”,过多、过滥、随意使用字母词和方言词,就是不合理的。用或是不用,要看有没有必要,能够发挥语言经济性和提高新闻可读性,就是有必要的。二是“明确性”,有的新闻中字母词很生僻,又缺少上下文中的注释或解读,让读者一头雾水;而有的方言词使用领域非常狭窄,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意思,这都不合适。
我们还要区分新闻语体的层级性。比如大家都很熟悉“唠嗑”这个方言词,在消息类新闻中使用就会显得不妥,但在一篇通讯报道中出现了“习总书记在百姓炕上和群众一起唠嗑”,这里的“唠嗑”一词则非常契合该新闻对习近平总书记“亲民乐民”主题的突出。因此在语言生态中,语言现象的价值和意义是由语言环境和情景环境共同决定的。
其次要认清新闻语言文字的特殊性。
新闻语言文字必须更加严谨,更经得起推敲,要成为语言文字使用的典范样本,发挥示范性功能,而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生活语言。
新闻文本从遣词造句到语用修辞,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为博眼球而媚俗化,要坚决杜绝语言暴力。这就是说,除了要遵循显性的规范以外,新闻语言还要关注隐性的规范。
新闻语言不应过度追求时髦前卫,要在“稳重”和“求变”的杠杆下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既不武断排斥语言新现象,也不盲目引领语言新潮流。笔者提出“轻度滞后”原则,即谨慎对待流行语等新事物,利用时间差的过滤功能,消除滥用的隐患,等到新生语言现象达到稳定的使用频率和普遍认同之后再尝试使用。反过来讲,新闻在“轻度滞后”之后对新生语言现象的使用,又将极大地提高这些新生事物的生命力,乃至“入典”。比如“给力”一词,在2010年5月产生于网络并迅速成为热词之后,一直到2010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新闻报道使用了这个词,才为其入典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是提升国家语言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建设语言强国、提升文化自信的重要环节。新闻媒体具有比其他传播工具更为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和极高的社会关注度,应当担负起传承和弘扬优秀语言文化的社会责任。
(作者:段业辉 李迅,分别系南京师范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淮阴师范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