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宝贵经验不能丢
#毛泽东思想#【#重读《毛选》#纪念毛主席批示学习推广“鞍钢宪法”60周年:“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宝贵经验不能丢】
“鞍钢宪法”是我国鞍山钢铁公司于60年代初总结出来的一套企业管理基本经验。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党中央作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主席为中共中央起草转发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报告的批语,高度评价了鞍钢的经验,提出了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即开展技术革命,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坚持政治挂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并把这些原则称为“鞍钢宪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鞍山地区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具体做法是:第一、大力改进操作技术,挖掘设备潜力,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第二、普遍提高半机械化、机械化、电气化和自动化的水平。第三、积极试制高、大、精、尖、新产品,掌握尖端技术。第四、大搞资源综合利用。第五、大力改善劳动组织和改进工艺过程,实现增产减人。
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这个管理制度,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当时,毛主席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之为“鞍钢宪法”,使之与苏联的“马钢宪法”(指以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相对立。
毛主席代表中央写的批示说: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指示要求大中企业,一切大城市都要把它当作一个学习文件,有领导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对毛主席批示的“鞍钢宪法”,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管理学教授罗伯特·托马斯评价说:毛的主义是“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而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日本的丰田管理方式,日本的全面的质量管理和团队精神实际上就是学习了毛主席所倡导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的鞍钢宪法精神。学界认为,日本丰田的管理方式之所以能受到西方资本主义企业的推崇,其价值就在于打破了斯密在“国富论”中阐述的企业传统的分工理论及福特主义对分工理论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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