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曾经说过:“探讨哲学就是学习如何去死。”生死观是人们对生与死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最能彰显人的信仰追求,最能体现人的精神境界,最能检验人的气节品质。“知死者必勇”。军人一旦树立了正确的生死观,就能在生死关头坦然面对、毫无畏惧,迸发出一往无前、锐不可当的精神力量。在长期和平的时代环境中,我们应该怎样认识和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呢?毛泽东同志的三句话给了我们深刻启示。
“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是对生死本质的科学理解
“生的伟大,死的光荣”是毛泽东写给刘胡兰烈士的挽词。这八个字既是他对刘胡兰同志视死如归精神的高度评价,又体现出毛泽东同志对生死统一性的深刻理解。 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政党,我们军队是在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从本质上正确认识生与死,必须要掌握马克思唯物主义生死观的两种属性。
要认同生与死的自然属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任何具体事物都要经历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根本不存在只生不灭的具体事物。马克思“辩证法是死”和恩 格斯“生就意味着死”的论述都体现了生与死的辩证统一。“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同样阐释了生命与死亡的性质,生是伟大的生,死是光荣的死,生命包含着死 亡,死亡又是新生的开始,这就像不可违抗的自然法则一样。理解了生死的辩证关系,认清死亡并不是脱离生而单独存在的,而是内在包含于生命之中,那么不惧死就有了客观基础,就能坦然面对死亡,做到视死如归。
要认识生与死的社会属性。马克思主义生死观既认同人生老病死的自然属性,更强调人献身阶级、国家、人民的生命价值和意义。就是说人不仅要努力为个体生命而活,更要为他人、为社会、为民族去求死,彰显出生命的社会价值。我军自诞生之日起就致力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浴血奋战之中,从1927年南昌起义的枪声响起,到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军队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柱石,这中间凝聚了无数革命军人的青春和热血,他们用自己宝贵的生命换来了国家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安宁。他们的死是为人民利益而死,追求的是死亡的社会价值,也实现了人生的价值。认清了生死的社会属性,我们就能够真正懂得“自己死、兄弟战友生,个人死、国家民族生,肉体死、精神永生”的基本道理,才会自觉把个人的生命融入国家民族命运和人民利益中去,在超越生命自然属性的有限性中获得永恒的生命价值。
“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是对生死选择的鲜明态度
1969 年4 月,毛泽东在九届一中全会上指出:“我赞成这样的口号,叫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从此,这两句话就成为国家政治动员和军队鼓舞士气最为有力的口号。 英雄王杰“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崇高革命精神,成为我们永远学习的榜样。“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核心在于“苦”和“死”这两个关键词。“苦”即是艰难困苦,“死”即是失去生命。当面对“苦”和“死”的时候,特别是生死抉择的时刻,选择慷慨赴死还是苟且偷生,这不是勇敢或者胆怯的问题,而是一种人生观、 价值观的体现,一种关于生命与死亡的选择。
军队的职能决定了军人必须与苦为伴、以死报国,不怕苦、不惧死不仅是军人职责要求,更是革命军人深厚爱国主义情感和崇高荣誉感的生动体现。虽然对大多数人 来说,吃苦和死亡都是不愿意面对甚至是难以接受的,但革命军人必须得具备“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习主席强调:“无论什么时候,一不 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千万不能丢。” 革命战争年代需要这种精神,和平建设时期同样需要有这种精神。在当前国家周边安全局势不容乐观的背景之下,艰难困苦和生死考验将更加频繁,继续发扬“一不 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当然,发扬“两不怕”精神,同苦行僧主义和盲目蛮干有着本职区别。它不是以只求吃苦和盲目牺牲为目的,而是为实现强 国梦强军梦去吃苦,在必要的条件下去牺牲。通常情况下,坚持“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同为革命而珍惜生命、组织上关心群众、重视人才队伍是紧密结合的。军人 不怕苦、不怕死的背后,是在小我与大我、个人与集体、义与利之间作出的鲜明抉择,是无产阶级坚定性和大无畏精神的表现。
“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是对生死价值的正确评价
毛泽东在为追悼张思德而作的著名讲演《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对革命军人人生观、价值观做了高度概括,他指出:“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或重于泰 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死亡意义理论和生命价值观最集中、最扼要的评价。马克思在1835年就提出过“为人类牺牲自己”的思想;1871年他在《法兰西内战》中一方面热情讴歌了巴黎公社英烈们的自我 牺牲精神,另一方面又咒骂杀害公社英烈们的卑劣行径。恩格斯于1895年也提出过使“群众自己应该明白为什么流血牺牲”的重要思想。这些思想与毛泽东在 《为人民服务》中的论述可谓是异曲同工。死亡从生理上来说是对人生命价值的破坏,对死亡的恐惧也是人普遍具有的本能,但为何有无数革命军人可以做到视死如 归、舍生取义呢?因为他们懂得,自从穿上军装投身革命时起,个人的生命就不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信仰和使命,属于党和人民,当为了他人或者集体的根本利 益需要作出牺牲时,可以毫不犹豫的用自己宝贵的生命来换取。这不是对生命价值的简单否定,而是对生命价值的超越和升华,是人的价值的最高实现形式。所以说 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是死得其所,其价值就比泰山还重,这就是评价生死价值的根本标准。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我军历来就把忠于使命、献身使命作为实现军人价值 的最高追求,把吃苦耐劳、敬业奉献作为军人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把马革裹尸、战死沙场作为军人生死观的最高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