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3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据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介绍,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从整体上看人数总量不大,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数量逐年增长。
《意见》规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
①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
②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
③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
④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
⑤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
⑥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
⑦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
⑧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⑨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