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该决定自11月5日起施行。
全国各地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决定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监察委员会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机构?它的监察对象又有怎样的调整?
将监察委员会试点在全国推开,充分吸取了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试点的经验。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地区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
为实现对本地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试点地区将监察对象扩展到试点方案确定的六大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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