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政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政才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 孙政才:“我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自己心服口服,真诚地认罪、悔罪,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3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