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修改的是《食品卫生法》第三条和第七条等8个条款。这里规定食品生产处理机关、企业和团体保障卫生条件、防止食品污染、利用卫生保护物资、检查并鉴定食品卫生安全等在食品卫生工作中要坚持的法律要求。
第四条、第5条等《食品卫生法》的多个条款曾于主体102(2013)年被修改。
朝鲜根据现实发展的要求不断修改《食品卫生法》,在这一工作中严格树立制度和秩序,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从而积极保护和增进人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