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杨崇勇,早前被控收受折合2.06亿多元人民币(约2.56亿港元)贿款。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周四(27日)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对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杨崇勇利用担任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办理、公司设立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法院认为,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终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2岁的杨崇勇为云南昆明人,曾长期在云南省任职。2007年12月,他被调任为河北省委常委,2008年1月当选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2011年12月任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兼任河北行政学院院长。前年1月,他辞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当选为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