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市面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他们号称无抵押,利息低,下款快,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办理“校园贷”,很多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得不偿失,苦不堪言。省内外大学生涉及贷款产生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
一、案例回放
1.帮“刷单”买手机返佣金,手机实际使用方拒不分期付款。2016年上半年,一名校外人员张某(化名)通过中间方找到南京一所高校的学生陈某(化名),请陈某以陈某的身份信息在某财富信息咨询公司申请购买手机,手机实际为张某所有,张某承诺后期无需陈某还款。于是,陈某照办,以陈某自己的名义与卖方签订了纸质购物合同,根据合同内容,陈某支付7000多元购买一部手机,分12期还款,除支付本金外,每月还需支付100余元“平台费”;合同上写明了逾期的风险提示:上门催收费100元/天,调查费200元/天,交通费200元/天,住宿费200元/天。陈某总以为这事与自己无关,就签了合同并与卖方合影。然而,事后,陈某只得到了张某之前答应支付的200多元好处费,张某之前口头答应分期付给陈某的钱几乎未支付,不久张某已无法联系,陈某对张某的身份证号等一无所知。逾期后卖方到校园向陈某讨债。
2.逾期还款遭遇巨额高利贷枷锁。2016年3月,南京某高校大三学生周健(化名)因借了“校园贷”无力偿还,躲藏了起来,债主找到该生家中向其父母索要10万元债务。原来,今年2月,周健经人介绍向“校园贷”中介借款2.5万元,实际收到现金1.5万元,剩余的1万元被对方以保证金、中介费等名义抽走,当时双方约定,如果周健不按时归还2.5万元,则要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结果,周健逾期未还,对方让其写了10万元的借条并不断催债。2016年,郑州某高校学生因背负百万元的“校园贷”债务无力偿还而跳楼自杀。
3.女生落入裸贷陷阱。2016年6月,山东某高校女生张某通过“借贷宝”平台借款5000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每月20%,期限为一个月,当时在债主要求下,张某持身份证拍摄了自己的裸照和一段不雅视频,交给对方作抵押。逾期未还款,债主威胁将把张某的裸照和裸体视频,连带其家庭信息、大学信息一起公布于学校贴吧和相关QQ群。
4.帮大学生成功贷款后,冒用大学生的身份继续贷款。2016年1月,南京某高校学生吴某报警称,去年4月该生通过一个姓王的男子办理了大学生贷款,事后发现该男子未经本人同意继续以吴某名义在诺诺镑克等网站办理贷款累计8万余元。被发现后,王姓男子已销声匿迹,目前贷款网站要求吴同学还款。
5.遭遇网上虚假贷款公司被骗。2015年12月,南京某高校杨同学在百度上搜索“大学生创业贷款”,检索到一家无需抵押的贷款公司,后杨同学加了对方QQ,对方传真过来一张贷款合同书,分别以需缴纳保险金、信誉不足等为由,让杨同学通过支付宝多次向其转账累计1.4万元。这时杨同学产生怀疑,电话核实后发现该公司为冒牌贷款公司,自己被骗。
6.发展在校大学生为网络借贷平台的兼职促销员。2016年9月,南京有高校学生在QQ上认识自称“学长”的人员,主动向高年级大学生提供校园兼职,工作内容就是帮助某网络借贷平台推广其校园贷APP注册平台,兼职学生只需到本校学生宿舍等场所说服低年级学生关注APP借贷平台并注册相关信息,即可按人头获得提成。学生一旦向这些借贷平台借款,就可能深陷高利贷陷阱。
防范对策:
1.当前,市面上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快速下款、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办理“校园贷”,学生一旦贷款,极易陷入“高利贷”陷阱。
2.请广大学生量入为出,合理、理性、适度消费,主动学习逾期滞纳金、违约金、单利与复利等基本金融常识,增强甄别能力。特别提醒同学们尽量不办理“网上贷款”与“小额贷款”;如确需办理,请事先向辅导员或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学校相关部门咨询,以防被骗。
3.请广大学生妥善保管个人的身份证,不轻易对外泄露自己的家庭住址、宿舍住址、父母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及个人隐私,更不能贪图小利而帮助别人“刷单”或提供贷款担保,切忌答应他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办理分期贷款。
4.请广大同学在进行校内外兼职时,务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损人利己的事,谨防被坏人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