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具有很高社会知名度的头条网站竟然会搜索到诋毁方志敏烈士的文章。对于这样的行为,北京市网信管理部门不能仅限于约谈整改,而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其行为恶劣,那就应当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据中国新闻网2019年11月11日报道,据北京市网信办官方微信消息,日前,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今日头条站外搜索结果中出现诋毁革命英烈方志敏同志的不良信息,严肃约谈了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平台进行整改,彻底清理相关信息,处罚有关责任人,健全内部机制,完善搜索功能,切实加强信息搜索服务管理,防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信息传播。
众所周知,方志敏烈士不仅是中国工农红军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的重要创始人之一,而且是为保卫中国工农红军两万五千里长征,为摆脱国民党反动派围追堵截中牺牲的红军最高将领。方志敏历任县委书记、特委书记、省委书记、军区司令员、红十军政委、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主席团委员,党中央委员。1934年,红七军团和红十军团合编为北上抗日先遣队,方志敏任总司令。1935年1月27日,他不幸被俘人狱,在狱中坚贞不屈,写下了《可爱的中国》、《清贫》等名著。1935年8月6日,方志敏在南昌英勇就义,时年36岁。对于这样的革命烈士,我们子孙后代应当引以为豪,并百倍珍惜与爱护这一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财富。
但是,在某些人的骨子里却数典忘祖,一方面在享受着革命烈士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和平安宁幸福生活,另一方面却违背历史事实诋毁方志敏烈士。对于这些人和不负责任的网络媒体负责人,必须按照党纪国法实施责任追究,绝不能容让居心叵测者对方志敏烈士进行造谣诽谤。不管是传统新闻媒体,还是互联网新型媒体,必须自觉受制于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必须对发表和转载的文章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存在严重挑弄是非,歪曲历史事实的作者,新闻媒体应当予以严厉批评和教育,对于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新闻媒体有责任向公安机关进行依法举报,绝不允许外国反华势力利用我们的新闻媒体进行各种反动宣传,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
如果新闻媒体包庇纵容诋毁方志敏等革命烈士的行为,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党纪国法责任,那就必须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养奸。而且,必须刨根问底,追踪信息来源和作者的政治与阶级立场,绝不允许任何反华势力利用我们的新闻媒体进行各种造谣诽谤,蓄意破坏我们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对于谣言和诽谤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必须实施零容忍。只有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才能彻底粉碎一切外国反华势力的阴谋诡计;只有依法施政,依法强化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新闻媒体和记者才能始终遵循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才能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才能成为党和人民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作为新闻媒体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履行主体责任,并带头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并建立明确的责任清单,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正确认识新闻自由,正确把握社会舆论导向,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抵制腐朽的文化侵袭,坚决反对并抵制一切歪曲事实和历史的造谣诽谤宣传文章,依法维护革命烈士和英雄模范人物的人格尊严和荣誉。
如果新闻媒体的负责人不能按照党纪国法履行社会责任,那样的互联网新型媒体就必须依法予以取缔,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姑息养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