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女生遭同学纠集校外人员殴打必须严惩

作者:郭喜林  更新时间:2020-01-15 09:53:12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1月12日,河北石家庄,一名中学女生遭本校学生校园欺凌。女孩被强行按头下跪磕头,并被击打头部、脸部,衣服里被强行塞进雪球,其他女生在一旁哈哈大笑。13日,当地人民政府通报称,已对涉事学生进行教育及心理疏导,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北京时间网2020年1月14日)。

  在视频新闻报道中比上述文字的报道情节更令人气愤,而且有女生叼着香烟,简直就是一群地痞流氓。公安机关面对如此心狠手毒的霸凌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尤其是本校学生纠集校外人员对受害者实施暴力殴打和种种侮辱与欺凌行为,这是典型的团伙违法犯罪行为,其违法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而且,对受害者的人格尊严构成了无法忍受的侮辱,并危及到了受害者的生命安全。

  在校学生纠集校外人员对他人施暴,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其违法行为既是对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的肆意践踏,更是对他人人格尊严与生命安全的公然侵害。受害女生的人格尊严和生命安全受法律保护,施暴者不仅应当向受害者当面公开赔礼道歉,而且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医疗等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责任。

  鉴于某些施暴者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向受害者本人及父母当面赔礼道歉。而且,施暴者父母必须与其子女承诺不再对受害者实行人格尊严侮辱,不再纠集校外人员进行施暴。只有在公安机关的见证下让施暴者及其父母做出承诺,才能有效约束其违法行为。如果施暴者再次触犯法律,公安机关就能根据法律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对于学校来说,应当在全校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和普法教育,不能因为违法行为发生在校外就推脱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学校只有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普法教育,并主动邀请公安民警和法官到学校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强化普法教育,才能让广大学生提高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同时,又必须对纠集校外人员对受害者施暴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只有对学生强化依法监管力度,并对违法违纪学生实施零容忍,才能让学生敬畏法律权威,并把遵纪守法和校规校纪转化为每一位学生的实际行动,才能通过依法治校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才能依法履职尽责,为党和人民培养出合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