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关不掉的弹窗广告”,须下狠功夫治理

作者:龙敏飞  更新时间:2021-01-24 09:07:42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石头

  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指出58%的App含有广告,其中69.7%的广告没有“关闭键”。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弹窗广告仍然存在色情、赌博、暴力甚至诱导自杀等违法信息,成为增加安全风险、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毒”窗。并且,弹窗广告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产业链。

  弹窗广告始终给人一种无孔不入的感觉。它形式多样,开屏广告、通栏广告、按钮广告、浮动广告等门类齐全,很多时候点击“关闭”后,还会弹出新页面。更为可怕的是,很多弹窗广告还涉及盗用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色情诱导、抽奖诈骗等问题。这般现实下,整治弹窗广告的呼声已持续多年。

  整治弹窗广告的专项行动,的确有过一些短期的“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整治之后,它们又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何以至此?利益驱动使然。据媒体报道,“弹窗广告已经形成完整的利益产业链,PC端弹窗广告每条低至1分钱,移动端弹窗广告每条低至2分钱,一家公司单日最高可提供100万条弹窗广告服务。”看似价格低廉,但因为用户数量众多,其背后所涉及的经济利益也是一笔巨额财富。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此外,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有相同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综上可知,关不掉的弹窗广告就是违法的,可为何最新调查结果仍然显示“69.7%的广告没有关闭键”呢?背后的原因不难解释:第一,消费者个人维权的成本很高,人力物力财力承受不起;第二,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弹窗广告的罚款上限为3万元,这样的金额跟巨额的收益相比九牛一毛。

  存在不意味着合理,既然发现问题,就需要对症下药。一方面,可以完善与升级相关法律,提高对弹窗广告的处罚力度,甚至根据收益情况加倍处罚;另一方面,考虑到用户个体维权的无力,也应该考虑提起公益诉讼,用法律给用户撑腰。

  弹窗广告阴魂不散,必须下狠功夫、真功夫,用更加严格的处罚和更加公正的法律积极作为,最大限度地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