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承认故意杀人的大学教师难逃法网

作者:郭喜林  更新时间:2021-02-01 10:00:35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郭某牛在本案中有完全行为能力,是否有抑郁症和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两个概念。”樊颙说。1月30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安徽工程大学教师被控杀害女学生案于28日二审开庭。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樊颙表示,此次庭审持续三个小时,被告人仍否认故意杀人,案件未当庭宣判(新京报客户端2021年1月30日)。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依法判处郭某牛死刑不是凭空捏造的罪证,而是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供的犯罪证据。郭某牛持匕首连续多次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是国家法律的鉴定标准,而不是法官杜撰的法律依据。

  郭某牛作为大学教师不遵纪守法,反而以暴力行为故意杀害一个就读于安徽工程大学的大学女生,这不是一个人类灵魂工程师应该干的事情,而是人面兽心的杀人狂。郭某牛的犯罪行为不仅葬送了自己的前途,而且严重玷污了人民教师队伍的光辉形象,这样的违法犯罪败类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众所周知,国家法律就是为了严惩违法犯罪而制定的,绝不是为了保护违法犯罪分子而制定的。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权威必须依法得到保护,任何人践踏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都是不能原谅的。如果郭某牛自己有这么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女儿被他人杀害了,他会认为自己的女儿应该被犯罪分子杀害吗?既然郭某牛触犯了国家法律,那就不要埋怨国家法律不给你留下一条活命。他让法律宽恕他,他杀人的时候为啥不想一想:自古以来就是杀人偿命。难道,在这个世界上只有郭某牛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吗?作为杀人犯,竟然想把精神抑郁症作为逃避法律严惩的遮羞布,并把自己的违法行为凌驾于国家法律权威之上。可以说,那是痴心妄想,白日做梦。

  郭某牛不仅玷污了人民教师队伍的光辉形象,而且玷污了安徽工程大学的社会公信力。如果一所高等院校不能依法保护大学生的生命安全,那谁还敢来安徽工程大学上大学,来这里让大学教师郭某牛把自己杀掉?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国家法律必须有效保护广大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激起民愤的故意杀人犯郭某牛必须受到法律严惩,这是毋庸置疑的。郭某牛面临死刑还在异想天开,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严惩,并奢望二审法院法官网开一面,让郭某牛留下活命。然而,作为二审法院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绝不会让郭某牛的狼子野心得以实现。这是因为,人民法官身上的国徽和代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天平是不会倾向于故意杀人犯郭某牛的。如果法官让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天平出现了极不正常的偏差,党和人民是不会答应的,法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给的,法官的责任与义务必须坚决捍卫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郭某牛企图用精神抑郁症来装神弄鬼,并欺骗法官。但是,人法院的法官是不会让郭某牛的阴谋诡计得逞的。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