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2月29日发布了《中国的出口管制》白皮书。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白皮书的发布背景、主要内容、如何看待扩大开放与出口管制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中国的出口管制》白皮书的发布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加快完善中国出口管制体系提供根本遵循,指明方向。2020年,《出口管制法》颁布实施,形成更加完善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多年来,中国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开放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积极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采用国际通行的清单管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等做法,优化许可管理,创新执法方式,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合规建设,全方位加强出口管制工作,积极构建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
在此背景下发布《中国的出口管制》白皮书,旨在全面介绍中国完善出口管制治理的立场、制度和实践,阐述中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的主张和行动。白皮书全文9千余字,由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正文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中国出口管制的基本立场、不断完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持续推进出口管制体系现代化、积极开展出口管制国际交流与合作。
2.问:当前国际出口管制面临怎样的形势?
答: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有效应对新形势下国际和地区安全风险与挑战,各国在联合国和有关国际条约框架下,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出口管制工作,通过建立和执行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并积极开展出口管制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增信释疑,促进出口管制的国际协调,国际出口管制治理不断完善。
当前,国际出口管制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出现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和无理实施歧视性限制措施的行为,特别是个别国家,泛化国家安全,凭空捏造理由,动用国家力量干预正常贸易往来和市场交易,屡次滥用出口管制作为打压和霸凌他国的工具,导致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出口管制物项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危害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干扰。二是出现拼凑出口管制小圈子、违背真正的多边主义的迹象,甚至在防扩散问题上搞“双重标准”,这都是试图以多边主义之名,行单边主义之实。三是出口管制国际协调合作需进一步加强,出口管制领域有关多边机制的代表性需进一步完善。中国认为,国际出口管制应朝着公正、合理、非歧视的方向发展,坚持走团结合作之路,抵制歧视性做法,携手应对各种全球性问题,共同创造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3.问:中国在出口管制方面的基本主张是什么?
答: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本着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的原则,不断完善出口管制治理,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主张,各国应当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切实维护符合真正多边主义的国际条约和机制的权威,创新安全理念,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特别是大国应当履行大国义务,展现大国责任担当,在出口管制领域推进国际共同安全,推进国际出口管制朝着公正、合理、非歧视的正确方向发展,不应当损害其他国家和平利用出口管制物项的正当权益,不应当对和平利用科技进步成果促进发展、正常国际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顺畅运转设置障碍。
中国主张,在出口管制国际合作中更好地实现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进一步发挥国际协调合作和多边机制的作用,妥善解决分歧和争端,共同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国际环境,使各国成为相互信任、平等合作的伙伴,携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4.问:中国如何看待扩大开放与出口管制之间的关系?
答: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和鲜明标识。扩大开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逆全球化思潮上升的背景下,中国依然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多年来,中国的出口管制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开放和安全,着眼于更好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保障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会变,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的决心不会变,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的决心不会变。我们将一如既往,始终统筹开放和安全,加强多双边经贸合作,促进出口管制物项合规贸易,为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贡献积极力量。
5.问:中国政府建立健全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答:中国严格执行出口管制各项法律法规,以制度为基础,以技术为支撑,逐步实现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的有效监管,构建设计科学、运转有序、执行有力的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
一是优化许可管理。广泛采取国际通行的许可证管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通用许可等制度,建立跨部门许可会商制度和两级管理模式,不断完善许可流程,不断丰富许可证管理种类,不断提升许可管理水平,有力促进出口管制物项合规贸易,优化高水平对外开放下的营商环境。
二是提升执法能力。不断完善出口管制执法机制,拓展执法方式,逐步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出口管制执法制度,有效打击出口管制违法活动,保障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得到完整、准确、严格实施。
三是推进合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多方联动”的原则,夯实法律基础,完善政策框架,开展宣传培训,推动出口管制合规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四是履行国际义务。切实担当大国责任,坚定维护有关国际条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在核、生物、化学、导弹、军品等领域严格履行有关义务和承诺,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稳定。
6.问:中国如何开展出口管制领域的国际合作?
答: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维护安全,符合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的共同愿望。中国重视开展出口管制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出口管制的国际协调,推动相关国际合作进程,提升国际出口管制的公正性、开放性。
在双边领域,中国以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为基础,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政府间机制,开展政府间磋商、研讨、与企业对话等活动,积极促进出口管制物项合规贸易,深入开展双边出口管制、防扩散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理解,推动互信合作。支持出口管制非政府间交流与合作,通过学术研究、民间国际交往等活动,加深了解,增进友谊。
在多边领域,中国支持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开启开放、包容、公正的对话进程,保障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技进步成果的合法权利,推动科技进步成果普惠共享、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安全挑战。2021年12月,第76届联大通过了“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有助于现有出口管制、防扩散相关机制的成员国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对话交流,更好地服务于普遍安全与共同发展。中国已加入“核供应国集团”,积极参与“核供应国集团”事务,履行“核供应国集团”成员权利义务,同时重视与“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瓦森纳安排”“澳大利亚集团”等对话与交流。
未来,中国将继续担当大国责任,与各国保持出口管制交流和合作,维护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加强同出口管制相关多边机制的沟通与磋商,推动国际出口管制治理健康发展。
7.问:中国未来在出口管制法治建设上有哪些考虑?
答: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出口管制法》确立了出口管制范围、管制政策、管制清单、管制措施、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基本制度,为构建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中国出口管制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将继续推进出口管制法治化建设。未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加快构建设计科学、运转有序、执行有力的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为目标,抓紧完善《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规,加快制定统一的出口管制清单,积极开展出口管制多双边交流合作,广泛做好法律政策的宣贯,严格保护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8.问:中国政府将在哪些方面推动和指导企业加强出口管制合规建设?
答:为推动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企业经营,树立负责任企业形象,中国商务部依据《出口管制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新时期出口管制工作的新特点,于2021年4月修订发布了《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企业可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要求,从拟定政策声明、建立组织机构、全面风险评估、确立审查程序、制定应急措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合规审计、保留资料档案、编制管理手册等九个方面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
下一步,中国将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多方联动”的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切实提高全社会出口管制合规意识,推动企业提升出口管制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