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轮医药领域反腐中,商业贿赂问题被重点关注。当下,国内医药产品的同质化问题突出,从药品出厂,到招投标,再到进入医院、医生开药都存在“需要打通的环节”。而从统计数据上看,商业贿赂也在医疗领域腐败中占据大头。(2023年8月14日界面新闻)
最近全国的卫生部门很闹心,医药系统全面反腐拉开了战役,仅仅不足一个月时间,媒体就报道医药系统反腐的捷报频传,全国落马的医药系统的领导干部多达近180名,相关的案件更是让百姓震惊触目惊心,纷纷为党中央及时开展医药系统点赞,强烈要求,医药反腐的力度再大些,相关的手段更严厉些,百姓期待,通过强力反腐,打造医药系统服务百姓的新面貌,提升卫生系统的新形象,从而实现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大问题。
医药反腐,笔者个人觉得相关部门要从三线同时进行,要做到全面调查,一是对卫生部门的领导干部存在的腐败行为要查,不仅仅在任的要查,退休的同样要查,对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要严肃处理,要做到倒查多少年,对于一般经济问题,认错态度较好,又及时退回庄款的,可着情处理。对于收受贿赂相当严重的,如新闻中所提到的,受贿达上千万元,甚至达几亿元,还有受贿达上百套房产的,对于这类人员坚决不姑息,必须做到零容忍,要打造出医药反腐的强大气势来。
二是对医药代表要查。这些人更为可恶,为了实现个人的利益,不惜搞权色交易贿赂卫生部门的领导干部,用金钱和色相腐蚀他们的意志,让他们丧失了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对于相关的医药代表所存在的犯罪行为,更不能放过,要做到受贿者与送贿者同罪,如果不对他们进行严肃处理,未来在医药采购中,同样还会出现严重的问题。
三是对参与腐败的相关药企进行严肃处理。药企与药企之间本应该是公平竞争,药企为了自身的利益,出现了违法竞争行为,通过对卫生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的医务人员进行贿赂,而获得本企业利益,从而严重扰乱了中国的医药市场,严重地伤害了百姓的利益,他们是医药腐败出现的原罪。对于这些企业,更要加大力度进行处罚,涉及到企业的该经济处罚要落实经济处罚,对于涉及到企业负责人的,性质恶劣的,也必须要绳之以法,坚决不能任其逍遥法外。
医药界反府,对药企代表动刀,对企业负责人动刀,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循,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既然是法律有条文可遵照,对于医药代表和药企领导人同时落实法律责任根本是无懈可击,更体现了执法部门执法的公平公正。
医药反腐对于相关部门来讲是一个大考验,涉及到民生问题,大考验才需要交出民生答卷。希望相关部门在医药反腐工作中,排除万难,做到有案必查,做到查必有果,坚决让医药腐败无容身之地。也希望卫健部门,在日常考核中,做到知人善用,对于清廉谋事、干事的医护人员,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的医护人员,就要有奖励,就要有机会走上领导岗位,奖罚分明更能够实现卫生部门竞争上岗的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