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虽然我们国家早就出台了《反分裂国家法》,但具体的操作细则一直没有问世,对台独分子究竟如何处理,一直没有明文规定。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台独分子,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不得不说,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
虽然我们没有修订《反分裂国家法》,但是通过两高三部联合发布意见的方式,对反分裂国家法予以补充,明确不同情形下对台独分子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可以说,极具震慑性。
尤其是民进党赖某某上台后,大肆鼓吹台独,一些人跟着摇旗呐喊,甚至国民党的一些人也态度暧昧,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法律细则,明确惩处措施,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是很有必要的。
台湾方面一些人,看到大陆对台独分子最高判处死刑后,嘴硬着说大陆对台湾没有司法管辖权,其实心里是怕得要死。
因为如果他们真的不在乎,就不用这么气急败坏地辩解了:如此自欺欺人,给自己个心理安慰罢了!
意见的出台,可以说,距离祖国统一,又前进了一大步!
台独不得人心,台独分子必然灭亡——这是历史的大势所趋,没有谁可以抗逆!
姑且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