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五·一”临近,“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表彰也已经新鲜出炉,其中企业职工和农民占到总数的69.5%。但是,究竟此“农民”和我们平常理解的“农民”所指的是不是同一个群体呢?看看人民食物主权学者陈三白的社会评论,是如何帮助我们鉴别“真假农民”的吧!
今天(4月27日)人民网刊登《今年全国劳模近七成是职工农民》一文(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427/c70731-26907049.html),指出在即将来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中,有2968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将会被表彰,其中在2064名全国劳模中,企业职工和农民占到总数的69.5%。比重不低。
但是,社会上对农民这个群体不加区分而混称为农民的做法,也使我们想弱弱地问一句,这当中有多少真正是一线工人和一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呢?另外,之所以关心这则新闻,也是因为笔者身边正好有一个准全国劳模在准备本月28号进京接受表彰呢。
这种不加区分的做法,明显地体现在“农民企业家”这个“混搭”的称呼上。某种程度上,“农民企业家”这个称呼和番茄炒蛋这个名称差不多,到底是名称的全半部分重要,还是后半部分重要呢?不同的是,不管重点放在前面还是后面,对番茄炒蛋来说,番茄是番茄,蛋是蛋,番茄变不成蛋,蛋也变不成番茄。但“农民企业家”可不一样了,农民可以变成企业家,企业家也可以变成“农民”。
农民变身企业家,不奇怪。改革开放30年,东南沿海省份多少农民洗脚上岸、创办企业、积累基本变成企业家,比如被称为“中国最会赚钱的农民”的浙江万向集团老总鲁冠球。但鲁冠球自己可能也不会再称自己为“农民”了,最多是一些好事媒体乱戴帽子。
企业家变身成“农民”,现在则是越来越多,正不断出现在各类媒体上。也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想的,企业家就企业家,农民就农民,干嘛一定要把“农民”和“企业家”混搭在一起呢?番茄和鸡蛋炒在一起可以变成美味,“农民”和“企业家”混在一起,搭出的可能会是一种尴尬和虚伪。
还是回到我身边的这位“准全国劳模”吧。这位叔叔今年60有余,30年前确实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靠自己的双手种种田、跑跑运输。但是现在要是再称他为“农民”,听顺耳了,当作你是在夸他,夸他筚路蓝缕创业之苦;听不顺耳了,还以为你在骂他,因为人家明明腰缠千万贯,比大部分城里人还富。一边是资产达上千万的大米加工厂,一边是流转近4000亩土地的生产基地,还有一边是大门面的农资超市。叔叔自己从来不用进厂干活,有十几号人手忙着呢;也不用下田,流转的田加价100斤稻子全部转包给外来农户,坐收大户补贴和租金;也用不着去超市管理,有记账的会计管理着。此外,叔叔每年还有各类政府拨给的免费农机、补贴享受。要说他和“三农”搭介的话,也只是他现在住在农村、从事着农业产业、以前曾经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但是呢,就是这位“农民”叔叔即将成为“全国劳模”,话说昨天还去省城集合,进行礼仪培训了。
奇怪的是,身边有人获得“全国劳模”的好消息,村民居然还不知道!难道当地政府要保留好消息,哪天突然告知百姓们,给他们一个大大的惊喜?当我这个外地人从当地政府官员口中得知消息,并在无意中告知周边村民时,引来的不是羡慕,却是窃窃私语。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里生活,最怕的不是公开的叫骂,反而是这样的窃窃私语,“窃窃”的让人发毛。一问之下,住在旁边的大哥不无气愤的告诉我,“要是公开选举,10个人里面有2个人举手赞成他的话,就算他通过”。一听这话,我诧异啦,原来现在全国劳模都不用公开选举啊?好吧,我太年轻了。
当然我们并不是一竿子打翻,说企业家就不能成为劳模。80年代初期,国企、乡镇企业还没改制的时候,厂长和工人,分工不同,就有许多企业家成为劳模。但是改制后,可就不同啦。简单来说,企业家就是老板啦。企业家再当劳模,实际上就是老板当劳模啦!当然,老板千方百计地给自己赚钱,的确也是劳模。噢,忘了一句,是自己的劳模。
浏览网页时候,发现凤凰网财经有个叫《新中国60年经济史记跋涉人物列传之全国劳模》的栏目(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rwlzldmf/)。小编学问好,把栏目划分的很清楚,大致分成了前30年和后30年。前30年是“出大力,流大汗”的劳模,有我们从小就熟悉的掏粪工人时传祥、铁人王进喜、工人孟泰和农民李顺达等。后30年的劳模,则是“新时代致富带头人”,有企业承包第一人马胜利、中国最会赚钱的农民万向集团老总鲁冠球等。这个栏目把我心头的一些疑惑也解开了不少,大家有时间可以看看。
最后还想起了一张报纸上写的文章,大意是企业家是如何成为党员的,占到了多少比例。我更加恍然啦,既然企业家都能成为党员啦,当个全国劳模又有何不可呢?一句话,我还是太年轻了。
来源:人民食物主权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