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介入调查庆安枪击案 当地回避律师取证

作者: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15-05-13 08:03:18  来源:杨育才  责任编辑:石头

   [摘要]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调查取证困难重重,他们先后依法赴庆安县公安局等部门调查取证,却全吃了闭门羹。律师去庆安县公安局要求询问事发当天的出警警员,却被告知这些警员们有的休假,有的生病了。

公安部介入调查枪击案 庆安各部门回避律师取证

根据网上传出的视频,为制止徐纯合,民警曾将其拷在隔离栏上。

公安部介入调查枪击案 庆安各部门回避律师取证 

徐纯合也曾握住民警的齐眉棍。

  备受关注的黑龙江庆安县火车站警察枪击视频,仍然“深藏闺中”。但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使得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公安部和铁路总公司昨天表示,铁路公安局和检察机关都已赴庆安县介入调查,并已获取大量证人证言材料,调查结果将尽快对外公布。

  然而,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的调查取证却困难重重。新闻晨报 (微博)记者昨天采访律师获悉,他们先后依法赴庆安县公安局、县政府、火车站派出所以及铁路公安局调查取证,却全都吃了闭门羹。

  颇具戏剧性的是,这起枪击案还牵出一起腐败案。当初“代表省市领导”慰问涉事民警的庆安县副县长董国生,因户籍年龄、学历造假以及妻子“吃空饷”等问题,昨天被停职。这些问题,都是网民“人肉”的结果。

  庆安各部门回避律师取证

  昨天,5月12日,距离徐纯合倒在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已经10天。记录着他生命中最后时刻的监控视频,仍然没有公布。

  昨天早上一大早,徐纯合的八旬老母权玉顺委托的四名律师,前往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要求面见局长荣錦兴或其他值班领导,进行调查取证,并要求以死者家属律师的身份查看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

  但该局的门卫告诉他们说,领导都到基层“走群众路线去了”,不在办公室。律师随后拨通了荣局长的电话,对方又说正在开会,让等回电,还说公安部和检察机关都开始在调查了,不需要律师再调查云云。

  “我们是代表受害人家属依法做调查取证,和公安部、检察机关的调查又有什么矛盾呢?”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益昨天在电话中告诉新闻晨报记者,这已是他们开始调查取证以来第四次吃闭门羹。

  在5月11日接受徐母权玉顺的委托之后,谢燕益和另外三名律师首先去了庆安县公安局,要求询问事发当天的出警警员,却被告知这些警员们有的休假,有的生病了。

  县公安局负责人还告诉谢燕益,枪击事件发生地是火车站,属于庆安铁路派出所,不在地方公安管辖范畴之内。

  谢燕益等律师随后又赶往庆安县政府,希望向副县长董国生了解慰问的经过以及他是否观看过完整视频。但接待他们的工作人员称,董副县长外出调研农业生产去了,其他领导也都不在。“他们态度都很好,但不解决问题。”

  在事发地火车站派出所,律师们面对的是同样的态度。“派出所所长,火车站站长都退避三舍;工作人员说‘你找我们的上级部门去’。”

  尽管困难重重,谢燕益表示将继续调查取证。“目前已经联系到几名目击证人,并录取了他们的证词。”  

  是否袭警或成定性关键

  事发当日,庆安县公安局曾接到两次报警,第一次报警说是打架,按规定由铁路公安负责处理,因此县公安局没有出警;第二次报警时间约在中午12点17分,称有人“袭警”,向上级汇报后,才决定出警。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当县公安局警察赶到时,徐纯合已躺在地上。120的大夫随后到达,判断徐纯合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公众对于候车室完整监控视频的期待,无疑是想知道警察开枪之前发生的诸多细节。

  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支队长赵冬滨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曾透露,徐纯合曾说“谁抢到枪就是谁的”,民警口头警告无效,如果枪被当事男子抢走,后果不堪设想。

  而看过完整视频的徐纯合堂弟徐纯静以及村委会会计邓利民则告诉当地媒体,徐纯合和民警发生了两次冲突,其中第二次还抢过了齐眉棍,打了民警两下,民警于是掏枪并扣动了扳机。

  那么,民警掏枪是为了再次示警,还是为了制止而击伤他,或者本就想直接击毙他呢?

  昨天晚上,新闻晨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位不愿具名的特警。这位警官表示,我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可以使用武器的15种情形,庆安案比较接近其中第10种情形,“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但他同时表示,徐纯合是否属于袭警,以及对民警开枪的定性,都要根据现场的详细调查才能做出判断。

  公安部已调取完整视频

  在社会舆论倒逼之下,公安部昨天终于做出了公开回应,称已经介入调查。

  公安部表示,针对舆论关注的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庆安站派出所民警开枪击毙涉嫌暴力袭警的徐纯合事件,公安部和铁路总公司高度重视,已立即责成铁路公安机关全面开展调查,回应社会关切。铁路公安局迅速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庆安开展调查处置等工作,检察机关已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公安部还表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有明确法律规定,对民警是否属于依法开枪情况的调查认定需要一个过程。连日来,工作组和检察机关调取了事件现场全部视频资料,走访了数十名旅客和群众,获取了大量证人证言材料。目前,相关调查工作正在加紧进行,调查结果将尽快对外公布。 

  法律明确律师具有调查取证权

  律师常被称为在野法曹,其执业权利不是国家权力,也不是社会权利,而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延伸。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由法律所赋予,公民所授权的,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体权利,在受到他人侵害或者利益发生纷争时能得到律师的专业帮助而设立的。律师具有调查取证权,但行使的前提是调查事项须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因此律师在调查取证时有必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其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的证明材料。

  《律师法》 第35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民事诉讼法》第61条也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不过,虽然律师无论是参与诉讼,还是办理其他法律事务,都离不开调查取证权,且有法律规定的明确授权,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却时常遭到各种刁难。(腾讯新闻综合法制网、钱江晚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