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俄罗斯立法取缔不受欢迎的外国NGO
新华社参考消息,5月25日,俄罗斯杜马通过法律,允许政府有权取缔不受欢迎的外国NGO组织(即非政府组织)。这是继立法禁止妖魔化前苏联的反法西斯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立法禁止外资进入俄罗斯能源领域、立法禁止散布“汉奸”言论等一系列反颠覆法律之后,俄罗斯通过的又一部反颠覆法律。可以说,法律已经成为俄罗斯捍卫国家利益、反颠覆的强大武器。
俄罗斯取缔不受欢迎外国NGO的这项法律,引起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很大震动,美国国务卿发言人专门就此事发表声明,批评俄罗斯的这项法律违背人权,将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很多人或许不明白,为什么此前俄罗斯出台那么多法律,美国都很少公开发表声明反对,而对这项法律,美国则大动肝火。这是因为,外国非政府组织(NGO)是美国颠覆其他国家的主要工具,一旦失去这个工具,美国等于是被砍断了颠覆手脚,所以才会大动肝火。
不仅对俄罗斯是如此,对其他国家也是如此。记得两年前我们曾经转发过一个中国政府准备审查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消息,第二天有关部门两位官员便找到了学校,询问我们除了转发之外,还有没有其他途径得到这个消息。这是迄今为止有关部门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找到我们追查消息来源,可见此事之重大!当时我们向对方介绍了外国非政府组织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美国等西方国家颠覆其他国家的工具。而对方对此十分清楚,根本无需我们介绍。他们受命而来只是调查消息来源,至所以如此兴师动众,显然是政府承受到了某种压力。
由此可见,俄罗斯这项立法,对维护国家安全,防止颜色革命,斩断美国魔爪,具有何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讲,道德为本,法律为用。法律是强制贯彻社会道德,强制管制社会意识形态的工具。在这个问题上,法律的功效和作用一定要用好用足,锋芒所向绝不含糊,今天的俄罗斯就是个榜样。所以中国立法,完全没有必要考虑西方法律如何,更没有必要考虑西方感受如何,而是完全要贯彻我们自己的意识形态,维护我们国家的根本利益。
目前中国最需要立法约束的就是两个方面,一是设立《反汉奸法》,用法律手段捍卫我们的信仰、捍卫我们的文化,捍卫我们的历史,捍卫我们的民族精神,捍卫我们的国家安全;二是设立《资源保护法》,严禁外资进入中国稀缺资源领域,俄罗斯是一个能源资源十分广袤丰富的国家,尚且禁止外资开采,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资源濒于枯竭的国家,更加应该用法律手段保卫我们的家园。我说以往出卖资源还是为了赚取外汇,如今在外汇已经严重过剩的情况下,继续出卖资源换取外汇,就没有任何必要了。
总之,在运用法律手段捍卫国家利益方面,俄罗斯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的地方,俄罗斯能够实现国家统一,能够捍卫自己的领土领海不受骚扰,与此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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