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
一、“党建最大政绩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重大贡献
回溯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历程,“党建最大政绩观”的提出是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论述一脉相承的。“伟大工程”是依据党建的客观内容,从战略设计的角度强调的;“最大政绩”是依据党建的主观责任,从战略实施的角度强调的,二者都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从“伟大工程”到“党建最大政绩观”,实现了党建理论的与时俱进。当年,针对党内大多数同志并非无产阶级产业工人出身等情况,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从思想上建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著名论断。由此,党的建设逐渐形成思想、组织、作风三大组成部分,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针对“文化大革命”中党内专制作风的危害等情况,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制度建党”的著名论断。由此,党的建设又增添了制度建设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内容,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加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等内容,最终形成了“一条主线、五个重点”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成为推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靠保证。党的十八大以后,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针对党内出现的精神“缺钙”和腐败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与“党建最大政绩观”的著名论断。由此,党的建设又总结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八项重要任务,这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条主线、两个坚持、三型政党、四自能力和五个重点”的要求衔接配套,必将推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有效实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强大作用。
其次,“党建最大政绩观”为“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相关联提供了科学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条主线、五个重点”的战略布局成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伟大事业。伟大事业需要伟大工程引领,伟大工程因伟大事业的拓展而展开,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尤其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党的根本建设的提出,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间相互关联的结合点。这说明党的建设理论不再局限于党的自身建设,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着力于领导党的事业和执掌国家政权,抓好党的根本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片面地理解党的建设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科学论断,认为经济建设高于党的建设;认为从事“伟大事业”容易出成效,而从事“伟大工程”则恰恰相反。久而久之,在不知不觉中,党的建设被摆到了从属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用呢?”“党建最大政绩观”的提出,不仅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而且是以实践为基点,从执政地位的高度,给党的建设以科学定位,辩证地指明了党的事业与党的建设的关系。
再次,“党建最大政绩观”是引领全党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有效手段。我们党一直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但是一段时间以来,由于GDP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相当一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把经济等行政业务当作主业来抓,把党建工作作为副业对待,一俊遮百丑。经常出现经济等工作亲自挂帅出征,党建工作则委托专职副职去做,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比较突出。还有相当一些党员副职领导干部,并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重任,认为抓经济等行政业务是分内的事,抓党建是分外的事。尤其是行政业务部门的同志一旦改做党务工作,则很不情愿,往往需要组织反复做思想工作。“党建最大政绩观”论述的提出,深刻地告诫全党:那些把党建和经济等行政业务工作对立起来的认识是错误的,那种在实践中的一手硬一手软的作法是有害的,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书记不抓党建的极端行为则更是不能容许的。
二、“党建最大政绩观”的首要任务是探寻规律
党的建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科学,实践中必然要体现客观规律性。为此,要确立“党建最大政绩观”,必须从探索把握规律入手,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科学的方法去推进,以科学的制度作保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
一是要研究创立中国政党政治学的学科体系。纵观世界各国历史,在20世纪之前,政党政治的研究仅作为政治学的一项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各国才把政党政治作为政治学的重点研究内容。到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政党政治作为独立研究对象从政治学中分离出来,并逐渐形成了政党政治学等多门学科。细究起来,党的建设研究与政党政治研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党的建设以政党为系统,以政党的方方面面的活动为单元来展开研究;政党政治则以政治体制为系统,以政党为其中的主体,以政党和政治体制中其他要素的互动为主要内容来展开研究。政党的活动和政治体制也是分不开的。一方面,只有把政党放到政治体制中去考察,才能真正把握政党活动的规律;另一方面,政党在政治体制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不弄清政党内部结构及运作,政治体制的运行也难以真正弄清楚。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一项根本建设提出来以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党的建设科学化问题,这就要求党的建设研究必须从我们党与其他政党、党与政权、党与社会的关系上,探索和把握内在的联系和规律。这不是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西方政党政治学所能代而行之的,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研究创立中国政党政治学。这对于了解和掌握世界各国政党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普遍原则,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学科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是要研究党建“一条主线、五个重点”分层次实施的规律。从纵向上看,作为“一条主线、五个重点”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落实到中央及地方不同层面,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并体现各自的特殊规律性。而现实中一些抓党建的做法,则是不加区别地一个口径、一种方法、一个套路灌到底,甚至相当多的党组织负责人连地方党建和基层党建的特点都不了解,更谈不上如何把握各自的规律去开展工作。这样很难对症下药,也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从横向上看,基层党建又分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传统领域又包括农村、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新兴领域又包括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新兴领域党建应该如何开展工作,其特点和规律都需要花大气力去研究。同时,党的建设“一条主线、五个重点”,在各个领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也是各不相同的。比如,只关注共性,忽视个性,用同一种模式或方法去抓基层党建工作,就难以奏效。纵横交错看,党的建设的“五个重点”,解决了自身建设问题,但从执政能力建设分析,如何同民主党派、国家政权机关和经济社会组织相联系?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如何从相互关联的体制和机制上研究和把握运行规律、形成科学的执政方式方法?在基层,如何以党组织为核心,研究基层党组织同经济社会组织、群众组织以及宗教组织的关系,如何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的配套建设?可谓任重而道远!
三是要研究党的统一领导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关系的规律。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关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研究和探索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理论上看二者关系似乎不存在问题,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中国共产党章程》,都有明确界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尚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和把握。比如,各级党委如何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地方政权建设中,如何既要防止“以党代政”,又要防止“以政代党”?党章尽管明确党组是领导核心,但并未引起高度关注和有效探索。尤其是在决策“三重一大”问题时,本应由党内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但实践中却代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个人决策。由此导致腐败事件接连出现。为此,我们必须从制度及程序的设计和实施上多加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将为彻底扭转“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状况,为推进政府和部门的决策科学化创造了条件,也为厘清“三重一大”决策上的党政关系提供了契机。以党组(党委)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决策,既避免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重大事项上可能出现的决策失误,又为一些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的“怠政”找到一种解决途径。
三、“党建最大政绩观”的有效实践路径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要求,需要从战略上对“党建最大政绩观”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统筹谋划,精心设计,相互配套衔接,推动党的建设走向科学化的轨道。总的来说,就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条主线、两个坚持、三型政党、四自能力、五个重点、八项具体任务”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全面从严治党八项重点任务要求,集中全党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抓党的建设。当前,各级党组织应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拓展放大“一岗双责”的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承担“一岗双责”的责任。按照“党建最大政绩观”的要求,应把“一岗双责”由党风廉政放大到党的建设总体任务上。各级党委(党组)都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久久为功。作为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抓党建的总体责任,既不能只挂帅不出征,又不能一手硬一手软,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能因为抓党建不出显绩就不下力气,更不能在任期间懈政怠政、只靠党的建设惯性运行对付,多年后暴露出弊端,却让后任付出更大努力才能补偿。作为其他党员干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把党建工作和行政业务工作共同扛在肩上。为此,要共同做到: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
二是全面推行党建述职评议工作。推行党建述职评议工作,是监督约束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措施。目前,很多地方相继开展了这项工作,但还没有全面铺开。即便是铺开的地区也往往在低层次进行,缺乏深度。有的只搞述职不评议,有的以书面述职代替口头述职,有的述职评议未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之内。因此,要在制度上加以完善并推行,督促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把党建作为主业来抓。作为其他党员干部,即便不进行专题党建述职,也应在综合述职评议中突出党建内容。近期述职评议要在党建工作常态化的基础上,围绕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突出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八项重要任务为重点来展开,为各级党委考核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建立健全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要建立科学的党建考核指标体系,分解细化指标,尽量把党建的潜绩通过显绩突出出来,并体现出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的要求,形成正确的“党建导向”。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考核要加大党建指标权重,对党员行政干部,也应体现“一岗双责”的要求。应定期表奖抓党建有成效的干部,提高表彰层级和标准,真正体现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对那些一手硬一手软,甚至给党的建设造成损失或遗患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实现最大政绩,关键在“一把手”。今后,新任的党委(党组)书记一定要从经济和行政业务工作出色、政治可靠过硬的人员中选拔任用,专职党务岗位也要如此标准,确保党的各级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事业人的手中。
(作者:大连市政协副主席,辽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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