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房价之毒攻伪城镇化之毒何如?

作者:马格宁思  更新时间:2016-03-11 08:55:57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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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为穷人说几句话吧:

高房价是吾之不能容忍也,

伪城镇化亦吾不能忍受也,

以吾之不能容忍之高房价,

遏吾不能忍受之伪城镇化,

此乃以毒攻毒以恶治恶也,

或渔翁得利更是无奈之举。

        高房价的背后,是“住房”商品化,进而“房产”私有化,是以房产为财富载体和等价物的贫富两极分化,它反映出富人、贪官等对房子贪婪的掠夺和侵占:100套、200套、374套,甚至6000人每人300套以上。房产私有化虽然是法律允许的,但是绝不能贪婪到侵犯和剥夺他人住房的权益。仅仅十数年,也仅仅只是房产的私有化,已经使得中国的基尼系数高达0.61,贫富差距已经达到极高点了。是因为,在资本的眼中,房子早已经不是居住的概念,而是财富的载体和等价物,是资本对房子贪婪的掠夺和侵占的结果。

  我之所以称之为“伪城镇化”,是因为它不提工业化,特别是不提农业现代化,而因果颠倒、本末倒置的肆意的城镇化。伪城镇化背后,通过广大农民的“土地流转”、“宅基地流转”,使得其“土地使用权”商品化,“宅基地”商品化,而后,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离开宅基地,进入城市拟成为城里人。但是,离开了土地,没有土地保障后;离开了免费使用的宅基地,没有住房保障后,即使进了城而城镇化的原农民,也是最脆弱的。特别是那些“进城失败”的农民,或生活在贫民窟、或将流落他乡。另一方面,或是政府用较低的价格得到了农民的土地、宅基地后,再转卖给种粮大户、农场农庄主、私人企业等;或者他们直接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宅基地,于是土地的私有化便开始了。试想,既使仍然还有块遮羞布,即仅仅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买卖,土地所有权还是公有的,但欲望贪婪之门只要开一个小缝隙,则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再退一步讲,既使仅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买卖,但是其期限若长达30年,甚至更多年,那么这与私有化则没有太大区别了。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必然是无孔不入的,当土地、宅基地被大小资本、甚至外国资本占有时,资本可是绝不会考虑什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资本也更不会在土地上种植不能获得暴力的粮食,那么,谁来养活中国?中国粮食安全的何在?同时,以“土地”为财富载体和等价物,是更可怕的、更大的贫富两极分化。仅仅房产的私有化,已经使得中国的基尼系数高达0.61,那么,倘若再加上危害程度更高的土地私有化,届时,中国的基尼系数将是天文的,那时,恐怕只有陈胜吴广才会来接受了。

  农民进城,城镇化最明显的“物理标志”,就是农民在城里拥有住房,然而房地产商、商业银行、拥有大量房子的食利阶级,早已严阵以待了,早已张开血盆大口,他们在用高房价吞噬了城里人之后,又虎视眈眈的盯上了伪城镇化的农民,但是,如此高的房价和租金恰恰阻挡了、阻止了,农民在城里拥有住房;若没有了房子,连物理意义上的城镇化都没有,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就更是无稽之谈、无从谈起了,那么这种伪城镇化也就注定要失败的。可谓是:用一种错误来遏制另一种错误。

  当我用吾之理性,既抗击高房价、又抗击伪城镇化,但且无理性之回应时,只能坐视两毒之争了,试看以高房价之毒攻伪城镇化之毒何如?以小毒攻大毒以小恶遏大恶此乃无奈之举也!或许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吧。但两毒之害终将都是要根除的,我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