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混合所有制私有瓜分国企罪证:国安集团

作者:马格宁思  更新时间:2016-03-14 16:06:16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中信集团引进五家私营企业将原100%国家股权贱卖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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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数十家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了,中信集团利用混合所有制形式,对其下属100%全资子公司国安集团进行混和所有制改的报道。从所能看到的报道中,可以鲜明的看到一个倾向,那就是绝大多数的媒体都是持反对与批判态度的,也有一些是中性的报道,但是没有一家是持支持与赞成态度的。举例如下:

        例1、《国安集团混改涉贱卖国资 近似苏联解体瓜分国家资源》2014年08月09日 来源:中国证券网 。

  例2、《国安“混改”:中国版世纪大拍卖?》2014年08月09日 来源:中国证券网。

  例3、《中信国安集团诡异改制 涉嫌曲线贱卖国有资产》2014-08-07 来源: 中证网 责编:刘静雯。

  例4、《起底中信国安混改五大民营股东》2014年08月08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例5、《中信国安混改:57亿引入5民营战略投资者》2014-08-07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记者张旭北京报道。

(二)

  综上所述,笔者又查证了相关资料,在深入分析和数理论证的基础上,完全同意上述媒体的观点,即中信集团在其100%控股全资子公司国安集团混合所有制改制中,将企业性质由国有企业改变为私营企业,并且涉嫌侵吞贱卖爪分巨额国家资产。事实理由如下:

  一、国安集团公司原掌控的所有国有企业全部被私有化

  由于作为资本金的资本对于股权关联企业,具有“链式连锁控股或参股”的特性,资本在注资入股一家公司的母公司后,必将对其子公司、孙公司的股权产生“链式连锁控股与参股”的作用,势必对其子公司、孙公司的股权构成、公司控制人、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等都产生直接的作用与影响。国安集团的股权变更,对其子公司、孙公司的股权的改变和影响,就是一个典型的鲜活案例。

  1、国安集团公司被私有化。改制前中信集团占有国安集团100%的股权,改制后中信集团仅占有国安集团20.945%的股权。五家私营企业却占有近80%的股权,其中,黑龙江鼎尚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鼎尚装修)持股19.764%、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鼎)持股17.787%、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森源)和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乾融)均持股15.811%、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天津万顺)持股9.882%。将国安集团由国有企业改变为私营企业,将国安集团私有化了。

  2、原来由国安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全部被私有化。所控股的上市公司间接变成了由上述五家私营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国安集团控股中信国安41.42%,控股中葡股份42.65%。现以中信国安为例:根据资本“链式连锁控股或参股”的特性,改制后,6个股东拆分了原有的41.42%国有股份,其中,国安集团8.67%、鼎尚装修8.18%、广东中鼎7.40%、河南森源6.54、北京乾融6.54%、天津万顺4.09%。将原来41.42%的国有股份,稀释为8.67%,将原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私有化了。

  3、原来由国安集团所属的子公司全部被私有化。所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间接变成了由上述五家私营企业控股的子公司。例如:下列原来由国安集团全资持股的、绝对控股的、相对控股的国有企业,统统的一律私有化了。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鸿联九五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

  ——北海中信国安实业发展总公司

  ——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邮电国际旅行社

  ——三亚椰林滩大酒店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安广告总公司

二、国安集团直接间接贱卖了其掌控的所有国有资产

  中信国安集团,此次按照混合所有制增资扩股后,集团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71.6177亿元,5家注资的私营企业投资者共出资56.6177亿元。国安集团官方介绍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末,中信国安合并净资产为155.11亿元,当年营业收入420亿元。国安集团为中信集团旗下最具规模的全资子公司之一,业务涉及金融、信息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酒店、旅游业、葡萄酒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等。

  1、贱卖资产算法一:国安集团在改制前,中信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享有价值155亿元净资产的权益。也就是每1%股权对应的净资产额是1.55亿元,五家私营企业要想获得国安集团79.05%的股权,就应当拿出122.53亿元(1.55亿元/每1%股×79.05%股权=122.53亿元),但是,他们五家总共才支付了56.62亿元,就实际获得了79.05%的股权。也就是说,他们只支付56.62亿元,原本只应获得36.5%的股权,但是却得到了实际79.05%的股权,而少支付了65.91亿元(122.53亿元-56.62亿元=65.91亿元)。这是何等的贱卖呀!

  2、贱卖资产算法二:国安集团在改制前,注册资本金15亿元、净资产155.11亿元,每股净资产10.34元/股。改制后,五家私营企业新注入资本金56.62亿股,注册资本金增加到71.62亿元,净资产155.11亿元,每股净资产2.16元/股。原本五家私营企业应新注入资金122.87亿元(56.62亿股×2.16元/股=122.30亿元),但实际五家私营企业只支付了56.62亿元,而少支付了65.68亿元。

  3、贱卖资产算法三:衡量标准:每股净资产2.16元/股。凡是低于此标准是低价,等于此标准是平价,高于此标准是溢价。此次国安集团的增资扩股是按每股净资产1元/股低价操作的,既使有媒体报道称是按照1.41元/股,但仍远低于平价的2.16元/股,更耻谈什么益价了。试想,按照平价增资扩股的收益原本应该是122亿元,但实际收益只有56.62,损失贱卖金额高达65亿元,难道国安集团的增资扩股不是对国有资产的贱卖、流失、瓜分吗?!

三、厉以宁混合所有制私有化瓜分国企新罪证:国安集团

  早在“中信集团”私有化“国安集团”的事实见诸于媒体之前,笔者就有预见性的、先见之明的猛烈抨击批判厉以宁的“混合所有制是灭亡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此次国安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制恰恰验证了这一点,铁的事实如下:

  1、国有资产被贱卖流失瓜分。至少44.36亿元-65.68亿元。特别提示:上述损失仅仅国安集团总公司本身,不包括国安集团所属子公司、孙公司等间接损失的总和。国安集团上至母公司,下到子公司、孙公司等全部都被“大大的”贱卖了、侵吞了、瓜分了。

  2、国安集团公司整体全部被私有化。改制前中信集团占有国安集团100%的股权,改制后中信集团仅占有国安集团20.945%的股权。五家私营企业却占有近80%的股权。正是由于母公司“国安集团”被私有化了,由此产生的资本“链式连锁控股或参股”效应,所以原来由“国安集团”全资持股的、绝对控股的、相对控股的所有国有企业性质的子公司、孙公司等,也统统的一律私有化了。

  试问,这难道就是厉以宁之流鼓吹的,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吗!?这难道不是彻头彻尾的利用混合所有制形式,将国有企业全部实行私有化的制度性罪恶吗!?特别是资本“链式连锁控股或参股”效应,此法若被“具备控股地位的私有资本”所应用,那么在此资本链上的国有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等,全部无一幸免的将被一网打尽、全部通吃。如果对厉以宁之流鼓吹的混合所有制,私有化瓜分国企罪恶还不甚了解的话:那么,国安集团整体被私有化的事实就是一个绝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