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些地方出现的疫苗“强制接种”现象,民间质疑的声音很大,但质疑者都被扣上了“科盲”、“反疫苗”的帽子。
卫健委已经数次声明“坚决纠正强制全员接种现象”,可现实情况是越声明,某些地方“变相强制”的劲头越大。
多地发布了类似“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进入超市、医院、学校、车站、监所、电影院等重点公共场所”的通告;有些地方则以家人不打疫苗就暂缓孩子入学、公职人员不打疫苗就停薪为要挟……
最近几天,又有多个地方出台规定“未接种疫苗如果导致感染将严肃追责”。现在权威的说法是疫苗“防重症、不防感染”,没有证据表明“感染”跟是否接种有直接关系,主要跟地方防控是否到位有必然关系。“未接种就追责”的规定,分明就是推卸责任。
微博上看到如下的爆料,不知真假,但也没相关地方出来辟谣:
视频中老人还解释“我正在吃药”
这样的现象令人气愤!
三十年前流行一个词叫“就地结扎”,如今又来了个“就地接种”:
卫健委规定在上,如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究竟是要闹哪出?
即便真要明确规定“强制接种”,也必须先满足前提条件:
首先,疫苗必须安全有效,疫苗信息、数据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包括临床数据、副作用、已接种覆盖率,等等。关于疫苗的副作用最开始有报道,后来就不报了,如果疫苗安全性有保证,不报只会增加群众疑虑;尽管疫苗名义上是免费的,但实际上使用的主要是全民医保基金账户的钱(还是群众的钱),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事实上也存在商业行为的成分。既然如此,作为“消费者”的群众有必要监督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不断改进疫苗“性能”,甚至要评估群体免疫理论是否正确。因此,群众就有必要清楚地知道,每次突防具体有多少感染者打过疫苗、多少没打过疫苗,又有多少打过疫苗还出现重症的,这些数据不能只是“专家”掌握。
第二,地方医疗部门有义务为不适宜接种的居民开具医学证明文件,且地方不得强制有证明文件者接种。很多网友反映,尽管地方规定“不适接种者可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自己有基础疾病,担心不适合打疫苗,但是根本没有医院愿意开具证明。笔者不知道这样的现象是否普遍,但这个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就是群众要求地方医疗部门判定是否能够接种并开具证明文件时,地方医疗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开放了65岁以上老人接种,有必要加一条,那就是老人接种前地方医疗部门必须先对老人进行必要的体检。
与之同时,地方就不能再下达百分之多少接种率的指标要求,从而杜绝基层为了完成指标拉那些高龄老人和有基础病的人去凑指标,因为目前很多农村都是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为主,他们大多数的确不适宜接种。
第三,接种之后万一出现问题,必须有人兜底。正如上面所说,疫苗主要是全民医保基金账户的钱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疫苗生产企业已经从中获利了(媒体报道,科兴疫苗上半年盈利近400亿),总不能不负责任吧?万一出现问题,哪怕疫苗诱发的基础性疾病,疫苗生产企业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救治和赔偿责任,这才是合理的;同样地,对于不适宜接种的人群,在接种前经过地方医疗部门判定,地方医疗部门却未能给出正确意见,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以上条件都能够满足,才能谈“强制接种”。如果没有底气明确“强制接种”,那么,目前很多地方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相强制”的乱象,就该被严肃处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