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约道路的性质与其推广意义

作者:智广俊  更新时间:2017-09-19 12:54:07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回答秦永利对我文章的质疑

  2017年9月18日,秦永利在红歌会网站发表了“和智广俊探讨关于《塘约道路》”的文章。文章洋洋七千字,还援引了他认为十二位发表写过质疑塘约文章的人物来壮声势,且不说这十二位同志的文章中有的并不是否定塘约道路的,即使再多几位否定塘约道路的人又能说明什么,如今“塘约道路”就像撒向全国农村大地的星火,大有燎原之势,几盆冷水能熄灭了吗?秦永利在文章中啰里啰嗦说了一大堆,我不想与他一一纠缠,他在文章中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贬损词句,我也不想与他计较,我把他已经说出、有的未能清晰表达的观点,概括了一下,作为辩论的焦点话题,与其展开辩论,下面分条阐明我的观点。

  一、塘约道路的性质

  王宏甲对塘约村的基本经验概括为:党建引领、深化改革,组织起来,共同致富。这是塘约能够腾飞的秘诀,是其精华所在。塘约村的基本做法是:合作社是在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在对村民承包地重新确权后的基础上,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财产权、小水利工程产权共7项权利重新收归集体经营,建立了“村社一体,合股联营”新型的集体经营组织。这是有别于全国各地的通行做法的一种超越,一种制度创新。而且村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其经营方式是采取公司管理制度,村民自愿来合作社劳动工作,干一天挣一天的钱,月保底工资二千元左右,一月一结算。合作社年终结算,扣除生产成本和劳务支出,其纯利润按三三四制再分配,即合作社提留30%,作为再生产基金;村集体提留30%,作为村集体公益事业基金;40%按照村民入社土地亩数的数量再分配。塘约村村民收入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劳务性收入,占总收入的80%;财产性收入,占20%,主要是地租收入,合作社按耕地肥瘦好坏付给村民每亩300—700元地租费。当初成立合作社时,村民不给耕地地租费,就不愿加入合作社,11位村干部为此承担了巨大风险,每人筹资或贷款10万元,作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一旦合作社搞垮了,村干部自家承担损失。后来合作社搞成功了,11名村干部名下的贷款也由合作社集体承担了起来,所以塘约村11名村干部也是按照他们家交到合作社的耕地与普通村民一样来享受结算利润的再分配,他们并没有比其他村民的更多特权,村干部只是享有工资补贴。我也注意到,在介绍塘约经验的材料先后说法有不一致的地方,望远镜同志在文章中说,他在塘约村展板上看到,塘约11名村干部占利润分配的30%。后来有熟悉塘约的同志告我,那只是初期宣传的需要,这里面肯定有过曲折,比如,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村民必须以个人联名的形式才能成立合作社,村集体不能自动转为合作社。塘约村干部为了成立合作社,也许采取了变通措施。但可以肯定的是,塘约村在过去的分配中,11名村干部没有享受过占30%的待遇。就塘约合作社目前状况来说,塘约合作社是全村人的合作社,村干部并没有占利润分配的30%的股份性的收入。塘约合作社是一种什么性质呢?我的回答是,当然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有两个基本特征,那就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收入以按劳分配为主。塘约合作社就符合这两条,所以,它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塘约村所作所为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改革提出的要求:“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社会主义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探索实践的过程。全世界各国人民都在探索社会主义,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我认为过去苏联的集体农庄,我国的人民公社,现在日本的山岸会,以色列的基布兹农庄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他们各具特色,至于那种组织形式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那种形式有生命力,要靠实践来检验,以正宗来标榜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塘约村合作社类似于过去农村的高级社,高级社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以按劳分配为主的经济体制。在高级社里,农户带进社里的耕畜、农具等财产是有利润回报的。可以肯定地说:谁也不能否认高级社带有社会主义性质。

  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历史阶段,组织形式是由初级走向高级的过程,在初级阶段,分配形式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是正当合理的,不能认为凡是以股份制形式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都是私有制的产物,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解放初期,城市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公私合营,对资本家的财产也是给股息的,文革以后才取消。这就是现成的例子。

  有些人说塘约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是以人民公社和目前的华西村、南街村等集体化成功典型为参照物得出的结论。山西代县何平对建国以来农村出现的各种农业合作组织的性质,有一个分析定位,他认为初级社和高级社属于民营民办集体,人民公社属于民营公办集体,华西村、南街村属于新兴民营民办集体,将包产到户家庭承包体制称为民营个体经济。何平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初级社和高级社是在党和政府引导扶持下成立的组织,但社内生产经营活动农民自己说了算,只要交了公粮纳了税,政府一般干涉不了社内的具体事务。而人民公社就不一样了,种什么作物,由政府来下达种植计划,粮食分配,全国执行统一标准,丰收了每人供应360斤,粮食打得再多,农民不能多分一斤。上什么水利工程,公社早给你规划好了,生产队和社员不干不行,结果许多地方学大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了许多花架子政绩工程,劳民伤财,把生产队集体经济的底子也糟蹋光了。广大农民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被捆得死死的,人民公社能够搞好吗?华西村、南街村现在是真正的民营集体经济,村里事务全由村民自己说了算,政府等部门干涉不了。比如政府能随便往村里下户安排一个人的工作吗?可以随便抽调村里一个劳力、一笔财产吗?能指挥村里上什么项目,确定其分配方案吗?不行吧。因此,我说在人民公社体制下,根本不可能出现华西村、南街村这样的巨无霸。华西村、南街村的成功并不是人民公社制度的成功。但是应该说这是社会主义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功。这是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致富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分不清华西村新型民有民营集体体制和人民公社体制的区别,这是秦永利等人认识错误的根源。

  二、塘约是地方政府打造的扶贫政绩工程吗?

  谁也没有否认,塘约村2014年遭遇了特大洪水灾难,村里的道路、农田冲毁了,房屋倒塌了,政府投资了大量资金进行救灾扶持。塘约村党支部带领村民穷则思变,逆境求生求发展,依靠党支部,把村民组织起来,重新走集体经济道路,结果闯出了一条新路,大干两三年,村里大变样,经过记者、作家的宣传和各级党政部门的提倡扶持,成为了闻名全国的塘约道路。

  塘约村究竟得到多少政府救灾扶贫资金呢,没有见到有关部门的权威公开报道。中央党校徐祥临教授早期曾对塘约村得到的救灾资金有过一种说法,他说,他曾与市县部门核实过,2014年先后塘约得到救灾资金是三千万,他说这个数据只是一个通常的救济资金,并不算高。据秦永利说是5530多万,但红歌会网站上很快出现了一篇文章,据作者说是与秦永利同行的两个人,他们说秦永利数据不实。秦永利又说,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考察组陈雪原 王洪雨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塘约道路的成功密码》一文披露说:“近两年来,投向塘约村的国家各类扶贫款共计6000多万”。

  塘约村究竟得到多少救灾资金、扶贫资金,我们都没有掌握权威数据,期待有关部门公布。但是,我对秦永利两段说法提出质疑,一是,他说,我概括塘约现象形成之原因: “2014洪灾后的塘约村,在贵州省各级党政的关注下,举安顺市全地区乃至全省之力,从政策、人才、生产资料、资金,招商引资,全方位给与扶持。”秦永利真是少见多怪,一个行政村受到特大自然灾害,得到几千万救灾资金,算得上“举安顺市全地区乃至全省之力”吗?真能夸大其词。内蒙古为30%的村庄的农民盖了新砖瓦房,修了水泥路,建了广场,上了路灯等十项全覆盖工程,花了多少钱,也没有出现一个类似塘约的典型。二是,塘约村近来大搞旅游景观工程,8月10号至15号一群来自江西的大学生对塘约进行了四天的住户调查,他们说,据村民透露这是由国家作为扶贫资金投资,政府投资总计7900万元。学生娃娃,还没有掌握调查的基本方法,道听途说得来7900万,被秦永利这个专业人员如获至宝,写进文章里,真是可笑得很。

  在塘约投资问题我不想过多纠缠,因为我也不掌握可靠数据,就用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对塘约有一个点评来做结束吧,李昌平说:“塘约村受了大灾大难之后,政府给了人均4万多的投入,在战胜灾害的同时,创造了《塘约道路》。灾后重建政府投入人均4万元,多吗?真不多!小岗村政府每人投入了多少?汶川地震每村每人给了多少?精准扶贫平均一个贫困者政府给多少?产出了什么精神?什么经验?我挺塘约精神,我相信塘约精神一定能走出塘约道路!”

  塘约所以走出塘约道路,主要在于其内生动力,看不到这一点,就理解不了塘约道路。塘约是自己先组织起来,利用了政府扶持普惠救灾资金,先搞了起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后才受到当地领导和记者作家的重视,宣传出去的,这是一个鸡与蛋的关系,是一个前因后果的关系,有些人别有用心,硬要把塘约说成是当地政府投重金打造的扶贫样板,是站不住脚的。小岗村得到多少扶贫资金,那是上下极力打造的典型,却稀泥摸不上墙。就是一个最好的反证。

  三、推广塘约道路的意义和价值

  推广塘约道路的意义在于:

  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已经走进了死胡同,小岗村的神话已经破灭,农村出现了劳动力大量流失,农田大片撂荒的现象,家庭小农生产难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种植,科学技术进入农业生产不顺畅、农业生产实现不了现代化,我国粮食已经实现不了基本自给的战略目标,农业生产已经处于危险境地。农村出现了大批贫困户,而扶贫工作因为农村组织处于半瘫痪的状态,没有组织的农民一盘散沙,找不到工作抓手,工作起来特别费劲,而且难见成效,难以巩固扶贫成果。

  有些人妄图推行农村土地私有化,让农民流离失所,使他们失去土地这一块最后的财产保障,使其死无葬身之地,彻底消灭农村中的社会主义痕迹,这激起了热爱社会主义的人们的强烈抵制。农民群众中走集体化道路的呼声四起。

  采用华西村、南街村等集体经济模式已经丧失了历史实施条件,难以复制推广。因为,今天的农民已经不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了,他们之间已经有了千差万别的差距,多数村民已经脱离农村好多年了,有的在城里扎下了根,有了另外的谋生职业,已经不可能将村民收拢回村里创业干事了。过去土地在农业生产力构成中所占比重极大,而今农业机械化和新型农业设施在农业生产力的构成中比重显著上升了。二轮土地承包11年到期后,政府是可以下文将承包地收回集体经营,但是政府不可能将农户手中的农机等生产工具也收回吧?有的农民家有拖拉机、农用车等全套农具,有的两手空空,他们又回到一个集体经营组织,你不可能让带回农机生产工具的人和无资产的人以同等的资格参与收入分配吧?因此说,如今华西村、南街村已经难以复制,已经难以推广了。近三十年来,再没有出现类似华西村的典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秦永利说,“就有陕西的阳山庄,南京的西湖李村等先后发展起来的所谓的“复制”品。走南街村道路的诸多村庄,虽然是难产,但毕竟还是有结果的,你智广俊是近视,还是老花呢?”就算我孤闻寡陋,不知有阳山庄、西湖李村这样学华西村的典型,但你能否认了学华西村取得成效的典型寥若晨星这个整体事实吗?

  而塘约是在土地等7项产权重新确权后又以股份制的形式重新组织起来的集体组织,而且经营方式灵活,农民在合作社干活是以打工者身份自愿进入的,想去外地打工顺便自由。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村民又以股东身份来参与的。这种新型股份混合集体经济组织,各地很容易学,也很容易推广。这就是说塘约道路是新农村建设的方向的理由和根据。农民只有重新组织起来,农业规模化经营才会变成现实,实现农业现代化就有了希望。有了合作社这个组织,才能更好地与政府支农资金、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政府公益服务实现有效的对接,政府在农村的扶贫工作和农村治理工作才有了得力抓手。农村才会有活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不会是一句空话。这就是各地学习塘约道路的动力所在。

  秦永利口口声声说要走华西村南街村道路,那你大力宣传推广华西村、南街村的典型好了,我乐见其成。我也对华西村、南街村、大寨等坚持集体经营取得了显赫成就的先进典型,充满了敬意,由衷地拥护。可是,塘约毕竟是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一种社会主义道路的尝试,大家理应关心爱护才对。如今社会上鼓吹农村土地私有化的论调喧嚣尘上,你把精力用在反对私有化方面多么好,死咬住塘约这个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新型经济经济组织不放有意义吗?你的心胸怎么能如此狭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