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长假之机,各地新婚庆典不断。“十一”当天,河北燕郊一新婚人家在被拦路讨要900元喜钱之后,选择了报警。---从农村传统民俗到城市“敲诈勒索”,乡土中国的历史演变,孰是孰非?
传统婚礼有“闹婚”习俗,偶尔闹大了,与某少数民族一样,也可能串婚……农村婚礼当中,一批应景而来的江湖浪人自带竹板,挥节而歌,赞颂新婚,讨要喜钱,称为“唱喜歌”和“打落(读lao四声)子”,是“闹婚”内容之一。往远看,在戏曲界有“莲花落”流派,从业者属边缘化的“流浪艺人”。
传统社会阶层定位,“莲花落”难入“下九流”范畴。其本质,就是民间“要饭人”的升级版:在“可怜可怜我吧”这种乞求式的软性讨饭行为之外,加入说唱表演技能。因为敢于“脱相”,所以在讨食时容易得手。
本次城市迎新车队被讨喜钱,属正式庆典开始前的“预热”,但非“艺人”所为,更符合丐帮特征。
80年代初,“得益”于对“三农”和传统思想文化的解禁和宽容,“打落子”在农村与改革开放几乎同步重新兴起和复兴。 随着时间推移,“打落子”出现分化:一派走向文中的婚礼说唱,其中再细分三支,一支是演艺公司级别的正规婚庆,有合同约定责任、权利和义务,从信息收集、团队整合、方案策划和现场表演,实现了一条龙服务;另一支是不正规的江湖丐帮,具有上条部份特征,但流寇性十足,且不与官府产生交集;末流一支则是文中的拦路散人,装疯卖傻居多,虽易搏得眼球,也易引起反感和冲突。二、三支,是本文关注重点。
在早期,“打落子”只是现场助兴,基本适可而止。随着婚礼规模的无限扩张和“笑贫不笑娼”的价值观扭曲,有些讨喜者依仗着国人在大婚之日渴求一顺百顺、“不好意思”较真的心理绑架了对方,讨喜钱的胃口也一路水涨船高,并且难解难缠,肆无忌惮,使东家喜中有烦。尽管如此,多数时候东家只能被动隐忍---既然办得起一场轰轰烈烈、惊爆眼球的婚礼,谁还在乎几个喜钱呢?
至于前文中两大流派中的另一派,则流向与婚礼相反的另一典礼仪式:农村丧事。这一块市场潜力同样巨大:众多孝子贤孙在长辈逝后乐于丧事大办,新兴的“阴阳家”们借此机遇大肆开发信息收集、接单、出方案、看风水、打墓、祭典、出殡、抬材、哭丧、下葬等殡葬产业链。因为孝道的形式严重超过内容,许多冤枉钱就此流入以“阴阳家”为主导的各环节当中,其中包括与本文有关的另一种“打落子”形式,即吹鼓手团队。在整个产业链中,吹鼓手团队相对弱势,“挣钱不多,吃喝落座阴角落”,只比打墓及后工序稍强(在写这段文字时,一直头皮发凉中……)。
不同的是,婚礼从迎新到现场的讨喜钱行为是随机而来。在新兴“丐帮”逐渐成熟后,内部互通信息,加强了及时性和规模,并强化了恶意索要行为,开始走向法律意义上的“敲诈勒索”。 在法治时代,这种游离于助兴和无赖边缘的民俗行为终于有法可依,婚礼东家也可能因此不用继续隐忍。
丧事一般不接受随机哭丧并索要哭丧费的行为。但是,日渐扩张的成本、隐藏其中的道德绑架和商业诈骗行为,同样值得引起法律界的注意。
从举办方视角观之,浩浩荡荡的婚礼车队和现场烟火炮仗等“热闹”场面,显然并未脱离乡土中国的传统认知:升官发财后利用婚丧大典招摇过市,不外乎土豪式的实力张扬,既为光宗耀祖,也为立足乡里占得先机。在缺乏公平和法治的前现代,这种威慑是有现实意义的。
与明星需要粉丝的支持和追捧,但又不想被过渡骚扰一样,婚礼举办方同样希望有“闹婚”人的助兴,实现人气和热闹的氛围,但却不希望因此影响了婚礼顺利进行的大局。正所谓凡事皆有度,适度即为宜,过度则可能破坏道德、影响规则、触及法律。如何做到适可而止,并无标准可依,故现实中取决于双方的搏弈,也取决于双方的素质,最终,取决于是否触及规则和法律。
与此同时,铺张行为也与拦路讨喜钱行为相辅相承,成为其有效载体。并且,在自以为“与邻同乐”的同时,却形成了事实上的扰民,破坏了城市的正常秩序,给人的印象不是乡贤的高雅而是市井的恶俗,招来的不是尊敬,而是鄙视。所以,在将拦路索金行为归罪之后,操办方的铺张行为也应有所收敛。
从乡土中国到城市文明,从熟人乡里到社区环境,需要一场从人情到规则的变革:不论是拦路讨喜钱,还是“打落子”助兴,拟或举办婚丧大事,如能将评价、规范对错是非的标准归入法律和规则的范围,就是一种进步。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日星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