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华人老板给自家公司打工被捕?涉违反签证条件

作者:孙辉  更新时间:2020-05-10 09:02: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石头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日前,居住在日本神奈川县的华人经营者林某因“给自家公司打工”,涉嫌违反《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遭到警方逮捕并被起诉。如果罪名成立,不仅他会被取消在留资格,持家族滞在签证的妻子、儿子、女儿都将失去在留资格,而不得不离开日本。

  林某的家属认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人手短缺,老板被迫亲自到现场工作并无不妥,这种情况在日本人经营的小公司里也会出现,没有违反法律,警方应尽快释放他。

  林某的家属表示,他2007年以厨师身份来日本工作,有了一些积蓄后,2013年注册了公司,经营餐饮业,后来因为经营状况不佳,改做内装修行业。2019年更新签证时,向出入国管理局呈报的申请书里,公司业务也添加了“内装修业务”,签证也很顺利地通过了。

  今年2月以来,林某的公司也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业务受影响,人手也很紧张,他只得亲自到现场工作。当地时间3月13日早上,他在家中遭到警方上门盘查,随后以“实际从事业务与签证不符”为由被拘捕。

  林某一家四口人在日本生活多年,早已习惯了日本的生活。为了一家人的生计、为了公司经营的顺利开展,他千方百计开拓市场。在人手短缺时,他只得亲临现场工作,但怎么也不会想到 “老板在自家公司打工”竟然违法。

  那么,林某究竟是否违法?他的辩护律师星野天告诉记者,该案牵涉《入管法》第十九条和第七十条,具体要从经营管理签证的条件和检方的指控内容来看。

  经营管理签证简单来说,就是追问公司的“合法性”和“安定性、持续性”,经营什么种类的公司都可以,但必须保证事业的持久性与安定性。起初林某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公司业务是“餐饮业”,后来改为“内装业”,这并不违反《入管法》第十九条和第七十条,而且他在更新签证提交的申请时已有写明。

  从经营管理签证的条件来看,公司要有真实具体的经营业务,要有充足的资金,林某满足这个条件,当初成立公司时,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日元。

  《中文导报》记者了解到,法律条文对“老板能否给自己打工”并无明确注明,甚至连公司至少雇佣几名员工也并无明文规定。

  据悉,2006年,日本政府为了提升日本经济和吸引外国人在日创业,实施了投资经营签证,2015年改名为经营管理签证,鼓励外国人通过在日本设立公司并真实经营和管理,长期生活在日本。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后,可以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以家族滞在签证的形式一同在日生活。

  但随着在赴日外国人增加,由于经营管理签证无需工作经历证明,活动限制也较少,出现了滥用现象,日本入国管理部门与警方加强了警戒。据日本法务省统计,2019年持经营管理相关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为27249人,比上年增加6.2%。

  而林某此次的遭遇显然与入国管理部门收紧经营管理签证有关。该案将于6月12日在东京地方检察厅立川支部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