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中社平壤4月17日电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六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于主体67(1978)年4月18日通过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劳动法》。
这天意义重大,载入史册,不仅为我国人民的劳动生活,而且为社会主义劳动生活提供了模范法典。
社会主义劳动法规定劳动是社会主义社会最神圣的荣誉,法律规定了我国人民能够享受豪迈的劳动生活的权利。
社会主义劳动法源于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在抗日革命斗争时期提出的劳动纲领及其实现过程中取得的宝贵经验。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于1936年5月5日发表《祖国光复会十大纲领》,提出了消除奴隶劳动、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改善劳动条件等民主劳动法制定实施方案。
解放祖国(1945年8月15日)的第二年,他发布《北朝鲜工人、职员的劳动法令》,从殖民地奴隶劳动中解放我国人民,并赋予他们作为新朝鲜建设的主人能够享受豪迈的劳动生活的权利。
在我国已圆满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下,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构想并撰写了能够法律规定并保证群众劳动生活的新的社会主义劳动法。
社会主义劳动法共设8个章79个条文,法律保证我国劳动群众成为劳动生活的真正主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