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中社平壤10月29日电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近期被修改并补充了。
红十字会法于主体96(2007)年1月制定并发布,这次进一步得到细化。
该法补充了第四条(会员资格)、第10条(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合作)、第15条(保障应急救援行动的优先权)、第21条(行政责任)。
包括第三条(红十字会的活动原则)规定红十字会将人民群众第一主义切实落实到本职工作等在内,部分内容得到修补。
红十字会法正在为严格树立红十字工作制度和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免遭各种疾病和灾害,增进他们的健康和福利做出贡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