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下半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建议,1953年6月15日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1953年8月正式写到周恩来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结论报告中,1954年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批准,并载入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审阅周恩来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结论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文稿时,进行了补写、改定,就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有关内容明确指出:
“我们说标志着革命性质的转变、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的东西是政权的转变,是国民党反革命政权的灭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个伟大的任务,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可以立即在全国一切方面着手施行了。不是的,那时,我们还须在广大的农村中解决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那时在农村中的主要矛盾是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有两年至三年时间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那时我们一方面在农村实行民主主义的土地改革,一方面在城市立即着手接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为社会主义的企业,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银行,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着手建立社会主义的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并已在过去几年中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开始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所有这些显示着我国过渡时期头几年中的错综复杂的形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这条总路线的许多方针政策,在一九四九年三月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里就已提出,并已作了原则性的解决。可是许多同志却不愿意遵照二中全会的规定去工作,喜欢在某些问题上另闹一套不符合于二中全会规定的东西,甚至公然违反二中全会的原则。”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 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要完成这个任务,大约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就是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从一九五三年算起,到一九六七年基本上完成,加上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年,则为十八年,这十八年中已经过去了四年),那时中国就可以基本上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毛泽东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理论和决策的提出,既不是偶然的,更不是随意的,而是在长期的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艰辛探索,系统深思熟虑后的科学结论。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迅速恢复旧中国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后,如何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伟大征程?毛泽东为我们党系统论述了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问题,并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和总任务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化三改”、“一体两翼”的总路线。“一化”,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主体(总目标和总任务)。“三改”,即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两翼”(动力和手段,三项基础性任务)。“化”与“改”之间,这一“改”与那一“改”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是辩证法的统一,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在这条总路线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比较顺利地在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不断进步奠定了可靠而强劲的基础。这是毛泽东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辩证法极其重要而伟大的创新,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宝库的重要贡献。
(注:摘自《毛泽东政治经济学理论辑要》书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