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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反:新中国依法治国的开篇之作

作者:胡新民  更新时间:2021-03-20 10:01:40  来源:党史博采  责任编辑:石头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我国开展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是在毛泽东直接指导下开展的一次大规模政治运动,是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而进行的一场尖锐的对敌斗争。

  《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指出:“镇压反革命运动有力地扫除了国民党遗留在大陆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基本上肃清了曾经猖獗一时的特务、地下军及会道门等反动组织,社会秩序获得前所未有的安定,为巩固新生政权,为恢复生产、民主改革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有力地支持、配合了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战争。”(见该书第388页,以下简称《九十年》)

  依法治国: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

  1949年9月21日下午7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9月29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共7章60条。其中第7条内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

  历史证明,制定这个条款是完全必要的,完全符合人民利益的,而且具有很强的前瞻性。

  当时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虽被推翻了,但在大陆的残余反革命势力一刻也没有停止过旨在颠覆新政权的活动。他们采取“长期埋伏,待机而动,重点破坏,进行暗害,武装袭扰”的策略同人民政府对抗。国民党特务首领毛人凤就奉命拟定大陆潜伏特务组织的《关于大陆失陷后组织全国性游击武装的应变计划》,并通过秘密电台发往全国各地的潜伏组织和武装特务。因此,大陆内残存的众多的特务、土匪、恶霸地主、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不甘心自己的失败,更不甘心遭受覆灭的下场。这些反动势力纠合起来,内外策应,千方百计颠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

  西南军区1950年初给中央的一份急电说:近一个时期以来,西南川、康、云、贵各省,连续有土匪在各地发动大规模武装暴乱。……在这些发生土匪暴乱的县、区、乡各级政权几乎全都被捣毁,征集军粮和调往重灾区之救济粮款以及农村中的减租减息、建政、春耕春播等项工作,一度处于瘫痪状态。

  据当时的统计,1950年在广大新解放区,有近四万干部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被反革命分子残杀。暴徒残杀干部的手段也极其残忍:用滚烫的开水烫;用烧红的火钳或烙铁烙;往嘴里塞豆糠、米糠;在烈日下晒烤。有民兵队长被匪徒杀害,剖腹掏肝,把肝戳在竿子尖上,在村内示众。有征粮工作队员被匪徒肢解,手臂被砍断,悬挂在树上。

  党、政府和军队的高级领导人也成了这些反动势力磨刀霍霍的目标。台湾国民党的保密局在那段时间不断向大陆各大城市派遣行动组和所谓“精干勇敢行动人员”搞暗杀。例如,特务陕站行动组企图刺杀彭德怀、贺龙、甘泗淇等。号称“行动能手”“百发百中、无刺不成”的特务刘全德潜入上海,以陈毅、潘汉年等为暗杀目标。潜入广州的一支“突击小组”也叫嚷要“干掉”市长叶剑英。台湾派出的北京行动组专门行刺毛泽东、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访苏归来,特务阴谋在铁路上安置炸弹,炸毁专列。他们还企图制造更加惊人的政治事件,准备在1950年国庆节庆典时用迫击炮轰击天安门检阅台,好在这个重大阴谋案在实施的前几天被我公安机关破获,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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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务刘全德。

  1951年2月20日,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的彭真在“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中回顾道:

  “那时,美蒋特务匪徒们及其他残余的反革命势力,以为他们梦想的‘三次大战,反攻大陆’的时机到了,美蒋就要回来复辟了。他们狂妄地撕破了平日伪装悔改的假面具,从地下的隐蔽活动中伸出头来,进行各种露骨的破坏活动,明目张胆地向人民进攻。有些地方,村干部全家被杀。农会干部一次被杀十余人者有之;一村的农会会员被杀四十余人者有之;为人民解放军运输军需粮草的民夫,整队被杀者有之。仅广西一省,人民政府的干部被杀害者,即有三千余人。而那里的土匪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曾经越剿越多,因为我们不杀或很少杀掉匪首和惯匪。至于生产、建设和各种物质资财被反革命分子破坏的,更是难以用数字计算。特务匪徒的猖狂,真是达到难以容忍的程度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年版 第49页-50页)

  量刑有据 宽严有度

  反革命势力的猖狂活动说明,如果不在全国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特别是剿灭武装土匪,人民政权就不能巩固,恢复社会秩序、恢复经济的工作就无法进行,人民群众就不会有安全感。针对这种情况,1950年3月18日,中共中央依据《共同纲领》的有关条款,发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对于这些反革命活动,各地必须给以严厉的及时的镇压,决不能过分宽容,让其猖獗”,并指出:“在剿匪地区,对于土匪过去的犯罪行为,只要他们投降,改邪归正,一般是可以既往不咎的。但对于继续抵抗我军的土匪首领,有政治背景的土匪分子,窝藏与勾结土匪的豪绅地主,继续抵抗、不愿改邪归正的惯匪,应加以严厉处罚,处以长期徒刑或死刑。对于参加土匪部队的一般群众,则令其改过生产。”

  随着镇反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某些干部开始滋长麻痹轻敌思想,片面理解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采取过于宽大的做法,在工作中发生了右的偏向,以致于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普遍的不满,给人民群众和社会造成了相当大的、意想不到的危害,严重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建设。

  据当时公安部一份材料上记载,从1949年1月至1950年8月,全国约计捕获特务25041名,处死者仅639名,不及3%;从1949年10月至1950年9月公安部门所破获的135起要案中,有处理报告的仅10余起,福建省瓯县匪患相当严重,从建国以来至1950年8月却未杀过一个人。有些地区对土匪是“四捉四放”“八擒八纵”,个别地区甚而对连续抢劫16次以上的土匪也不加以任何处理;反革命分子称公安局为“公安店”,称法院为“司法旅馆”,并在监狱中扬言,“迟进来早进来,迟早进来;迟出去早出去,迟早出去”。显而易见,对于这些反革命分子实施过于宽大的政策,客观上起到了某种程度的放纵作用。更有甚者,一些反革命分子被宽大后,其反攻倒算的气焰比以往还要嚣张。宁夏同心县匪首李成富两次被释放后,又将4名干部、战士抓去,灭绝人性地活剥人皮,剜眼残杀,群众对此非常惧怕和不满,纷纷抱怨:“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共产党讲宽大”;贵州安顺县关押反革命分子三百余人,却很少有老百姓来控告,“原因是告了不杀,放出去为害”,如此等等。

  朝鲜战争的爆发更是使那些反革命分子纷纷急不可耐地跳出来,气焰十分嚣张。在东北地区,从1950年7月12日到8月11日,反革命分子在铁路线上制造了大小行车事故154起。武汉反革命分子公开在民众乐园散发传单,煽动监狱犯人暴动。皖北地区6月有土匪2000余人,到8月猛增至6000余人。有些地方,乡村干部、农会干部全家被土匪杀害,为解放军运输军需粮草的民工也整队被杀。许多豪绅地主乘机反攻倒算,从7月至11月,全国反攻倒算事件达1017起。北京市电车公司工人突击制造的50多辆电车,全部被特务分子纵火烧毁。不少地方,原来已经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又在蠢蠢欲动。

  刚开始时,反动会道门还不属于打击范畴,于是很多反革命分子与反动会道门相勾结,或以反动会道门作掩护,进行各种反革命活动。福建全省1950年间发生反动会道门暴乱事件19起,暴乱未遂事件6起,参加的会徒有7600多人,在暴乱中被杀害和砍伤的党政干部、解放军战士及群众有150多人。这些会道门的能量很大,仅山东省就有176种,办道人员1711人,道众约6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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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正在张贴标语。

  为了尽快扭转对反革命分子镇压不够及时、不够有力的局面,1950年7 月23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遵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对一切反革命活动采取严厉的及时的镇压”。“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即“双十指示”——引者注),要求各级党委坚决纠正在前一段时间和一些地区曾经存在的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坚决镇压。从12月开始,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一场镇压反革命运动。”(《九十年》 第386页)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实质上是依据《共同纲领》第7条制定的实施细则,也是新中国在实践中努力完善人民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有标志性的举措。“为镇反斗争提供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九十年》第386页)

  彭真在“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中说道:

  “镇压反革命活动问题,是现在全国人民极关心的一个问题。在过去一个时期内,因为我们还没有切实贯彻共同纲领第七条镇压与宽严相结合的方针,很多地方发生了过分宽大的偏向,曾经引起各阶层人民对人民政府的不满。”

  “现在,为了给予干部和群众以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法律武器,为了给予审判反革命罪犯的人员以量刑的标准,为了在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中克服或防止右的偏向和‘左’的偏向,需要有一个惩治反革命的条例。各地也普遍要求中央人民政府迅速颁布这样的条例。因此,政务院政法委员会根据共同纲领第七条的原则,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引者注),业经政务院第七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现在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查批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年版 第48页-49页、第52页-53页)

  有法可依、依法办事、量刑有据、宽严有度, 各地根据《条例》,将打击对象主要定为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全国迅速掀起了揭发、检举和公审反革命分子(包括历史反革命分子)的高潮。1951年春,北京市召集规模不等的检举会、控诉会2.9万多次,参加群众300多万人次。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公审杀害刘胡兰烈士的凶手张全宝、侯雨寅;武汉法办当年参与制造二七惨案、杀害共产党员林祥谦及大批铁路工人的凶手赵继贤;成都公审杀害李公朴、闻一多的凶手王子民;重庆公审杀害邓演达的凶手李熙元,等等。各地反革命分子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湘西凤凰区成千上万人自动组织搜山,击毙了恶霸头子龙云飞。潜伏在武汉的原国民党少将胡振南自首时说:“群众都起来了,不登记也会被检举,还是自己坦白登记好。”

  历史事实证明,在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在实践中努力完善法制建设,镇压反革命运动进行得相当彻底,绝大多数有罪行的反革命分子都受到了程度不同的惩处。至运动结束时,据有关方面对华东、中南、华北、东北四个大行政区的统计,被逮捕判刑的反革命分子中,土匪占40.24%,恶霸占33.41%,特务占13.84%,反动党团骨干占6.84%,反动会道门头子占5.67%。

  毛泽东的几次重要指示

  在1950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中,特地提到了“决不能过分宽容,让其猖獗”。这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优待俘虏,以及对被俘和投诚国民党官兵的思想改造,是中国共产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敌为友的行之有效的做法之一。

  但对任何政策都不能片面理解,更不能脱离实际、僵化地执行。否则就会违背制定政策的初衷。一些十恶不赦、顽固不化的反革命分子抓住一些地方执行政策中发生的过于宽大的偏差,反动气焰嚣张,活动十分猖狂,给人民和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直接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开展。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以后,形势立刻变得非常严峻。“双十指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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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西方权威的《剑桥中国史》第14卷称:“从毛泽东对反革命分子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在介入朝鲜战争时领导态度的转变。1950年9月后期,在决定介入之前不久,毛泽东宣称,不杀一个特务是必须坚持的政策;到1951年初,他力主:‘要坚决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

  《九十年》指出:“镇压反革命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敌我矛盾还很突出的特定条件下进行的一场尖锐的对敌斗争,需要统一领导,统一行动。毛泽东确定镇反运动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即在单位的领导下,实行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公安、司法机关同广大群众相结合,并且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加。同时,要求严格地审查捕人和杀人的名单,注意各个阶段的斗争策略,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反对草率主义的偏向。毛泽东特别提出了‘稳、准、狠’的镇反工作方针:‘所谓打得稳,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准,就是不要杀错。打得狠,就是要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不应杀者,当然不杀)。’”(见该书第386页)

  毛泽东历来强调要把握“一种倾向掩盖一种倾向”规律,必须注意主流倾向掩盖着的非主流倾向,才能正确认识客观情势。

  “双十指示”是为了进一步纠正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许多地方落后于形势的“严重的右的偏向”而制定的。但同时为了防止在镇压反革命活动中发生“左”的偏向,还强调了必须坚决反对逼供信,禁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判处死刑须经省以上有关机关直至中央批准。然而,重视历史经验的毛泽东,还是在1950年12月,当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轰轰烈烈起来的时候,及时于1951年1月17日发出了关于“稳、准、狠”的指示,为镇反确定了一个正确的方针,也为后来制定《条例》指明了方向。

  但是,由于当时处于抗美援朝战争的特殊环境,不少地方出于后方亟须安定的目的,仍然出现了量刑标准过重,甚至出现了错捕错杀的现象。值得一提的是,这里还有另外一个特殊情况。据统计﹐抗美援朝之初,全国各大军区尚有未经处理的国民党起义与投降军官三万余人。这些人的情况非常复杂﹐经过一两年的教育,大部分得到了初步改造﹐消除了敌对思想﹐承认罪过﹐希望给以出路﹐但仍有一部分反动思想浓厚﹐朝鲜战争爆发后甚至非常狂妄。因此也出现过处理过重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在1951年5月8日代中共中央拟定《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笔者注),强调“这个政策是一个慎重的政策,可以避免犯错误”。这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以观后效的政策,是新中国在司法上的一个创举,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个《决定》提出了“保全十分之八九的死罪分子不杀”的政策要求。还要求对于应该执行死刑的极少数人,“一律要报请大行政区或大军区批准,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分子,须报请中央批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56、257页。)“这项慎重的社会政策,有利于获得众多社会人士的同情,分化反革命势力,以达到肃清反革命分子的目的。”(《九十年》第2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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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参观镇反展览。

  历史学者高戈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数年的时间里采访了当年国民党起义、被俘官兵116名,并在此基础上,写出了长篇纪实文学《心路沧桑——从国民党60军到共产党50军》。他在谈到采访经历时提到过许多人,下面是一位被判过死缓的昔日的反革命分子的心路历程。

  “虽然,他24度春秋是在共产党的铁窗和劳改农场里度过的,但这位原国民党军上校团长还是坚定地认为,国民党不能救中国,因为‘国民党是悬吊在半空中的,没有基础,完全从个人利益出发,不像共产党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老人甚至把共产党领袖的照片和父母照片并排挂在堂屋墙上,并盛赞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决议。”

  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逄先知、金冲及主编的《毛泽东传(1949-1976)》写道:

  “从一九五一年五月起,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决定实行谨慎收缩的方针,集中力量处理积案。为实行这一方针而采取的首要措施,是收回原来下放给下级的捕人批准权和杀人批准权。”

  “为实行谨慎收缩方针而采取的另一重大措施,是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政策。”

  “‘死缓’,在古今中外的法典里,找不出这样一种刑名。它虽然仍属于死刑,但与死刑有重要区别。这是毛泽东的一个创造。后来,‘死缓’就作为一个重要的刑名,写入法律,在中国实行。”

  “毛泽东上述两项重大而有力的措施的提出,从根本上防止和纠正了镇反高潮中曾在一些地方发生的乱捕乱杀的‘左’的偏向,从而保证镇反运动的健康发展。”(见该书第188页—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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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于1951年5月10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决定》。会议以后,各地根据会议精神,适时、稳妥地推进镇反运动,特别是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错捕、错杀进行了纠偏。至1951年10月底,全国镇反运动基本结束。通过镇反运动,基本上清除了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势力,以及长期危害人民和社会安定的各种匪患与黑社会势力,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全国社会治安情况大为好转。这就为抗美援朝的胜利进行,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开展,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1950年全国刑事案件发生率占人口的0.09%,1951年下降为0.059%,1952年再下降为0.042%,1953年是0.05%。很多地区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安定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