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1月3日,毛泽东主席审阅周恩来总理主持起草的《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稿。这个指示稿规定了十二条政策,包括: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二调”;坚持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尽力做到百分之九十的社员增加收入;从各方面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等等。
毛主席审阅时,将文中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至少五年不变”,改为“至少七年不变”;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必须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下来”,改为“一个长时期内稳定下来”;将各生产小队之间在口粮标准等方面上有差别,对于发展生产“是有利的”,改为“是极为有利的”;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分配的原则还是按劳分配的“在现阶段”,改为“在很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今后二十年内”。这封指示信于当天下午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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