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本号推送的文章《扶贫限制了想象:好到右派不敢相信的毛田人民公社》,所讲“毛田区的人民公社”,是指岳阳市下属岳阳县的“毛田区”的四个公社,“毛田区”今为“毛田镇”;而湘潭市下属湘乡县(今湘乡市)亦有一个同名的“毛田镇”。
开头引用了四条近几年关于“毛田镇”的扶贫报道,因笔者百度检索新闻时未仔细核对,前面两条误引了湘乡县毛田镇的扶贫报道,后面两条才是岳阳县毛田镇的扶贫报道;文章结尾再次误引了湘乡县毛田镇的扶贫报道。
关于该文所谈的岳阳县毛田镇,相关的扶贫报道也非常多:
而即便是湘潭市湘乡县的毛田镇也经历过类似历史辉煌,社办企业的历史更是早于地处偏远的湘鄂交界、自然条件更加恶劣的岳阳毛田。据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的《湘乡县志》记载:
1958年,湘乡县在公社化后的一年内修建公路21条,长329.13公里,产铁2000余吨,采煤7万吨,公社办工业企业502个,工业产值621.74万元,建成中型水库和中型保坝各1座,较大水库6座,造林整地6.73万亩。
因此,笔者这篇文章的标题所构成的结论仍然是成立的,亦即:人民公社如果不解体,也就根本不需要去扶贫。
特此说明,并向广大网友致以深深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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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明
2021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