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该淡忘的案件
查阅《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读到一则题为《中央关于处理武汉市府领导人压制民主、打击群众批评的错误的电报》,该电报是毛泽东1951年12月25日以中央名义发给中南局和武汉市委的,电报用语口气之严厉,涉及人员地位之高,并且直接以命令形式点名道姓地指示处理一些人,这在毛泽东留下来的文稿中是罕见的。电报全文如下:中南局、武汉市委:十二月二十四日电〔1〕悉。(一)罢免易吉光〔2〕,并由张平化〔3〕同志代表市委作自我批评,声明荐人不当,是完全必要的;(二)市长吴德峰同志既然有压制民主打击群众批评的行为或支持这种行为,对群众影响极坏,当然应向人民代表会议作自我批评,并公开发表。
原文注释:〔1〕指中共武汉市委1951年12月24日关于拟在武汉市人民代表会议上处理市政府领导人压制民主,打击群众批评的错误问题给中南局并中央的报告。〔2〕易吉光,时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秘书长。〔3〕张平化,时任中共武汉市委书记。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查了各种资料,原来这是当时轰动全国的“纪凯夫案件”,是建国初期“三反”运动中被称为“开国反腐第二案”的一件大事。现在,提起刘青山、张子善事件(开国反腐第一案),熟悉的人不少,但谈到“纪凯夫案件”,恐怕知道的人已不多了。读了当年亲身经历这一事件全过程的李之琏(时任中南局纪委秘书长)所写的《纪凯夫事件始末》,深感此事意义非同小可,是不应该淡忘的。
事情缘起武汉市第二医院发生的一起盗窃案。1951年4月12日下午下班后,医院工作人员发现总务科的存款被盗,保险柜被打开,现款1200万元(旧币,相当于现在1200元)丢失,有些钱洒落在走廊和院长办公室的地上。顺着地上散落的钞票,追寻到办公室外面的阳台,看到一边的电线磁头上挂着一个花布包,而医院党支部书记王清就在阳台上站着。正在医院食堂吃饭的医院文书纪凯夫赶来,发现王清紧张得满头大汗,神色不对,而挂着的那个花布包里包的就是失窃的钞票,于是就打电话向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来人作了调查,许多疑点都指向王清(如洗衣工指认花布包皮是王清家的;警犬发现钱包中的一个皮带圈与王清的皮带相符)。
职工们大多对王清抱有怀疑,议论纷纷,但不敢公开讲,因为王清毕竟是领导干部。可是出乎大家意料,过了两天,公安局竟然把报案人纪凯夫给拘留了。
作出拘留纪凯夫决定的是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和医院党支部书记王清。依据是:纪凯夫历史上有政治问题,其兄曾是国民党特务;纪凯夫发现盗窃案后,表现特别积极,打电话向公安局报案,叫人监视王清的行动。他的这些行为都是别有用心的“贼喊捉贼”的伎俩。
宋瑛与纪凯夫早有过节。曾有人写信揭发宋瑛的问题,宋瑛怀疑是纪凯夫所写,并追查对证笔迹。其实控告信并不是纪凯夫所写,纪对宋这种行为很反感,控告宋侵犯人权,并见诸报端。所以宋瑛对纪凯夫怀恨在心。
医院党支部组织委员孙麦龄将案情疑点及群众意见反映到中南局纪委。由区委牵头,召开卫生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的案情分析会,认定拘留纪凯夫证据不足。于是纪凯夫获得保释。
这个本不复杂的案子,到此似乎应该有眉目了,可是事情又起变化。卫生局副局长宋瑛向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周季方作了汇报。她完全不介绍区委牵头的案情分析会的讨论情况,也不分析王清的疑点,一口咬定是纪凯夫陷害王清。周季方听了宋瑛的报告,在未作调查的情况下,听信一面之词,就下令将纪凯夫再次关押。武汉市委也支持周季方的做法,他们的逻辑是:王清是老党员、革命干部(部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担任过团政委),而纪凯夫的社会关系很复杂,因此,“盗窃的可能性很小,政治陷害的可能性大”,甚至认为“王清盗款的证据越多,恰恰就是反证越多”,由此得出结论是:“这个案件不是一般的偷窃案,而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阴谋布置的陷害案。”
在市委这种指导思想下,市公安局对此案的侦破工作就专门对纪凯夫下功夫,追究他的历史问题、家庭和社会关系问题。追究不出问题就刑讯逼供,带镣、带铐、连续六十多个小时审讯不准休息;不准家属探望、不准送衣物,用各种办法强使他招认审讯人员所要求的犯罪事实。但纪凯夫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没有在审讯人员压力下胡编乱造。
中南局纪委不赞成武汉市委的这种处理,组成了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深入市第二医院,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广泛调查研究。经过三个星期的反复调查,得到大量的人证物证,确定盗款人就是王清,而纪凯夫则完全是无辜者(至此纪凯夫已被关押8个月)。
这件事情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得知后马上让安子文(时任中组部副部长、中央纪委副书记)打电话给中南局书记邓子恢,要中南局立即开除周季方的党籍。邓子恢当时对此案还不十分清楚,即向安表示:需要那样的严重处理吗?请安再向主席反映。安向毛泽东反映后,毛泽东坚持不变,而且口气十分严厉,让安再给邓打电话,并要邓亲自去看望纪凯夫,向他表示慰问。事后毛泽东仍不放心,又打电报正式指示中南局。电报是1952年元旦休假期间发出的。原文是:“中南局: 周季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犯人权,立即逮捕法办。”随后又派中组部秘书长到中南局协助处理,坐催处理结果。
事情几经波折,到这个时候才真正水落石出了。
1952年1月28日,中南局公布了“关于武汉市第二医院盗款案的处理决定”,王清,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宋瑛,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周季方,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武汉市委与此案直接相关的领导人,市委第一副书记兼市文教党组书记,市委第二副书记,受到撤职处理;武汉市委和市府党组实行改组;市委书记张平化在作了认真检讨之后给予当面警告的处分并降为副书记。
该“决定”对“始终坚持正确原则的”的人员,如医院党支部委员孙麦龄,予以表扬;并“对青年团员纪凯夫取消其嫌疑,恢复其名誉,对其一贯积极工作予以鼓励,对其所受委屈予以安慰。”
看完整个案子后,心里真是百感交集。这个本来并不复杂也不算重大的案子(失窃数量不算很大且已全部追回),却由于对立双方的身份差异而使矛盾的性质变得十分敏感:一方是平民百姓,就是个“小人物”、“小青年”,虽然本人一贯表现不错,工作积极,是个青年团员,但家庭社会关系比较复杂;另一方则手握权力,头戴“革命干部”桂冠,也就是老百姓所称的“官”,后面还有上级领导撑腰。对于刚刚从国民党统治下解放出来的广大群众来说,旧社会官官相护,以势压人的官场风气早已在人们思想和心理上刻下了深深烙印,所以他们虽然议论纷纷,对错误的处理深感不平,但大多不敢公开提出质疑。事情的最后结果和对相关官员的严厉惩处如春雷一般震撼了人们的心,一下子把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分界线划得清清楚楚。当时中南局机关报《长江日报》发表了题为《维护人权保障民主严肃纪律》的社论,《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把隐藏在革命队伍中的坏分子清除出去》的社论,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抵制和清除“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残余影响和资产阶级的思想侵蚀”。报社收到了大量的群众来信,盛赞共产党的大公无私。他们当时也许并不清楚事件内部的曲折和毛泽东铁面无私的干预,但他们由此建立了对中国共产党的高度信任和衷心拥护。
这件事所产生的直接的积极效果就是老百姓敢说话了,“民”真的敢于告“官”了,由此形成声势浩大的“三反”群众运动,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对于震慑腐败、保持干部队伍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作风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事实上,这个案件本身之所以能搞清楚,搞彻底,也是中南局纪委深入基层,发动和依靠群众的结果。如果群众不敢说话,腐败分子利用权势,设置障碍,颠倒黑白,制造混乱,很可能使案子陷入久拖不决的僵局。这是这个事件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之一。
如果说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腐化行为不仅激起民愤,也为党内绝大多数干部所不齿,因而对他们的严厉处理从当时一直到现今都一直是党内教育与媒体宣传的重要材料,而“纪凯夫案件”后来却很少提及,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觉得对武汉市委某些领导干部的处理是否过于严厉。这在当时中南局主要领导的态度上就有明显反映。被处理的副市长周季方,是一个1932年参加革命,并且经过长征的老红军战士,他可实实在在称得上立下汗马功劳的“老革命”。在这个案件中,他本人并无贪污盗窃行为,只是偏听偏信,犯了官僚主义的错误。按一般人的想法,他需负“领导责任”,搞个双开(开除党籍,撤销官职)也算重了,不至于落到“锒铛入狱”的地步吧?
这就要看从什么角度来看问题了。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来看,按照周季方的处理意见,纪凯夫就会含冤入狱,以“诬陷革命干部”、“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论罪,甚至被怀疑是国民党潜伏特务,再加逼供信,则必定判以重罪。如此一来,在了解事实真相的群众心里,这跟国民党的草菅人命有何区别?共产党的公信力将荡然无存,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将被破坏无遗。所以,站在普通老百姓的立场来看问题,实质上就是从共产党的立党宗旨或建党初心来看问题。毛泽东的态度鲜明地表示他是坚定地站在老百姓一边的,他绝不容许共产党的“官”以势压人,欺侮百姓。所以,在他看来,“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犯人权”的罪行就足以“立即逮捕法办”。
这件事是“三反”运动中的一件影响很大的事件。“三反”指的是“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这个案件就武汉市委而言应属典型官僚主义问题。长期以来,在许多人(特别是党内)心目中,贪污腐化是大罪,但是对“官僚主义”总是不那么恨得起来,总认为是工作中难免的。而毛泽东则对官僚主义极其痛恨,一直持“零容忍”的态度,他把是否消除官僚主义看作共产党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他在57年发动整风就明确指出要整顿“党内某些人中存在的国民党作风”。
为什么毛泽东对官僚主义如此不可容忍呢?被尊称为“长征四老”之一的革命元老谢觉哉在59年重上井冈山时就曾同身边人专门讨论这个问题:“毛主席为什么一再教导反对官僚主义?” 谢觉哉做出了很深刻的评论:中国是一个“官国”,官国的遗产很容易被继承,特权思想一代又一代遗传下来,从古代一直到民国都是如此,具有很深厚的历史土壤。中国共产党及其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告别“官国”的历史起点,其代表人物是一代伟人毛泽东,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与“官国”传统决裂的人。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毛泽东逝世后,在理清历史问题,纠正冤假错案的形势下,在纪凯夫事件中受到处理的王清,宋瑛等人也趁机提出申诉,称纪凯夫事件的处理结论不当,要求翻案,从省纪委闹到中央纪委。中央纪委经反复核查审理并经纪委常务会多次讨论之后,于1988年6月正式给出了最后结论:“原中南局1952年对此案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确凿,认定的性质是正确的,全案不能翻。”看来,尽管铁证如山,那些对百姓犯下罪行的人仍然不会死心,总要伺机反扑。这告诉我们,这场斗争还会长期继续下去。 |